材料一 历史研究应坚持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原则,“有一分材料,只说一分的话。”
制度 | 史料 | 结论 |
西周的分封制 | 周王朝以崭新的政治风格实行统治。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先代贵族等分封于各地,使他们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三字经》写道:“周武王,始诛纣,八百载,最长久。” | 分封制有效增强了周天子的权威,实现了高度集权的垂直管理体系,使周的政治文化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
唐朝三省六部制 | 三省六部制加强了皇权,提高了行政效率,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 |
清朝的监察制 | 清代都察院听命于皇帝,已经成为集行政监察、司法检察和财政审计等职能为一体的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在纠举官吏时,可以采取拘捕、审讯甚至先斩后奏等手段。 |
材料二 “历史叙述是对历史的记录和描述,既包括历史事实的传递,也包括叙述主体个人意识的传递。”
——据:张定河《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及其历史演变》整理
材料三 中共的“三农”政策,是随着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
(1)根据材料一所给史学原则,补充表中空缺的史料和结论,并对错误结论加以修正。
(2)美国的联邦制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关系呈现出“由平衡到集权化”的演进趋势。参照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叙述这一趋势。
(3)结合所学知识和材料三揭示的历史现象,任选其中三次变革进行解读。
朝代 | 官职 | 地位 |
西汉 | 尚书令 | 内朝官员,位低而权重 |
东汉 | 尚书令 | 朝会时与丞相并列而坐的“三独坐”之一 |
唐 | 尚书令 | 尚书长官,宰相之一 |
宋 | 尚书令 | 只是授予臣属的虚衔,无实际职权 |
A.尚书令位高而权重 | B.宰相权力逐渐被削弱的趋势 |
C.中书机构不断精简 | D.最高权力逐渐集中到皇帝手中 |
材料一 至高无上的皇权专制不仅是秦汉以来政治制度的核心,而且也是维护“家天下”的重要保障。在强化皇权专制的过程中,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中枢权力机构中,宰相权力的不断弱化直至废除丞相制。同时,皇权专制政体所实行的是“人治”,政府机构因人而设、因事而立,也因人而废、因事而除,机构本身往往缺乏法律上的地位,它的功能可以随意予夺。秦汉以来的中国古代历史中,皇帝往往利用身边亲近信任的人,以内侍、贵戚来监督权重大臣,这是以皇帝为核心控制权力的一贯做法。由君主私臣演变为正式的政务官,由对君主的生活照顾演变为执章部分国政,由内廷供奉待诏演变为执掌机密,正是循着这样的规律发展的。在皇权专制下存在着“同床、在旁、父兄、养殃、民萌、威强、四方”等各种政治势力,其间关系复杂、纵横捭阖,历代皇帝似乎都非常善于利用和制造他们之间的矛盾,形成以君主为核心,以宫(朝廷)省(地方)制度为依托,以伦常纲纪、等级区别为要挟的,驯服于皇权的文武官僚集团。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自秦朝中央集权体制建立以来,地方主要官员多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以实现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如果说秦朝只是郡守和县令由皇帝和中央政府任命的话,至唐宋时期,“海内一命之官并处于朝廷”,地方州县长官甚至其部属均由中央分发……为防止地方权力坐大,汉代通过“推恩令”,使地方诸侯失去了地方治权;宋代通过“制钱谷”,控制了地方财权;明初通过“三司”分治,削弱了地方行省的实力……秦朝的御史府、汉代的十三州刺史、北宋的监司和通判、明朝的提刑按察使司等,均是代表中央政府负责监察地方的官员,发挥着“以小驭大,以卑监尊”的功效……地方政权的划界,就演变趋势而言,也越来越淡化山川形便,究其原因在于若地方政区地形过于险峻,易守难攻,易形成割据势力。
——摘编自丁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两大基本关系的剖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以来加强皇权专制的措施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秦汉以来强化中央集权的主要途径有哪些?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两者之间的关系。
A.突出强调门第观念 | B.对伦理道德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 |
C.呈现出衰落的趋势 | D.不断调整以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 |
A.诸侯国争夺霸权的隐患 | B.分封制面临瓦解的趋势 |
C.晋扩大周朝统治的范围 | D.周朝必亡于戎狄的命运 |
A.丞相与太尉相制衡 | B.专制皇权受到制约 |
C.皇权呈现衰弱趋势 | D.皇权相权矛盾激化 |
材料一 “周人以西方的一个小国代商而有天下,苦于兵力单薄,不足以镇压东方各族人民,于是大封同性、异姓及古帝王之后于东方,以为周室的‘藩屏’。”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度萌芽,至秦统一中国最后完成。到元代,地方行政与中央一样,形成许多单独的行政体系,如在军事上统属于枢密院的镇抚卫所,监察上统属于御史台的肃政廉访(提刑按察)司,以及统属中央各专门职事部门的诸路匠人总管府、提举司和主管专门事务的局、所、司、库等,都独立于地方行政之外。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第二届大陆会议起草的《邦联条例》于1781年正式生效。从形式上看,邦联合国会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于一身,实际上“它只能执行这个邦联13个州中9个州同意的事情”。1787年制宪会议开幕,经过反复辩论达成协议:(1)中央的权力是明确列举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明确列举的权力不得受地方侵犯。(2)中央立法居最高地位,对各州法律有约束力,各州不得与之违背。(3)国会有权为行使宪法权力制定必要而又适当的法律。
——摘编自刘绪贻、杨生茂《美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分封制与秦朝郡县制的主要区别,并说明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古代中国相比,独立初的美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上的显著不同,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A.内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权力 | B.中央权力制衡日趋完善 |
C.内阁已经成为法定的中央决策机构 | D.封建君主专制得到强化 |
A.中枢决策机制日益完善 | B.相权被进一步分割 |
C.官僚政治制度走向成熟 | D.宰相职权受到限制 |
A.其前身为秦国的县郡制 | B.地方县制从秦朝开始实行 |
C.西汉继承了秦朝地方行政制度,但又有所损益变化 | D.县制对后世影响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