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西周建立起分封制度 |
B.分封制度走向了崩溃 |
C.郡县制在全国被推广 |
D.实现了“大一统”局面 |
A.“地方百里而可以王” |
B.“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
C.“舍生而取义者矣” |
D.“教亦多术矣” |
A.“地方百里而可以王” |
B.“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
C.“舍生而取义者矣” |
D.“教亦多术矣” |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除西周礼制影响外,汉代朝野格外践行“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的理念。汉朝规定:60岁以上者,免除赋税;70岁以上的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南北朝的“孤独园”到了宋代发展出多种官办养老机构。明洪武十三年下诏:“文武官年六十者听致仕(告老还乡),给以全俸诰敕。”六十岁退休遂成官场惯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源于德国。德国俾斯麦时期,分别于1883年、1884年、1889年颁布了疾病、工伤、老龄和伤残三项法案,建立了三项保险制度。这一立法颁布后,很快被其它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各国的养老保险,既有政府强制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有企业实施的保险,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覆盖了95%的工薪阶层。英国在二战后实施了全民保障、全面保障。英国居民个人一生中都要与社会保障制度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国家强制所有在毕业离校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的公民参加养老保险。
——摘编自赵书博《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材料三
下图为1998~2007年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汉代至明朝养老政策的特点。
(2)比较材料一、二,概括西方养老制度的新发展,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方养老制度出现的背景。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养老制度的社会价值。
A.嫡长子继承制 | B.世袭制 | C.任免制 | D.强调孝廉 |
A.武王伐纣 | B.国人暴动 |
C.楚王问鼎 | D.三家分晋 |
A.分封制 |
B.宗法制 |
C.世官制 |
D.礼乐制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有学者说,周代的宗法制是一个成功的创造,“大宗维翰(注:翰:栋梁),小宗维城”,既讲“亲亲”,也讲“尊尊”……东汉以后,强宗大族遍布各地,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与此相联系,魏晋南北朝时谱牒之学十分流行。大姓、士族都在修家谱,以明统系,宗族不相混淆。两宋时期,宗族发展出现“千年土地八百主”的现象,“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高官大族也可能“家世零替”。如何整合族人、延续世系、复兴宗法,成为宋代士大夫面临的共同难题。随后,以建宗祠、置族田、修宗谱、定族规、立族长为主要特征的宗法家族制度得以全面复兴……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批准,成为传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
宗族制群体作为一种松散的利益群体,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而由宗族群体所形成的宗族势力,虽与过去相比有了本质性的变化,但作为封建残余仍对农村社区起着一定的破坏性作用,成为农村基层社区生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潜在的破坏力量。
——陈永平、李委莎《宗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
(《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
材料三家族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有着天然的联系,与中国国家政权之间具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与现代化的主潮流并不处于截然对立的状态。然而,家族组织又是一柄双刃剑,以它为表现形式的族际冲突制(编者注:农村宗族械斗),以及由于政府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普遍不满,很可能在家族组织复兴中成为某种破坏性力量”。
——杨平《湛江农村家族宗法制度调查》(《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1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宗法制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并归纳其共同特征。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明以来宗族制度“全面复兴”的背景。
(3)评材料中关于宗法制的复兴或重建的观点。
(要求:围绕材料二或材料三中的任一种观点展开评论;观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有学者说,周代的宗法制是一个成功的创造,“大宗维翰(注:翰:栋梁),小宗维城”,既讲“亲亲”,也讲“尊尊”……东汉以后,强宗大族遍布各地,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与此相联系,魏晋南北朝时谱牒之学十分流行。大姓、士族都在修家谱,以明统系,宗族不相混淆。两宋时期,宗族发展出现“千年土地八百主”的现象,“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高官大族也可能“家世零替”。如何整合族人、延续世系、复兴宗法,成为宋代士大夫面临的共同难题。随后,以建宗祠、置族田、修宗谱、定族规、立族长为主要特征的宗法家族制度得以全面复兴……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批准,成为传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所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故余谓盗跖之为害在一时,盗丘之遗祸及万世;乡愿之误事仅一隅,国愿之流毒遍天下。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1915年7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宗法制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并归纳其共同特征。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明以来宗族制度“全面复兴”的背景。
(3)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宗法制受到抨击的历史背景,并谈谈如何看待中国历史上的宗法制度。
材料一: 除西周礼制影响外,汉代朝野格外践行“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的理念.汉朝规定:60岁以上者,免除赋枕;70岁以上的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唐律》 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南北朝的“孤独园”到了宋代发展出多种官办养老机构.明洪武十三年下诏:“文武官年六十者听致仕(告老还乡),给以全体语款." 六十岁退休遂成官场惯例。
一一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日本政府1954年制定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养老金国家负担33.3% ,余下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20世纪70年代,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日本积极发展劳动强度较低的第三产业.日本厚生省、大藏省、文部省、劳动省、建设省分别主管老人福利、税收优惠、辅导就业和住宅规划,有效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舆论宣传,使得社会各界都关注老龄问题。
一一摘编自刘清芝《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及其启示》
材料三: 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预计我国199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列。1991年中国劳动部组团专项考察日本等国的养老制度,比例将超过10% ,将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1992年l月,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工程建设吹响号角.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一一摘编自《中国社会保障》 1996第8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汉至明朝养老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二战后日本养老制度的成功经验。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背景。2016年1月,我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你认为这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有何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