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监察范围宽泛,如汉初的《监御史九条》中,监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等。弹奏对象既可纠弹“官非其人”,也可议奏言“政非其理”。据统计,清代科道官共上奏疏687篇,其中弹劾之疏约占30%,言事之疏约占70%,许多事项实际上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般事务。中国古代的监察不仅“劾”,还有“举(荐)”,其功能是罚赏俱有。此外,古代监察在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就介入“事前监察”。在帝国政体下,监察的独立只能是外在的、相对的,而依附皇权是内在的、绝对的。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
材料二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的核心是五权宪法,其中监察权独立的思想,是他继承了中国古代监察权独立和吸收了欧美议会监察权制衡思想溶合而成的。其主要思想是“权能分治”、“五权独立”从而将监察院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避免立法权过大,影响监察权的功能和行政权的运转。同时,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权干预监察院行使职权,而监察院有权对总统行使弹劾权。这样,“权能分治”的理论为监察权对总统行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三 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需要探索实践的困境。从斯大林开始,苏联监察体制逐渐失去效力,导致苏联出现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从监察职能延伸、监察主体的合理构建、纪法与法法的衔接以及权力监督格局上进行路径创新,进一步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
——摘编自聂应德、付扬《试论我国监察体制的创新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提出监察权独立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重视监察体制建设的意义。
察举制 | 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人才并推荐,经试用考核再任官职 |
九品中正制 | 中央委任中正官评定各地人才等级,朝廷依此授以相应官职 |
科举制 | 采用分科考试,通过者取得为官资格,吏部选拔后正式任官 |
③重文轻武的风气日益浓厚 ④中央逐渐加强对选官的控制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A.地方豪强受到压制 | B.中央集权逐渐加强 |
C.刺史制度明显异化 | D.监察官员品级提高 |
A.旨在提高宰相办公效率 | B.利于协调三省宰相关系 |
C.强化了君主对宰相控制 | D.便于皇帝诏令顺利执行 |
A.唐太宗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
B.培养了大批科学技术人才 |
C.扩大了封建社会统治基础 |
D.新中国成立后被彻底废除 |
A.完善地方治理体系提高效能 | B.建构儒学为主流的价值体系 |
C.平衡各方势力维护政权稳定 | D.强化皇权为核心的政治秩序 |
A.助推军功授爵趋向常态化 | B.使皇权呈现弱化态势 |
C.弥补了九品中正制的不足 | D.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 |
A.郡县制 | B.察举制 | C.刺史制 | D.科举制 |
A.中枢决策机构出现异变 | B.实现了监察的全覆盖 |
C.朝廷内部出现再次分权 | D.利用监察制加强皇权 |
材料 为加强边防,唐在沿边重镇设立节度使。节度使最初只掌兵权,后来总揽军、政、财、监之权,权重势雄,独霸一方。安史之乱后,藩镇“相望于内地”,“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喜则连衡(横)而叛上,怒则以力相并”。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申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员监察地方等多项措施,“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太宗时,节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从此“无复领支郡者”。
元朝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设立行省。行省官员常以“藩大臣”和封疆大吏自居,替朝廷镇守地方;凡行政号令和公文申禀,“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省)而后行”。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唐、宋、元时期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治理措施。(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从唐朝至元朝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规律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