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于是,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应时而生。察举制是一种先考察而后举荐的方式,在形式上吸收了荐举的因素,但又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察举的权力掌握在皇帝和各级主要长官手中,察举的科目由皇帝制定,被察举的人必须以信奉或践行儒家思想为主;二是察举有固定的时间、地域、名额规定。这样,察举制成为一种较荐举制更为健全完善的官员 选拔制度,适应了汉武帝时代加强大一统国家中央集权的需要,保障了官员的来源渠道,也成为此后汉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体。
——据《〈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教师教学用书》
材料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将举察官吏的标准定在品行情操上,而衡量其高下的唯一尺度是儒学的仁义忠孝。于是,“家训”“家诫”的家学教育便适时而兴盛起来。它们在私学教育的家族化、社会化方面将道德品质的修养贯穿于文化教育之中,不知不觉地 对社会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
——摘自吴霓《论魏晋九品中正制与私学的关系》
材料三 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制举科目多临时设置,较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等。平民百姓和官吏均可应试……参加考试的人,要经过“考核资叙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刑家之子,工贾殊类”以及部曲、杂户、奴婢等,均无权参加科举考试。但是,科举选官的范围较之九品中正制要广泛得多,一般地主子弟均有资格参加科举,这对排除当时门阀士族的残余势力,提高官吏的素质和改善吏治,都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
——摘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朝察举制与魏晋九品中正制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科举制的在当时的进步意义。
材料一 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必然结果就是贵族制让位于官僚制。官僚制是顺应中央集权和皇权制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在官僚制时代,不管是旧贵族、新贵族,还是新兴的士人阶层,都必须通过任命,转化为官僚,然后才能成为政体的直接参与者。
——《文史纵横》2009年第3期
材料二 汉初制度大多不切实际,要求制度变革的呼声甚高,却无法得以实施。直到武帝时期,才大刀阔斧地推行了制度变革。这是一个事功显赫的时代,也是一个垂范立制的时代,在协调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强化对官僚队伍的管理、确立新的经济政策等重大领域,汉武帝都进行了制度创新和变革。
——摘编自孙家洲、王文涛《制度变革与汉武帝盛世的造就》
(1)根据材料一,指出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实质,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推行郡县制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汉武帝时期“制度创新和变革”的表现。
材料一 夏朝,设有监察之官“啬夫”。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杂律》为惩治滥用职权等职官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如宋朝规定:“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授予)监察御史。”明朝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取代,监察六部官员。清雍正年间,清廷取消了六科给事中执掌的封驳权,“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清政府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材料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高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到全国推行,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了监察的无死角、全覆盖,整合了监察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这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一次重大变革。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代我国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材料一 唐代的三省六部示意图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摘编自王定保《唐摭言》
材料三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摘编自《资治通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实施的积极作用。
材料 洪武三十年(1397年),该年丁丑科会试与往年不同,入格的51名进士都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全部落第,这引起了北方举人们的强烈不满……纵观明代的历次科举,南方都是占绝对优势。据统计,明朝各科状元共89人,其中南方籍的75人,占总数的84.3%,北方籍13人,中卷地区籍的只1人。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中记载了明仁宗在洪熙元年和杨士奇有一段关于科举取士的对话。杨士奇曰:“科举当兼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学问远不逮南人”。士奇曰:“长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仁宗曰:“然则将何如?”。士奇曰:“试例缄其姓名,请其外出“南”北'二字,如当取百人,则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才,皆入。”仁宗曰:“然。往年北士无入格者,故怠惰成风。今如是,则北方学者亦惑奋兴起。”
——摘编自靳润成《从南北榜到南北卷:试论明代的科举取士制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历次科举南方占据优势的主要原因并概括杨士奇的主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杨士奇的主张进行评价。
材料一 出土于甘肃威武的木简有文载:制诏御史曰“高皇帝以来至本二年(公元前72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始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詈殴辱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市卖复毋所与。”“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注:汉低级官职),入宫廷不趋……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
——甘肃省博物馆藏文物王杖简
材料二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以王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
——范晔(南朝)《后汉书·礼仪志》
材料三 丞相故事,四科取士。……及刺史两千石察举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举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下,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
——《续汉书·百官志》
(1)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二在史料价值上的不同。
(2)综合上述材料,概括汉代治国思想,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 汉文帝时,贯谊上《治安策》。提出了"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汉景专时,晁错上《削潘策》,主张削夺王国封地,
——演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 北宋初年,宋太祖问计宰相越普:"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其道何如?"越普答曰:"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类。今所以制之,无他奇巧也,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安矣。"
——接编自司马光《谏水纪闻》
(1)贾谊和晁错上书要解决的共同问题是什么?指出导致问题的制度根源。
(2)根据材料二,说明宋太祖“问计赵普”的背景。
(3)宋太祖采纳了赵普的建议后,采取了哪些措施?
材料一 酝酿于先秦时期的大一统思想,至秦统一,已经转化为现实,大一统思想也体现在边疆治理思想上。但在汉初,对秦的边疆治理思想多持批判态度。例如,陆贾提出,“故治外者必调内,平远者必正近”,其意指休养生息,边疆无为。源自《公羊传》的“王者无外”思想因董仲舒的推崇受到汉武帝重视,使其破除“夷夏之防”观念,把生活于边疆的民族纳入到王化的范围之内。元帝以后随着儒生大批登上政治舞台,经学极盛时代的开启,回到夷夏之防的趋势已经日益明显。
材料二 两汉在西北方累年作战,为妥善安置“四夷”,先后设置安定、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张掖等属国,此后属国制度逐渐从西北边塞扩展至东北、西南方向。属国对归附民族进行集中管理,保留其原有的社会组织,这些属国至东汉时期已陆续郡县化。此外,针对西域与东北的边疆实际情况,两汉时期设置了西域都护、长使、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以及使匈奴中郎将等特定的边疆管理机构和职官。
——材料一二均摘编自卜宪群《秦汉边疆治理思想的演进历程、实践经验与教训》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秦汉时期边疆政策的因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秦汉时期边疆治理的影响。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材料一 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又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
——摘编自钱穆《国史新论》
材料二 唐太宗发现有一人诈伪做官,便下令将其处死。但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唐太宗被迫收回成命,对他说:“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摘编自[唐]吴兢《贞观政要》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与汉朝相比,唐代丞相制度的新变化及这一变化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该故事实质上所反映的权力冲突。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初君主的权力主要受到哪些方面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