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有学者说,周代的宗法削是一个成功的创造,“大宗维翰(注:翰:栋梁),小宗维城”,既讲“亲亲”,也讲“尊尊”……东汉以后,强宗大族遍布各地,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两宋时期,宗族发展出现“千年土地八百主”的现象……如何整合族人、延续世系、复兴宗法,成为宋代士大夫面临的共同难题。随后,以建宗祠、置族田、修宗谱、定族规、立族长为主要特征的宗法家族制度得以全面复兴……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批准。成为传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所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故余谓盗跖之为害在一时,盗丘之遗祸及万世:乡愿之误事仅一隅。国愿之流毒遍天下。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1915年7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宗法制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并归纳其共同特征。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宗法制受到抨击的历史背景,并谈谈如何看待中国历史上的宗法制度。
A.嫡长子继承制 | B.分封诸侯制 |
C.道家无为而治 | D.科举取仕制 |
A.禅让制 | B.分封制 | C.宗法制 | D.郡国制 |
材料一 宗法制在周代完备而严格,继位的族长在宗族中有对宗族祖先的主祭权、对族人政治上的治理权、对宗族内共有经济的支配权。同一宗族内,“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这种关系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君统宗统的合一。
——摘编自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
材料二 清末民初,宗族组织原则发生了某些变化。1905年,上海王、朱两氏将祠堂族长制改为族会制,“从事家族立宪”。1918年该族增订族会章程,1924年修改,并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曹氏宗族的管理体制也开始近代化,规定族众有参与宗族事务的重大权力。此外,浙江绍兴阮氏宗族在1923年之前设立该族议事、执行二部,实行任期制,由选举产生。
——摘编自常建华撰《中国文化通志·宗祖志》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周代宗法制的特点,并分析该制度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民初宗族管理和周代相比有何不同,并分析其产生的背景。
(3)我们应如何认识宗法制的这种演变?
A.致使国人注重血缘关系 | B.推动孝亲思想深入人心 |
C.导致男权意识经久不衰 | D.造就了浓厚的家庭意识 |
A.宗法制 | B.分封制 | C.郡县制 | D.郡国并行制 |
A.禅让制 | B.分封制 | C.宗法制 | D.科举制 |
A.世袭制 | B.分封制 | C.宗法制 | D.世官制 |
A.维护宗法制度 | B.加强中央集权 | C.增强文化认同 | D.巩固政治联盟 |
A.宗法制 | B.分封制 | C.井田制 | D.礼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