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规范了民主程序 | B.利于政治的清明 |
C.完善了权力分配 | D.避免了权臣乱政 |
材料一 汉代的中央监察机构由三个系统组成:一为御史台系统;二为丞相司直系统;三为司隶校尉系统。它们在体制上各自独立,互不统属,使得汉代中央的监察制度明显地具有多元性特征。监察官员一般品秩不高,但地位崇高,职权重大。御史大夫位秩比丞相和太尉低得多,但“丞相有缺,则御史大夫以次序升”。地方的监察制度更具有以轻御重的特点。在监察方式上,除实行专职与非专职相结合、分值与临时派遣相结合、常驻与巡行相结合的方式外,还通过考课、上计、暗探等方式,加强对官吏的监督控制。汉代选拔监察官员的具体条件一般有以下几条:选忠直节者为之;“掌选明法者为之”;选拔政绩显著
——摘编自朱莲华、邱永明《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汉代的监察制度尚处在初步形成时期,还因历史的局限性而具有许多明显的缺陷,如监察机构没有完全独立、监察官职权混杂、监察法规不完整等,但“得”多于“失”,很多监察制度及政策方式也被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摘编自朱莲华、邱永明《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材料一:经过秦汉以来的演变发展,唐代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强化,监察机构设置日益周密完善。御史台成为唐代中央最高监察机构,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684年,武则天在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的同时,又命刑部修成左右肃政台《风俗廉察四十八条》。经唐玄宗开元年间的补充修订,发展为《六察法》。《六察法》不仅涉及官员的政绩,也包含官员的品行、才能、学识等方面。同时对官员违法监察规定了严格责任。唐代的监察官员虽然品秩较低,但在选拔上却十分严格,而且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标准和条件。
——摘编自叶玲《简论唐代廉政制度建设》
材料二:明朝的监察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军事机关鼎足而立。为了巩固皇权,明朝于洪武年间对监察机构进行重大改制,废除了御史台三院制,变为都察院一院制,以都御史为长官,使监察权力更加集中。都察院的专职监察员是监察御史,全国十三道监察区每道设置监察御史,在组织系统上监察御史虽然隶属于都察院,但却可以“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不经都察院,只对皇帝负责,因而权力大到可以监察六部、六科、翰林院乃至都察院。明朝同时规定:“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司,宜用有学识通大治体者”,“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摘编自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等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在监察制度建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积极作用。
A.社会秩序较为稳定 | B.监察体系相对独立 |
C.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 D.官僚政治开始形成 |
A.君主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 B.官僚内部斗争集中于相位之争 |
C.监察官员与宰相权力对等 | D.宰相位尊权重的传统开始改变 |
A.御史大夫 | B.郡守 | C.州牧 | D.刺史 |
A.监察区域职能的转变 | B.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 |
C.刺史监察功能的强化 | D.军阀割据局面的形成 |
A.易导致监察权力的滥用 | B.助推了监察与行政分立 |
C.扭转了监察权弱的局面 | D.提升了官员的从政能力 |
A.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具有随意性 |
B.临时委派的做法杜绝了地方割据的出现 |
C.监察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主要职责 |
D.王朝政府注重协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
A.分割地方权力 | B.对地方官的监察 |
C.发挥文官作用 | D.利用地方矛盾相互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