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用来佐证秦朝厉行法治 |
B.说明郡县官员必须由中央任命 |
C.有利于国家政务的有序推行 |
D.突出强化基层官员的责任意识 |
A.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 |
B.抑制地方势力的发展 |
C.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 |
D.将司法权集中于皇帝 |
材料一 秦汉以来一直到宋朝,监察机构基本是宰相的下级机构,到元朝则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足鼎立,到明朝设立了都察院,都察院的都御史成为与最高行政长官,六部尚书并行的国家最高官员合称“七卿”……监察机关行使权力以皇权为依靠,以封建法制为根据,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部门长官的指令。这样监察机构行使职权时任何一级行政部门无权过问,任何地方势力更无权干涉,从而确保了监察部门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摘编自张嘉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与当代借鉴》
材料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这样几项职权:“(一)对于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人民监察制度对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A.地方监察逐步网络化和制度化 |
B.有效解决了地方割据问题 |
C.确立了中央对地方的全面监察 |
D.监察官逐渐变为地方官吏 |
A.监察机构未按要求行使监察职能 |
B.监察机构与地方官员相互勾结 |
C.由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的 |
D.监察官员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
材料一 唐代对皇帝之诏敕的封驳蔚然成风,并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贞观元年,太宗对黄门侍郎王畦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唐朝后期到五代,封驳制度一度被废。到北宋,再度恢复。北宋前期设置封驳司负责官文的传递、审查和反馈等,皇帝的诏书、宰相和其他部门的公文都要经过此机构的审查,才能送交有关部门执行。
——摘编自王雪玲《论唐宋时期的封驳制度》
材料二 法国1875年宪法确定议会为立法机关,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内阁应取得议会的“信任”,如果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则将引起内阁辞职。议会的职权还包括通过法律、选举总统、监督政府的活动。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总统有立法提案权,为军队总司令,可以任免一切文武官员,宣布大赦,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此外,总统也可以经参议院同意解散众议院。宪法规定,总统得到上院的同意,便可解散议会的下院。
——摘编自游盛华《从1875年宪法看第三共和国政治生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时期封驳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宪法设计权力制约的理论依据,分析唐宋封驳制度与法国权力制约的主要不同点。
材料一 “刺史”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在效忠和效率这对困扰所有国家官僚机构的矛盾中,中国传统国家一向着意点就是前者;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生活节奏相当缓慢,不在军情紧急情况下,行政效率一般不是大问题,而效忠与否往往关系着王朝的生死存亡,任何官员个体或者群体对皇权不忠,都是皇帝无法容忍的。一个庞大的全能式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无限扩张权力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机制制衡,后果将难以设想。这将会导致皇权无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中国古代监察系统即是这种制衡机制的表现之一。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及其工作机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部刺史的主要目的及其意义。
(2)据材料二,概述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功能。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监察系统中“效忠”和“效率”的关系。
A.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
B.分割相权 |
C.阻止农民破产 |
D.恢复分封制度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官员的选拔,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不仅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政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统治者还重视用法律对监察活动进行规范,如汉朝时的《刺史六条》、唐朝的《巡察六条》、清朝的《钦定台规》等法规的制定。……监察御史只有八品。然而,他们执行监察权时,可以不受自身品秩限制,纠察弹劾包括宰执、王公在内的一切官吏。虽然古代的监察权依附于皇权,但监察权力的运用具有相对独立性,职能渐渐从行政监察权中分离,机构也渐渐走向独立。
——据《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等
材料二 美国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行政监察的任务被分散在各个部门分别执行,没有专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机构。但是……公职人员受到议会、法院、民众和舆论各方面强有力的监督,因而官僚主义和低效率等情况较少,工作效率较高。
——摘编自《西方行政监察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材料三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行政监督经验看,监察制度在一个国家的监督机制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还是政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都不可能对国家机构中的行政系统进行直接、有效的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制度是中国固有的东西,是中华法系的精华。邓小平也强调:“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控制。”因此,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监察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行政监察院,使行政监察成为监督行为的主干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
(3)概括材料三的基本主张,并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其理由。
A.唐代谏议制度对皇权不起作用 |
B.明清谏议机构消失是服务于皇权需要 |
C.明清监察制度对君臣形同虚设 |
D.谏议制度能够从根本上限制皇权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