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监御史 | B.司隶校尉 | C.监察御史 | D.提点刑狱司 |
①中正 ②监御史 ③提点刑狱公事 ④司隶校尉
A.④②①③ | B.②④①③ | C.②①④③ | D.④③①② |
A.都察院定期到京城的各监狱视察执法情况 |
B.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
C.海上丝路兴盛,商品远销东欧、北非等地 |
D.棉布逐渐成为当时民众的主要衣料 |
A.刺史只有举劾权,没有黜陟权 | B.刺史巡行监察郡国,有固定治所 |
C.刺史监察对象主要是豪强和郡国守、相 | D.刺史位卑权重,有助于澄清吏治 |
材料一 中国古代建立起世界上最完善的官僚制度,为中华帝国的数千年延续提供了稳定的组织基础。中国式官僚制度以皇权为中心,皇权与官僚权力共存并用,当代学术界称之为“君主官僚制”。在君主官僚制中,官僚体制是依附于皇权统治基础之上的,皇权与官僚权力有着等次分明的主从关系。由于国家治理的规模,皇权的统辖权只能以官僚体制代为行使;官僚体制为皇权提供组织基础和治理工具的同时,也发展出一套等级有序、稳定运行的组织机制。这些官僚组织机制常常与皇权利益分离,正是在君主与官僚互为依赖又互为钳制的矛盾中,君主专制体制产生了活力。
——摘编自周雪光《国家治理逻辑与中国官僚体制》
材料二 “宋法制因唐敕、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因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宋人毕仲游对此评价说:“建隆编敕不过数百条,而天圣编敕,则倍于建隆;庆历编敕又倍于天圣:嘉祐编敕,复倍庆历,至于熙宁、元丰之敕,乃益增于嘉祐几千条,而引用此例以相附著者,至不可胜计。”宋仁宗天圣年间,开始设置详定编敕所,简称敕局,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删编成册,使之成为正式法令。
——摘编自李敏昌《论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材料三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任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隋唐以后,御史监察机构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部门长官的指令,行使监察权也不受其干预。御史弹劾、谏官言事常可以不经过本部门长官而直接上奏皇帝。汉御史秩皆六百石,隋唐御史都在六品至八品之间,明代御史和给事中均为七品,清代提高到五品。监察官员的选任有品质、年限、出身等诸多要求。御史制度是上对下的监察纠禁,谏官制度是下对上的匡正建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起着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
——宿志丕《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与专制皇权的关系。
(2)根据材料二,概括宋代法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的时代风貌。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趋势。
A.刺史 | B.司隶校尉 | C.“中朝” | D.“中正” |
A.把全国划分十三个监察区每州部设刺史一人 | B.御史台定期到京都各监狱视察执法的情况 |
C.人命重案以公文移送御史台由监察御史复按 | D.设置提点刑狱司为专职监察刑狱的官员 |
①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负责监察官吏
②明太祖掌握监察意见的最终处决权
③都察院和六科分割丞相的监察权力
④六科是都察院的余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A.共承庙宇,统理海内 | B.周行郡国,省察治状 |
C.军国大计,罔不总揽 | D.密折奏事,侍从赞相 |
A.表明皇权达到顶峰 | B.说明监察制度愈益成熟 |
C.旨在维护君主专制 | D.有利于官员的清正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