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律地位至高无上 | B.执政官改变法律 |
C.法律由执政官制定 | D.法律就是执政官 |
材料一 虽然法律已经颁布,但一般人并不知道法律具体规定,完全由祭司集团确定哪一天是黄道吉日可开会或可开庭。因此罗马史学家李维说:“市民法深藏于祭司团的神龛之中。”
材料二 前254年,第一位平民出身的大祭司科伦卡尼乌斯公开传授法律知识,解答人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律从秘密走向公开,广受欢迎。
材料三 公元前367年和公元前242年,罗马相继确立了内务大法官和外务大法官,处理罗马市民相互间、外国人相互间的民事纠纷。
材料四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安托尼亚那敕令》,废除市民与臣民的区别,准予居住在罗马帝国境内的居民或臣民一般都可取得市民权。
——以上材料摘自周楠《罗马法原论》
问题:
(1)材料一所说的“市民法”是哪一部法律?结合材料一、二、该法律颁布以后在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2)材料二、三之间有什么关系?发生了什么转变?
(3)从四则材料可以看出古罗马人对法律有怎样的态度?
A.平民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 B.贵族的利益肯定受到制约 |
C.罗马法法律体系渐趋完善 | D.平民取得罗马法的制定权 |
A.贵族寡头政治、元首政治 | B.君主制、贵族寡头政治 |
C.贵族寡头政治、民主政治 | D.君主制、元首政治 |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节选):
三、使用土地的取得时效为二年,其他物品为一年。
五、外国人永远不能因使用而取得罗马市民财产的所有权。
六、于诉讼进行中,在长官前对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时,应裁定该物归事实上的占有者,或认为合适的人暂行占有。
七、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九、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
十、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改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
十一、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
问题:
(1)以上材料集中反映了法律对人们哪方面权利的保护?
(2)上述第五条后来发生了什么变化?
(3)你如何认识以上条文所反映的罗马的法律?
材料一 倘自由民以银与自由民合伙, 则彼等应在神前均分其利益。
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
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倘自由民打地位较高者之颊 则应于集会中以牛皮鞭鞭之六十下。
倘自由民之子打与之同等的自由民之子则应赔银一明那。
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 则应割其一耳。
——《汉谟拉比法典》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颁布后,罗马共和国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新法律。公元前445年,坎努利斯法案废除了平民不得与贵族通婚的限制;公元前367年,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案授予平民与贵族分享公有土地的平等权利;公元前326年,彼特留法案废除了债务奴隶制。
问:
(1)材料一中的法典产生于什么时间、哪一文明区域?
(2)材料一提供了哪些历史信息?
(3)与《汉谟拉比法典》相比,材料二所述古罗马的“公民法”体现出哪些人类法制的新特征?
A.西塞罗认为弗里斯扼杀了正义 |
B.西塞罗认为弗里斯妨害公民民主 |
C.西塞罗认为弗里斯违反了一切法律所有的公理 |
D.西塞罗认为弗里斯践踏了罗马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 |
A.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公共权力至高无上 | D.注重维护公共利益 |
材料一 遥望——可疑的材质用来刻写这些法律的“板子”或“表”其实是“古罗马当时书写或铭刻用的木板,金属板和象牙板等,而且根据后期的《学说会纂》中记载,此十二表法是象牙做的,所以实际应称为《十二表法》”
——《世界著名法典汉译丛书》;《十二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在平民的强烈要求下罗马共和国政府先后制定12个法表,并将全部条文刻于12个铜牌之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因而被称为“十二铜表法”
——《高级中学课本——高中历史第一分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材料二 近观——丰富的条文
问题
(1)根据材料一你能否判断《十二表法》是什么材质?为什么?
(2)根据材料二《十二表法》内容,叙述当时罗马国家的状况。
A.罗马统治下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突出 |
B.罗马垄断了地中海区域的商业贸易 |
C.罗马境内奴隶进行激烈的反抗斗争 |
D.罗马贵族和平民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