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项目 | 罗马帝国 | 元帝国 |
地方制度 | 罗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 (元朝)……随着大规模征服战争的结束,行省由临时派出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逐步过渡为地方最高政府。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概要》 |
法律 建设 |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适用于罗马公民……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 成吉思汗时代……蒙古部落的习惯法还占据着统治地位。直至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任选一制度围绕“制度建设与社会发展”展开论述。(要求: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A.世界各国法律都继承罗马法 | B.罗马法重点保护私有财产 |
C.罗马法至今仍具有借鉴价值 | D.罗马法不注重对人的保护 |
材料一
罗马最古老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世纪中叶制定的《十二铜表法》。起初,《十二铜表法》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仅适用于罗马城邦的公民,属于公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等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于是,执法官按照罗马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愿望,在审理涉及外邦人讼争案件中,吸收外邦人法律,拓展罗马法的适用范围,逐渐形成了万民法。在帝国社会中,庞杂的法令需要加以编纂和整理。同时,日趋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也要求确切地规定权利与义务。因此,法学家的活动十分活跃。
——摘编自吴于廑等《世界史》
材料二
从3世纪起,罗马奴隶制社会陷入危机,统治阶级迫切要求将反映本阶级意志的现行法律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因而着手法律汇编工作。公元4世纪末,罗马分裂为东西两个帝国。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力图恢复罗马帝国的版图和挽救垂危的奴隶制。他的目的虽未实现,但他系统编纂罗马法的工作却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其成果《民法大全》反映出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的全貌。从这一意义上讲,《民法大会》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发展的顶峰。后世所讲的罗马法往往就是指《民法大全》,它也是研究罗马法的主要史料。
——摘编自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罗马法发展的趋势,并指出其标志性事件。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法大全》编纂的历史意义。
A.各国制定法律更倾向于对人的保护 | B.罗马私法精神渗透近代社会生活 |
C.现代法律对古罗马法的借鉴与创新 | D.古代法律具有与时俱进的适应性 |
A.被少数法学家控制 | B.有鲜明理性化趋势 |
C.不能保障贵族利益 | D.保证了司法正义性 |
A.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统治逻辑 | B.维护了国家多数群体的根本利益 |
C.彰显了政治思想发展的进步趋势 | D.实现了罗马法制体系的最终完善 |
A.罗马劳动力日益匮乏 | B.自然法观念影响增强 |
C.奴隶的政治地位提高 | D.万民法得以贯彻实施 |
A.单一政体中的权力制衡原则 | B.法律制度的基石作用 |
C.改造犹太教而形成了伊斯兰教 | D.创造了世界最早的古文明 |
A.适用对象日益扩大 |
B.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
C.法律的灵活性增强 |
D.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
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第四小组收集《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全书30卷460条,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等七律。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内容:《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回答相关问题:
(1)根据第一小组、第二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与《十二铜表法》内容上有哪些相同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与《十二铜表法》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不得照抄原材料)?
(3)根据第四小组收集的材料,概括《大明律》部分条文反映出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