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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9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1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朝是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时期。汉武帝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面对内忧外患,将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 也开始了法制改革的进程。儒家思想对汉朝法律的渗透首先开始于司法领域, 遇到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虽有规定却和儒家经义相违背的案例时, 司法官就以 《春秋》 等儒家经典所体现的 “微言大义” 作为裁判的依据, 这样, 儒家经义就具有了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其次汉代的儒学大师, 引用儒家经典, 用儒家经义来解释法律的精神和适用原则, 并产生了许多法律解释著作。此外有的法律条文甚至就是儒家的条文教义,突出地表现了法律与儒家理论的融合,如汉律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夫, 孙匿大父母, 皆勿坐。”

——摘编自王娟《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十二铜表法》,公开了诉讼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规定。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更为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以自然法观念指导,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形成了适应帝国时期境内各族人民社会要求的万民法体系,逐步取代了公民法。在帝国时期,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节了大量商业纠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历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法律儒家化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概括其主要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罗马法发展体现出来的特征。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古代中外法制建设发展进程中得到的历史启迪。

2 .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据《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贞观年间有同州人房强,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为谋反伏诛;按照当时的法律,房强应当因为连坐处死。太宗得知此案,怜悯其将死,于是对大臣们说:“因为风俗教化未能博施,所以如今仍然需要刑典。这不是庶人的过错,怎么能因此滥施重刑呢?这更显得君主不德。……怎么能不察其原本而一概加以诛罚呢,这违反了恤刑而重人命的原则。”这对《唐律疏议》的修订产生了影响,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后来以其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陶舒亚《中国法制史》等

《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书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和马其安的同名著作。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但《法学阶梯》随着罗马帝国的分治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湮没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直到人类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其命运又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并指出它们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2019-10-16更新 | 77次组卷 | 1卷引用:2019年安徽省阜阳市颍上二中等三校高三上学期入学考试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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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秦简出现的单行法规名称已达三十多种,史载李悝著《法经》六篇,“商鞅受之,入相于秦”。秦律所载的法律条文数量之多,内容之丰,也是前所未见。秦简中的经济法规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等一百多条律文。它们对秦代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进行广泛调整,使秦的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日盛,巩固、确立并发展了封建制度

——万方《浅谈秦的经济立法及其特点》

材料二   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万民法成长和法学家活跃时期是罗马法律和法学空前繁荣昌盛时期。这一时期,内战停止,国土继续扩张,各地交通发展起来,人口流动加剧,民族人民之间联系加强,罗马的商业和手工业极兴盛,出现了许多新兴的大城市。商品经济的高度民主发展,使各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得到充分表现。所有这些不仅在客观上提供了建立统一法律的体系的要求,而且也为法律的发展和法学的繁荣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同时,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法思想也在罗马境内流行起来,它提出的理性、正义、诚实等理念为法律找到了一个更加高尚和神圣的目标。

——郭守兰《西方法文化史纲》

(1)根据材料一归纳秦国经济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影响罗马法律发展的因素。对比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者法律理念的不同。
4 . “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们的政府形式之所以称为民主制,是因为权力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由全体人民掌握。”“在解决私人争端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的片段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保留了许多原始的陈规陋习,如同态复仇,巫术惩罚,对债务人的残酷处置,禁止平民与贵族的通婚,等等。

——引自《西方文化史》

材料三   以下两则法律条文摘自《民法大全》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材料四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引自《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岳麓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雅典民主制的突出特征?这些特征在雅典体现在哪些方面?
(2)据材料二和材料三,归纳出罗马法的缺陷。
(3)阅读材料四,指出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
2021-04-13更新 | 134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育才学校2020-2021学年高二3月月考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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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5 . 与以往的法律关于侵占罪之规定相比,罗马法对侵占罪罪状的描述相对概括抽象,如“凡未经被窃人同意而持有物品的人”“违背所有人的意图处理其物”、“债权人、受寄人使用其物”等抽象性的规定。这表明罗马法
A.立法技术相对较高B.法律内容极其丰富
C.具体实践比较困难D.法律条文过于复杂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6 . 有学者指出,罗马法是现实的,因为它至今是西方现代法律中的一个因素,并对未来的社会有着经典性的概括;它又是历史的,是因为今天的西欧大陆法律源于古希腊罗马并经中世纪发展而来。这一说法表明
A.历史发展总是惊人的相似B.历史评判不能脱离具体时代
C.历史价值跨越巨大的时空D.历史观念不受阶级性的束缚
2020-09-13更新 | 62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马鞍山市2020届高三第一次教学质量监测(一模)文科综合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处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平帝时规定,对“从坐”妇女免于拘捕和监禁,男子八十以上、七岁以下除非重罪,均可免刑或减刑。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时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

——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8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学阶梯》是罗马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公元527—公元565年)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该书)简要阐明了法学原理,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奴役是违背自然法的(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

——摘编自徐国栋译《法学阶梯》等

材料二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有何不同?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与罗马法共同的历史价值。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国青铜时代的法律,注重法以“刑”为核心的同时,“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成一道德团体”,制度和礼皆是道德之器械。这种纳法律于道德的传统,流衍于后世。                                      ——梁治平《中华文明读本·法律体系篇》


《十二表法》将作为家庭首领的家父享有独特的巨大权力具体化并且细分化。其对家父唯一的明确限制是有一条“若家父出卖家子三次,家子即脱离家父”的规则。家父对隶属于他的后裔的财产和生命拥有绝对支配权。当家父欲行使对其后裔处以死刑的权力时,必须召集理事会进行听审,家父的行为要受到这个理事会裁决的约束。处在绝对家父权之下的家子,能够和家父一样自由地投票和担任执法官,公法与私法并不相矛盾。

——[英]H.F 乔洛维茨 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研究历史导论》


(1)概括“中国青铜时代的法律”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的不同。

政治意义上的“宪法”一词在英美两国含义迥然不同。于美国意味着某个特定时刻颁布的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成文法律文件,而对于英国人而言意味着其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经由数个世纪渐积而成的——从前代继承下来的且规范当下政府操作行为的法律、习惯和先例。                                                      ——[英]沃尔特·白芝浩《英国宪法》


(2)说出“宪法在英美两国迥然不同”的表现形式,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英国宪法特点的理解。
1911一1928年间的这段历史是国人寻求宪政救国而归于失败的历史,袁世凯及北洋系在其中无疑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把这段历史称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则明显是用一个集团来代替整个时代,而且,这段历史在国民党看来就是北洋军阀扰乱宪政,分裂割据的历史。在我们传统注重“大一统”历史观的民众看来,国民党无疑把这段历史的混乱责任简单地推给了北洋军阀。今日如果抛开党派的偏见来看待这段历史就会发现:民初宪政失败,最终归于分裂和政局动荡,并非全然是北洋系的责任,即使是北洋系上台的民初总统和政治治理也并非乏善可陈。                              

——摘编自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材料中关于民国初年宪政失败的观点。(要求:对该观点赞成、反对或另有观点均可,观点明确;运用史实进行评析,不少于三例,史论结合。)
2017-10-17更新 | 169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屯溪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