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西方近代社会明确立法程序 | B.阶级属性与近代西欧完全一致 |
C.确立了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方向 | D.某些精神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 |
材料一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公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篆委员10人,几年后制定了《十二铜表法》,体现了古罗马的治国思想。《十二铜表法》第九表规定:“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第十一表规定:“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
——《新编全球通史》
材料二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取位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和媾和……第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第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共执行之权属于皇常。第十八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以《十二铜表法》为例,简要评价古罗马治国思想的进步性,简述罗马法在近现代人类文明史上的价值。
(2)根据材料二,概括德意志皇帝的主要权力,结合所学从社会进步角度评价《德意志帝国宪法》。
材料一 唐初先后颁布实施了《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由于律文言简意赅,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刻意错误解读律文,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误解、不统一现象。唐高宗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阐释、说明,于 653年编成《唐律疏议》。这部法律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朝立法的基本参照,并对东亚各国立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在查士丁尼法典之前,罗马帝国编纂过三部法典。公元 528年查士丁尼任命著名法学家特里波尼安等人,根据这些法典以及后来一些皇帝的谕令,删繁就简,剔除已经过时或矛盾的地方,于次年编辑成《查士丁尼法典》,它主要包括从哈德良皇帝至查士丁尼统治时期历代皇帝的谕令集。《查士丁尼法典》与另外几部法律文献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成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三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唐律疏议》和《查士丁尼法典》编撰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其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三,概括英国宪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史实对文中画线部分的观点进行举例说明。
材料一 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亲缘(熟人)信任所构成的道德范畴。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准;诚信是人际交往的伦理基础,“熟人有信”,以诚信为本,才会事业有成;诚信是立国之本,是一种德政和德性的要求。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荀子说:“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背信而天下乱”。中国传统诚信对人而不对事,具有人伦等级性;多重“义”轻“利”,是个人追求的一种精神境界;通过荣辱感、信念、良心等内部力量来自我要求与克制,完全是一种源于内心的自我约束与高度自律。诚信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立人、立业,立国之本,成为家国同构的“礼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反映的是以宗法家族关系为支柱的熟人社会的道德要求。
——摘编自涂永珍《中西方“诚信”文化的差异及其现代整合》
材料二 西方传统文化对诚信的理解统一于西塞罗的定义,“诚”即个体的诚实品性,诚实是诚信的基础,它要求个体对事件信息作完全和真实的披露。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及其自己的财产而通过社会契约结合为社会,为此要承担彼此承认他人之所有权的义务,这大量体现于罗马法中已建立的诚信契约制度。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彼此的“诚信”适用于所有人,有利于保障个人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信观念的经济价值得到普遍认同,超越了道德范畴而有法律和秩序的属性。
——摘编自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罗马法到现代社会》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与西方传统“诚信”文化上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中西方传统“诚信”文化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共同的历史价值。
A.带有一定的惩罚色彩 | B.扩大了理赔的适用范围 |
C.提高了奴隶政治地位 | D.推动了赔偿对象的下移 |
A.具有人文精神的价值追求 | B.以封建神学思想为指导 |
C.否定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 D.是近代欧洲民法的基础 |
第一条 | 如有人缔结抵押自身或转让物件的契约,而有五个证人及一个司秤人在场,那么当时所作的诺言不得违反。 |
第八条 | 不许取去或要求把被偷窃的并用做建筑或培植葡萄园用的木材或木柱作为自己所有,但同时允许按这些材料的价值之双倍价格对负责有使用之责者起诉。 |
第九条 | 凡高度达15英尺的树木,为使其不到损害近邻地区,其周围须加修剪。 |
表1
A.体系完备应用性强 | B.注意物权保护 |
C.蕴含人人平等原则 | D.体现贵族意志 |
A.自然法精神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 B.罗马法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
C.英国法对罗马法可能有所继受 | D.罗马法符合资本主义时代精神 |
材料一 中华法系是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原生法系。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的法家思想为指导,保护与管理农业生产是其重要内容。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伦理道德观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体现了简单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从材料二中选择其中两个法律文件,说明其对该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法律在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价值。
材料一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但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罗马法以其法理精深,体系完备著称于世。…如果离开了古代罗马发达的商品经济,罗马法要达到如此发达之程度,那是不可想象的。罗马共和国末年,自然法的思想从希腊传入罗马。西塞罗把自然法思想加以通俗化、理论化,使之成为具有影响深远的罗马法的理论基础。罗马也就成为了世界上最懂得使用法律为自己意图服务的民族。罗马皇帝认识到,其统治不仅仅靠武力,还要靠法律来维护。
——摘自谭建华《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探析》
材料二 佛罗伦萨大教堂的新建筑是商业和手工业行会从贵族手中夺取了政权以后,作为共和政体的纪念碑而建造的,在当时是一直萦绕于市民心中的世纪工程。……而黑死病在意大利蔓延,既给人们带来恐慌,也促使人们反省:不只瘟疫造成死亡,长久以来在宗教束缚中麻木生活,活着也形同于死亡。在死神笼罩的黑暗中,新建筑的样式和内饰得为人们的心灵打开了一扇窗户。……布鲁内列斯奇理解同胞们的这种心思,更深知只有在古典建筑艺术上推陈出新,才能建造出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建筑。为了设计穹顶,他到罗马逗留几年,潜心钻研。回到佛罗伦萨后,布鲁内列斯奇提出了一个完美的设计方案,使穹顶的建造既有大胆创新的科学根据又有和谐共生的艺术之美。1420年,动工新建,布鲁内列斯奇亲自领导了整个施工过程。布鲁内列斯奇逝世以后他的墓被恭敬地建在主教堂的地下室里。
——据据:【美】威廉.H.麦克尼尔《瘟疫与人》、【英】大卫·沃特金《西方建筑史》等整理
材料三 1943年7月9日晚,随着一个军事行动开始实施,墨索里尼建立“新罗马帝国”的梦想也随之走向破产……“罗马梦魇”逐渐消退。1951—1962年,国家工业化以意大利历史任何一个阶段均无法与之比拟的速度发展,其增长率名列欧洲前列。到1962年,意大利人均生产增长率为5.6%,仅低于德国,超过任何西欧国家,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奇迹”。
——摘编自瓦莱里奥·卡斯特罗诺沃《意大利经济史:从统一到今天》
(1)概述罗马法的发展历程,根据材料一分析其“到如此发达之程度”的原因。
(2)材料二就佛罗伦萨大教堂这一建筑的价值提供了两种观点:①总体上是认为“为人们的心灵打开了一扇窗户”;②其穹顶体现“既有大胆创新的科学根据又有和谐共生的艺术之美”。请选择其中一种观点结合所学知识阐明你的理由。
(3)根据材料三写出该军事行动的名称。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战后意大利创造经济“发展的奇迹”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