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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86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民间关系”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及邻里间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的规范人们多以“礼”称之。有学者从法的视角这样论述了“礼”:“礼”在中国固有法系的观点上,除去其为道德的规律及当代社会意识的结晶以外,就是最早的政事法和民事法。就“民事法”部分,礼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就内容而言,礼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还肩负“导人向善”的使命。梁启超言:“‘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以为礼的作用可以养成人类自动自治的良习惯,实属改良社会的根本办法,他主张礼治的主要精神在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对中国的法律作了这样的评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最早的十二铜表法时代,就已经有了“公法”与“私法”即“民事法”的区分。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学家认为“公法关乎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罗马史》指出:“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民社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从一开始,罗马法就打着鲜明的契约烙印,正是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某种隐性契约关系,而非国王对臣民的命令,才是公法私法区分的逻辑起点。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它顺着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在合作中扩展,这或许正是辉煌的罗马之秘诀所在。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一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民事法相比,古代罗马“私法”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影响。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他们大部分是文盲……陪审法庭和公民大会上,都有专门负责宣读文献资料的会务人员,以便与会成员能较为清楚地了解发生了什么,以及该如何判断。……表达能力强的人往往会在政治辩论或法庭辩论中胜出

——摘编自冯金朋《公民社会的起源:希腊城邦制度》

希腊城邦国家的广场民主只适应小范围内简单城邦公共事务。这种民主是有缺陷的……至高无上的人民有权做任何能做的事,不受任何准则的羁束。结果,解放了的雅典人变成了暴君。雅典人在广场民主中以苏格拉底的殉道,来给自己的罪孽加冕。

——摘编自戴志勇《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

材料二   罗马法以其法理精深,体系完备著称于世如果离开了古代罗马发达的商品经济,罗马法要达到如此发达之程度,那是不可想象的。罗马共和国末年,自然法的思想从希腊传入罗马。西塞罗把自然法思想加以通俗化、理论化,使之成为具有影响深远的罗马法的理论基础。罗马也就成为了世界上最懂得使用法律为自己意图服务的民族。罗马皇帝认识到,其统治不仅仅靠武力,还要靠法律来维护。

——摘编自谭建华《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古雅典民主政治。
(2)根据材料二,分析古代罗马法“达到如此发达之程度”的原因。

3 . 古代中国和古代罗马相距遥远,然而两者的历史发展可做一些比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历史时期古代中国古代罗马
①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秦国商鞅变法(前356年)罗马制定《十二铜表法》(前451年)
②公元前3世纪秦始皇统一中国(前221年)罗马统一意大利(前270年左右)
③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西汉、东汉王朝强盛时期(前202年~公元184年)罗马强盛时期(前201年~公元192年)
④公元3世纪汉末混乱,三国鼎立(182~280年)西晋统一王朝(280~316年)罗马“三世纪危机”(192~284年)罗马帝国中兴(284~336年)
⑤公元4世纪北方少数民族南下中原东晋南迁(317~420年)北方十六国时期(308~439年)罗马帝国首都东迁(330年)日耳曼人入侵(375年起)罗马帝国东西分裂(395年)
⑥公元5~6世纪南北朝对峙(420589年)隋朝再次统一中国(589年)西罗马帝国灭亡(476年)欧洲日耳曼人小国林立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依据材料,概括①至⑤各个时期古代中国和古代罗马的历史特征。

(2)比较①至⑤时期两国历史发展的特征,你发现了什么现象?再比较其历史轨迹及变化节奏,你又有哪些发现?在此基础上,你有何进一步的理论认识?

(3)第⑥时期中国和欧洲的历史走向有何不同?试从制度层面分析中国出现这一走向的主要原因。

2016-12-12更新 | 2397次组卷 | 14卷引用:吉林省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下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B卷)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关于明代总督制度《春明梦余录》记载"正统而后,或变生于腹里,或蜂起于边睡,而诸边诸省一时抚臣多不能振联属之策,兴讨师之罪,保境以自全",故"列圣振长策而议联属,边防腹里多设总督,以联属而节制之。明代总督辖区大于巡抚的原则也是相当清楚的,如两广总督、湖广总督,三边总督、宣大总督、蓟辽总督等等。《明史·职官志》虽然把督抚列入中央监察系统,但对于督抚总领一方,凌驾三司的事实也直言不讳,"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

——摘编自史云贵《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

材料二   公元前227年始,罗马首次启用"行省总督制",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行省制度。统治初期,行省总督主要负责征收什一税,同时,他们不断往来于各地的巡回法庭,忙于处理案件。派赴行省的总督基本上是才能出众的"精英",但实际上他们作为军事统帅,长期供职于军队。行省法令的颁布,基本上遵循了一些城市原有的法律制度,并为一些矛盾激化的城市起草和制定新的城市法。罗马还设立了专门审理行省居民控诉行省总督案件的特殊法庭。但在尊奉"祖先惯例"的传统下,不得过度干预行政官员的职权,致使在共和国后期,行省官员飞扬跋扈的现象屡禁不止。

——摘编自宫秀华、王允《罗马国家统治制度的创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初期总督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行省总督制实施的特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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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真题 名校

5 . 罗马法某学生学习“罗马法体系”一课后,产生了疑问:古罗马的奴隶是否确如书上所说,被“摊斥在法律对象之外,不具有任何权利”?为此,他查找了资料,并撰写了如下读书笔记:

①奴隶指在罗马社会中不具有自由人身份的人,在法律上被视为物;奴隶的身份可能因出生、受到刑事处罚或在战争中被俘所致;奴隶可以被解放而成为自由人.【1】

②奴隶的释放问题是罗马法中重要的一部分.

③《十二铜表法》中就有相关的条文.【2】

④表明当时即己存在释奴现象.共和末期至帝制前期,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释放奴隶的现象更加普遍.帝国大法官小普林尼的书信中就有释放一大批奴隶的记录.【3】

历史学家指出:“在罗马法中很普遍的一个观点是:虽然奴隶制度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制度,但它是和‘本性’相矛盾的”,有古罗马大法学家就认为:“从民法的观点来看,奴隶是什么也算不得的.但是根据自然法来看便不是这个样子.从后者的观点来看,一切的人都是平等的”.【4】

由此看来,…

资料来源:

【1】《罗马法词典》

【2】《十二铜表法》第五表第八条、第十一条

【3】《小普林尼关于释放奴隶的书信三封》

【4】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

问题:

(1)上述“资料来源”中,哪些为一手史料,哪些为二手史料?

(2)在笔记的第一段中,哪些是对事实的陈述?哪些是该学生的评价?

(3)请你帮助这名学生解释罗马帝国释奴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

2016-11-27更新 | 1654次组卷 | 28卷引用:安徽省芜湖市普通高中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历史试题
6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亲缘(熟人)信任所构成的道德范畴。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准;诚信是人际交往的伦理基础,“熟人有信”,以诚信为本,才会事业有成;诚信是立国之本,是一种德政和德性的要求。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荀子说:“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背信而天下乱”。中国传统诚信对人而不对事,具有人伦等级性;多重“义”轻“利”,是个人追求的一种精神境界;通过荣辱感、信念、良心等内部力量来自我要求与克制,完全是一种源于内心的自我约束与高度自律。诚信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立人、立业,立国之本,成为家国同构的“礼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反映的是以宗法家族关系为支柱的熟人社会的道德要求。

——摘编自涂永珍《中西方“诚信”文化的差异及其现代整合》

材料二   西方传统文化对诚信的理解统一于西塞罗的定义,“诚”即个体的诚实品性,诚实是诚信的基础,它要求个体对事件信息作完全和真实的披露。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及其自己的财产而通过社会契约结合为社会,为此要承担彼此承认他人之所有权的义务,这大量体现于罗马法中已建立的诚信契约制度。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彼此的“诚信”适用于所有人,有利于保障个人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信观念的经济价值得到普遍认同,超越了道德范畴而有法律和秩序的属性。

——摘编自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罗马法到现代社会》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与西方传统“诚信”文化上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中西方传统“诚信”文化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8 . 伟大的古老文明都是“相似”“相知”,更是“相亲”的。古老文明的智慧更可以照鉴未来。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公元前227年,罗马建立第一个行省,之后,随着罗马海外征服的范围不断扩大,行省制成为罗马统治海外领地的重要制度。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后,行省制度趋于完善。……战国时期,秦对外扩张活动不断加剧,县的数目也越来越多。秦国郡辖县制度的形成,大概要到战国末期。秦帝国建立后,废除分封制,确立郡县制为帝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罗马与秦汉的专制政体有明显的不同之处。秦汉郡县的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但塔顶是至高无上、独揽大权的皇帝。罗马帝国的行省机构则远不及秦汉帝国那样复杂,罗马皇帝控制了行省主要官员的任命,对行省监督也趋于严格。

——摘编自易宁《秦汉郡县制、罗马行省制与古代中西文明的特点》

材料二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秦汉郡县制和罗马帝国行省制建立的相同之处。
(2)据材料二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秦帝国和罗马帝国均重视法治的相似因素。
(3)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上述材料对当今国家治理的启示。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谟拉比法典》是刻在石柱上的,石柱的上端刻有汉谟拉比王在太阳神夏马西座前接受权柄的浮雕,象征着国王是受命丁”古巴比伦的太阳”,这已经是古代原始宗教思想的映示。《十二铜表法》的第九表是《神圣法》,其中一些法规是按神圣的宗教条规来制定的,以宗教法规来规范民重民案。《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者,即古巴比伦的统治者采取兼容并蓄的办法,对某些氏族制残余的现实予以认可并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8条规定:“假如经公共土地的溪水涧或道使私人领地遭受损失……在这里,可以看到古罗马存在“公共土地”与“私人领地”两种土地占有形式。《汉谟拉比法典》第6条规定:“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同时,将奴隶视为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侵犯了这部分财产权亦受法律的严惩。《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3条规定:“如用手或棒子打断自由人的头骨,则应缴纳300阿司,如奴隶,则为150阿司。”

——摘编自夏祖恩《<汉谟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比较论略》

材料二   在对“私犯”的规定中,它彰显出了作为一部“成文法”所具有的进步性:它“不分贵族和平民,所有受害人依法受到同一的保护,所有加害人按法律受相同的制裁”,是有“平等性”;它在条文中明确“禁止无限制的自由报复”,在很多情形中用“罚金和赔偿”替换“同态复仇”和“死刑”,体现了对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和对司法执法机制灵活性和审慎性的考虑,是一个开始走向人性与理性的、由“同态复仇”向“罚金和赔偿”的有利过渡;它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开始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责任”,这比只顾“客观责任”的法律要更显合理;它“重视对有关农业的保护”,这对于仍处在农业社会的罗马共和国来说是必要可行的。从它对“田地”“划界”“奴隶”等事情的规定中可以得知,罗马人对农业以及同农业生活相关的各项事宜是比较关心的,这又一次显示了罗马人“务实”的精神。

——摘编自刘招静《<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起点》

材料三   《罗马民法大全》规定:“蒙受各种不法侵害的人,可以刑事方式或以民事方式起诉。如果他确实以民事方式起诉,根据已说过的作出估价,将会课加罚金;而如果他以刑事方式起诉,根据承审员的职责,被告被要求非常的罚金。”

——谭建华《略论<罗马民法大全>的人文精神》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汉谟拉比法典》与《十二铜表法》的共同点。
(2)根据材料二,概述《十二铜表法》的特征。
(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影响。
10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恩格斯曾经指出,罗马法固然是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但它同时又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是“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法”。因此它也必然“包括着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的法律关系”,而且可谓“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主义生产兴起之时,它便应运而起,充分地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民法所效法和采用。

——江平等《罗马法基础》

材料二   虽然斗兽场曾经有着浓郁的剥削色彩和血腥的味道,但是斗兽场作为一个建筑本身是值得敬仰和敬佩的建筑。它是建筑历史上的奇迹,一是它的规模之宏大,气势之磅碑,建筑之精美,巨大与精美的石头构成了这个完美的建筑。二是,对于如此宏伟的建筑,它的每个细节都很完美,每个柱子的雕刻,每个石阶的建造都严格依照一定的标准,来不得半点马虎。对于一个建筑的评价,它所具有的人文气息要比它本身更有价值。

——摘编自陈婷《意大利罗马斗兽场的现实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罗马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中的地位,并分析罗马法在近代“应运而起”的相关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述大斗兽场“如此宏伟”的主要表现,并进一步说明它的“血腥味道”和“人文气息”。
2021-04-14更新 | 238次组卷 | 3卷引用:浙江省衢丽湖三地市2021届高三4月教学质量检测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