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希腊史》 | B.《汉谟拉比法典》 |
C.《极简罗马史》 | D.《查士丁尼法典》 |
材料一:
材料二: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三表中对债务的“执行”做了详细规定,大概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30天的法定宽限期。第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第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拴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
——摘编自《罗马法原论》
材料三:(同志们)须发挥五四运动的两个重要的意义:(一)恢复国权运动;(二)新文化运动。此时国外列强之压迫,国内旧思想之反攻,都日甚一日,因此,五四运动之精神仍有发挥之必要。
——1924年4月19日《中共中央通告第十三号》
材料四:
说明:1999年,美、英、俄、中等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成立二十国集团(G20集团),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新机制,也是世界多极化的重要表现。
(1)材料中①②③分别属于哪种类型的史料?结合所学,说明上述材料印证了中国古代中枢机构变化的哪些史实?
(2)《十二铜表法》对债务执行做这样的规定有什么作用?
(3)依据材料概括五四运动的意义。结合所学,分析中共中央发布这一通告的背景。
(4)材料四中的示意图反映了国际政治格局怎样的发展趋势?任选其中一个事件,说明该事件在这一历史趋势中所起的作用。
材料一:罗马法思想则以自然法为核心理论。……正如西塞罗所言:“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理性;它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变而永恒……对于真正的法律,其神圣性不可能被贬低,其合法性不可能被扭曲,其效力不可能被废止。”古罗马法学家将自然法称作自然的理性、普遍适用和永恒不变的正义,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
材料二: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礼治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的从属地位,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1)根据材料一,指出罗马法的特点,并分析罗马法对罗马和后世有何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几大重要特色。
A.维护社会秩序 | B.扩大平民政治权利 | C.实现司法公正 | D.简化法律运行程序 |
A.条文规定教条机械 | B.诉讼程序缺乏公正 |
C.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 D.贵族垄断法律特权 |
A.为西方近代社会明确立法程序 | B.阶级属性与近代西欧完全一致 |
C.确立了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方向 | D.某些精神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 |
材料一 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亲缘(熟人)信任所构成的道德范畴。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准;诚信是人际交往的伦理基础,“熟人有信”,以诚信为本,才会事业有成;诚信是立国之本,是一种德政和德性的要求。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荀子说:“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背信而天下乱”。中国传统诚信对人而不对事,具有人伦等级性;多重“义”轻“利”,是个人追求的一种精神境界;通过荣辱感、信念、良心等内部力量来自我要求与克制,完全是一种源于内心的自我约束与高度自律。诚信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立人、立业,立国之本,成为家国同构的“礼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反映的是以宗法家族关系为支柱的熟人社会的道德要求。
——摘编自涂永珍《中西方“诚信”文化的差异及其现代整合》
材料二 西方传统文化对诚信的理解统一于西塞罗的定义,“诚”即个体的诚实品性,诚实是诚信的基础,它要求个体对事件信息作完全和真实的披露。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及其自己的财产而通过社会契约结合为社会,为此要承担彼此承认他人之所有权的义务,这大量体现于罗马法中已建立的诚信契约制度。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彼此的“诚信”适用于所有人,有利于保障个人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信观念的经济价值得到普遍认同,超越了道德范畴而有法律和秩序的属性。
——摘编自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罗马法到现代社会》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与西方传统“诚信”文化上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中西方传统“诚信”文化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共同的历史价值。
A.带有一定的惩罚色彩 | B.扩大了理赔的适用范围 |
C.提高了奴隶政治地位 | D.推动了赔偿对象的下移 |
材料一 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后来随着商业和帝国的不断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如果遇上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呢?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西塞罗说:“罗马法治文明的进程是循序渐进的;罗马法对罗马国家发展和强盛起到过巨大的推进作用;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原则,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十二铜表法》制定的原因?罗马人怎样解决“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的问题?
(2)依据材料二,如何理解罗马法具有对罗马社会的推动作用和后世的“永恒价值”?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规定详尽操作性强 |
C.深受习惯法的影响 | D.重视保护私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