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选举舞弊 | B.屈从行政 | C.服务资本 | D.藐视宪法 |
A.黑人奴隶制 | B.邦联的缺陷 | C.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D.立法与司法的矛盾 |
材料一 美国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将主权划分的既能使组成联邦的各州继续在一切与本州的繁荣有关的事务上管理自己,又能使联邦所代表的全国政府仍然是一个整体和满足全国性的需要。联邦政府的义务和权利是简单而又容易界定的,因为联邦的结成就是以解决某些全国性的重大需要为目的的;而各州政府的义务和权利就复杂了,因为州政府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当国家遇到重大危机时,从联邦和州政府这两大权利主体的角度看,联邦政府插手原本属于州政府范围内的事务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而州政府需要依赖统一的全国性的联邦政府协调各州出现的关键问题,也需要来自联邦政府的一系列政府补助。最终结果是,州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常规,而联邦政府以制定普通法为例外。
——摘编自托克维尔(法)《论美国的民主》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既受革命战争年代的影响,又受苏联经济管理模式的深刻影响,当时人们有一个共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高度集中统一,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因此,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不仅设立了一系列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而且特别强调了它们自上而下的集中统一。对此,周恩来强调:“现在,为了适应即将开始的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强中央的统一和集中领导,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的机构。”当时有人作了一首八行押韵诗,归纳了这一政治制度的正确功能: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1953年,以毛泽东为首的委员会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创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
——摘编自[美]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并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美两国政治制度的相同之处。
A.彰显资本主义民主原则 | B.保留本国旧专制残余 |
C.避免行政权力过于集中 | D.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 |
材料一 宋代的中央机构,临摹了唐代的框架,虽有三省,但已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二府三司”的中央行政中枢体制,即中书门下掌行政事务,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中枢与枢密院持文武两柄,号“二府”。“二府三司”各有分工、相对独立,惟皇命是从,理论上互不统属。此外还设有台谏系统,“台谏”乃御史台和谏院的合称,谏官事权重大,设立初期可“纠绳天子”,随着台谏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官制改革,取消了“纠绳天子之权”,台谏转而“规谏宰相违失”。在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下,中央机构难以长期保持这种分权制衡的状态,积贫积弱的局面也随之产生。
——摘编自李艳《宋代中枢机构的构成及其制约机制》
材料二 孟德斯鸠最早提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原则,这一思想原则以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为核心,三权互相独立而又互相监督,美国的政治分权就是这一思想的成功典范。美国国内政治局势已为接受新型的分权思想做好了准备,加之作为曾经被殖民的美洲人,民众渴望更多的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因为可以说分权原则在美国的发展是一种必然。在这种分权原则下,立法、行政、司法三机构无权力中心,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该原则是一个国家的权力的划分形式,一个国家的权力在谁手中、如何行使,决定一个国家内部的安定团结与发展,决定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方向,这种制约与平衡也为更多国家所认同。
——摘编自吕艳《美国政治中分权原则的再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宋代中枢权力制衡机制的特点及其局限性。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并简要评价这一原则。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分权和美国中央权力制衡机制的主要不同。
A.消除了民主党和共和党间的矛盾 | B.使联邦政府的权力超越国会 |
C.导致了立法权之间的冲突与碰撞 | D.有利于促进政治局面的稳定 |
材料一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国王由实权变为虚位,逐渐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封建贵族退到了历史舞台的后面,但中世纪政治体制的框架、立法、行政、司法的基本机制,仍被保留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部分内容也被不断变革着,使之更加适合英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摘编自许大华《论“光荣革命”对英国的历史影响》
材料二 原定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修改《邦联条例》,但是《邦联条例》所确立的体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美国国内和国际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重新构建美国政治体制,制定一部新的宪法取代《邦联条例》。会议代表在取得共识之后,很快便由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转入对制定新宪法的讨论,因此这次会议便称为“制宪会议”。会议经过三个多月的激烈争论,终于在1787年9月17日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并提交各州批准。
——摘编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光荣革命”后英国政治发生的变化。(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特点,分析其制定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美两国代议制确立的相同点。
A.“孤立主义”原则 | B.《人民宪章》原则 |
C.“自由放任”原则 | D.“制约与平衡”原则 |
A.1789年《权利法案》 |
B.1787年《美国宪法》 |
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D.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A.司法权在事实上高于行政权 | B.联邦政府侵夺了州的自治权 |
C.地方各州在政治地位上不平等 | D.司法实践中落实联邦至上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