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反映出立法权与行政权矛盾难以调和 | B.促使国家权力中心发生转移 |
C.在三权分立的框架下维护了民主制度 | D.表明政治架构难以保障理性 |
A.三权分立的体制遭到破坏 | B.总统权力已凌驾国会之上 |
C.分权与制衡原则得到贯彻 | D.最高法院有权通过新法案 |
A.明确制定分权制衡机制 | B.司法机构权力大于行政权力 |
C.司法独立得到法律认可 | D.立法机构无法影响司法机构 |
A.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 B.建立地方服从中央集权制度 |
C.确立国会对总统负责 | D.强调分权制衡和联邦制原则 |
材料一 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请辞临时大总统,并在他任职的最后一段时间里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用意,“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尽管后来袁世凯践踏了这个约法,但它规定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不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再是任何人所得而私,这便是它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二 美国制宪者认为,将国家的命运与个人的权利托付于情绪化的民众,缺少一种精英的理性慎思明辩和权力的必要集中,其后果必然是无政府主义的民粹政治……他们关心的更多的是如何建立一个有效力的但又受到约束的政府。代表们既想建立一个有足够权威的中央政府,又要竭力保护各州已经拥有的重要权力;他们既希望联邦政府的权威得到有效的施展,但又要防止不同利益集团对政府权力的垄断;他们既反对贵族或寡头政治,又害怕简单无序的“暴民政治”,正因为有这些忧虑,1787年的宪法格外注重权力的分割与制约。
——摘编自万绍红《共和主义与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等
材料三 所谓立宪政体,所谓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是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1916年2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目的及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因及影响。
(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分析民国初年立宪政体在中国不能真正建立的原因。
A.州政府权力逐步扩大 | B.贯彻权力制衡原则 |
C.联邦制在实践中创新 | D.联邦制受到了冲击 |
材料一 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与此同时,美国还找到了妥善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保证了中央政府权力的强大。总之,美国在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创立了美妙的联邦共和体制。
——摘编自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下
材料二 那时革命党人有着革命的决心,却提不出一个彻底的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他们中许多人并未认清帝国主义的真面目,甚至天真的认为,他们既然以西方为学习榜样,就一定能得到西方国家的援助。
——摘编自金冲及《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
孙中山主要得到了海外的中国商人和洗衣工人的支持,在国内,只有少数学生和商人受他思想的影响,而广大民众仍无知,冷漠。
——摘编自(美)费正清《评中国和日本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相对于古代西方的政治制度,美国民主制度的新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辛亥革命后中国没有实现政治民主化的原因。
序言 | 宪法产生的渊源 |
第一条 | 规定立法权 |
第二条 | 规定行政权 |
第三条 | 规定司法权 |
第四条 | 规定授予各州的权力 |
第五条 | 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 |
第六条 | 规定宪法的效力地位 |
第七条 | 规定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 |
A.突出宪法制定的群众基础 | B.全面借鉴启蒙运动的成果 |
C.重视中央集权的体制构建 | D.缺乏人权问题的具体规定 |
A.仿照英国的议会制度 | B.体现了政治势力的妥协 |
C.避免了暴力事件发生 | D.遏制了政治的腐败问题 |
材料一:西方首创科学革命,对于人类文明进步的促进意义,恐怕是无论怎么强调也不会过分。科学革命突显了理性的价值,昭示了一种科学主义的世界观,其核心就是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克服一切传统偏见,以科学的精神来重塑人类的整个生活方式。
——摘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总而言之,美国的共和政体在一定意义上是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结果。
——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
(1)根据材料一与所学知识,简述这一时期“人文主义精神与近代科学的关系”是怎样的,并具体阐述。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共和政体“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表现,并指出这一政体确立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