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陪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古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陪审法官从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一般人数为500名左右),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参加案件的审判。每次参加审判的陪审法官人数大概是法院陪审法官总数的1/10,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投票表决,投票方法是往票箱内投放石子。古罗马的司法审判权最初属于民众大会,每个案件都由30至40名法官共同审理。法官全部从公民中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
——摘编自《浅祈中西陪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材料二 目前,美国有两种人数不同的陪审团,分别是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由23人组成,小陪审由12人组成,每位陪审员任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美国法律规定,选出的陪审团必须在受理地区的范围内具有相当合理的代表性,即在种族、年龄、性别等方面较为准确地反映该地区的人口状况;这样就更能保证陪审词不会在某些问题上有严重的意见倾向……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有相等的将其认为应该回避的人从陪审员名单中除名的机会。
——整理自《试论美国的陪审制度》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雅典陪审制度的特点,对其进行简要的评价。
(2)据材料一、二,指出与雅典陪审制度相比美国陪审制度的不同,并分析美国陪审制度所体现的价值理念。
A.司法权高于行政权 | B.总统对最高法院负责 |
C.总统与最高法院相互制衡 | D.最高法院拥有司法解释权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萌芽,秦汉时期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监察体制,隋唐时期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监察网,宋元时期得到强化,出现了独立机构―谏院,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在古代中国,君主要想统治一切,就必须依靠官僚集团来实现;同时君主也需要对内外官僚进行严密控 制,这就需要一种督察百官的力量。同时,为避免君主在用人行政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需要设立一个机构来进行协调和制衡。我国历代监察都实行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不对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历代王朝都把监察官员视为防止官吏腐败的最后一道防洪堤,故而对他们委以重任。监察官员是“秋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
——整理自蒋云贵、戴正良《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材料二 根据宪法规定,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还有搁置否决权。总统及其政府的活动经费必须由国会通过预算法案,国会可以2/3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权,国会可以弹劾总统,国会与外国签订条约、任命联邦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国会可弹劾法官,可通过法律来决定法院的编制,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发布的命令有权进行司法审查并宣布违宪 而使之无效。 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再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之间的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它对于维护美国资产阶级利益,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防止某一个人和某个集团的独裁,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也造成了权力的效率低下、权力的相互倾扎、全力配合的缺失。
——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建立监察制度的原因及对该制度的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权力制衡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监察体制与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区别。
A.政党制度的建立 | B.权力分割制约 |
C.国会分成两院 | D.确立共和政体 |
A.“新的资产阶级政体”是指联邦政体 | B.欧洲的立法机构至上,没有分权和制衡 |
C.“分权与制衡”是联邦宪法的典型特征 | D.联邦宪法的民主性体现在以议会为中心 |
A.英国《权利法案》 | B.美国1787年宪法 |
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D.《德意志帝国宪法》 |
A.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 |
B.总统必须服从国会、国会通过的法案需经总统批准 |
C.最高法院可以随时否决总统的行政命令 |
D.国会拥有司法解释权,可以否决最高法院的判定结果 |
A.受到美国选民的制约 | B.受到立法机关的制约 |
C.受到最高法院的制约 | D.受到各州政府的制约 |
A.自由和财产紧密相连 | B.制宪会议代表都支持奴隶制 |
C.宪法保障土著免税权 | D.南方代表注重保障奴隶人权 |
A.总统可制约国会立法权 | B.国会未能掌握真正立法权 |
C.参议院是国家权力中心 | D.国会立法必须经总统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