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英国长期奉行的《选举法》(1429年制定)规定,只有年收入在40先令以上的自由农才有资格作为选民。19世纪初,符合规定的选民只有18万人左右,占农村总人口的4%,占城镇总人口的2%不到。对于议员,当选门槛更高,只有年收入20英镑以上的骑士才有资格当选,直接将等级在“骑士”以下的阶层排除在外;17世纪中期颁布的《克拉伦登法典》更是将非国教徒排斥在各级政府之外。19世纪中后期至一战爆发前,英国推行了多次改革,一再降低并最终取消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犹太人等少数族裔的政治权利也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可。
——摘编自阁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标志着全国普选运动开始。同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向社会公布。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统计,全国进行基层普选的地区,通过选民资格审查的人数占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尤其是农民广泛享有了选举权利。实施普选后,基层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人民更加信赖党和政府,群众和干部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再次确认了公民享有的选举权。
——摘编自何沁《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以来英国选举权主体的变化,并指出其主要社会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世纪后期的英国和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选举制度建设的共同点,并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选举制度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