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租佃关系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1 道试题
1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西周时,户籍制度已大体形成,其中千里王畿之内的习民数制度是周代户籍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的王权对其所辖领地享有无限的权力,王畿之内的劳动者是天子可以直接役使与剥夺劳动的对象,也是王权巩固的基础。

春秋时期,齐国首创严格的以定四民之居为目的户籍制度。战国时期商鞅将“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在两汉时期,口赋(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和算赋(成年男女的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摇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凡编入国家统一户籍的民户,都称为编户。政权还进行严密的户口登记的查验工作,规定每人必须著名户籍,防止入户脱籍。这一制度一直被历代封建王朝继承。

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失去土地的农民因无法承受原来的租调负担而纷纷逃亡,唐德宗时开始推行两税法,规定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到明洪武年间,封建政府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整理的结果被编制为鱼鳞图册,这是中国历史上地籍的正式独立。清康熙帝在1712年发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上谕,使人丁与钱粮脱钩,丁税与户籍分离。

——摘自吴昆《中国古代户籍管理与现代户籍管理比较》

材料二 20世纪,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年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实施,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王海光《中国户藉制度现代化演进路径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早期户籍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户籍制度变化带来的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