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佣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鏖(泛指居民)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以君、相调剂之法也。
——摘自【清】洪亮吉《意言·治平篇》
围绕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运用唯物史观就“人口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