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书上记载,春秋时期,人们已经用铁农具来耕种土地。在湖南、河南、江苏等地的春秋墓葬中,发掘出一批铁农具。此外,至迟在春秋末年,人们已经使用牛来耕地。 | |
(齐国)一女必有一针-刀....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古代一种大锄) |
(1)从材料一中你可以获取哪些历史信息?
材料二 七国乃是以春秋时代许多战争而产生的集权国家,已不是原来的封建诸侯国。这些集权国家的政权在官僚士大夫之手而不在封建贵族之手。一些国君意识到,要想比对手在王位上坐得更久,就不能让地方封建领主继续分享他的权威。领地不能再作为封邑在亲属和公子之间进行分封。春秋末年,普遍的做法是任命地方官来管理各个地区。许倬云(历史学家)先生将这种国家称之为“新型国家”。
(2)依据材料二,借助表格内容提示,概括战国“新型国家”的主要特征。
内容 | 春秋及以前 | 战国 |
治理国家 | 分权治理 | ① |
官员产生 | 贵族世袭 | ② |
地方管理 | 分封诸侯 | ③设置郡县 |
材料三 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孕育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政治理想和道德准则;道家学说构成了两千多年传统思想的哲学基础;法家思想中的变革精神,成为历代进步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图治的理论武器。
材料四 先秦诸子百家的部分主张
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来源,其思想包含了朴素辩证法思想;
孔子:思想核心是“仁”,即“仁者爱人”:提出为政以德;
孟子:提出“仁政”道德标准;提出“舍生职义”的思想;
庄子:主张人应顺应自然的本性;
韩非: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倡导变法革新的思想。
(3)参照示例,先从材料三中选取任意一个观点(道家除外),然后从材料四中选择对应的史实加以印证。请举一位同孟子同时代的同一流派的思想家,并说出其主要思想。
学派 | 观点 | 史实 |
示例:道家 | 道家学说构成了两千多年传统思想的哲学基础 | “道”是天地万物的来源,包含了朴素辩证法思想 |
材料一
言论 | 言论者 | 思想核心 |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 | A | B |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 | C | D |
材料二 ”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黄宗羲
(1)根据材料一表格中的相关内容,指出言论者及其思想主张。
(2)材料二反映了黄宗羲的思想有何时代特点?从经济角度分析这一思想特点的成因。
(3)综合上述材料,回答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怎样正确地对待儒家思想?
①“御史出都,若不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
②“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
③“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贤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
④“存天理,灭人欲。”
A.①③④② | B.②④①③ | C.①②④③ | D.②①④③ |
学派 | 论述 |
法家 | 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达到至德的社会,强调君臣共同守法,在实行耕战的国策中实现民众的利益 |
道家 | 从“法自然”的高度,反对战争,主张“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的无为政治 |
墨家 | 主张在“天”面前,君主和民众是平等的,让有才能的人参政、议政,珍惜民力 |
A.具有朴素的民本思想 | B.适应了诸侯争霸战争的需要 |
C.勇于突破礼制的束缚 | D.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诉求 |
A.②③①④ | B.③②④① | C.③①④② | D.④②①③ |
思想家 | 主要思想 |
黄宗羲(1610—1695年) | 认为“君者,天下之大害也”,主张“君臣平等” |
顾炎武(1613—1682年) | 揭露历代帝王把天下作为私产的做法,主张“循天下之公” |
王夫之(1619—1692年) | 提出“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的主张 |
A.倡导“经世致用” | B.批判封建君主专制 |
C.主张“工商皆本 | D.宣传西方民权思想 |
派别 | 儒家(六艺) | 道家 | 阴阳家 | 法家 | 名家 | 墨家 | 纵横家 | 杂家 |
支派 | 103 | 37 | 21 | 10 | 7 | 6 | 12 | 20 |
篇数 | 3123 | 993 | 369 | 217 | 36 | 86 | 107 | 403 |
A.思想多元 | B.儒道治国 | C.儒学一统 | D.外儒内法 |
① | 《古今图书集成》;浙东学派黄宗羲;《万树园赐宴图》; |
② | 《抱朴子》;书圣王羲之;傅咸《纸赋》 |
③ | 《玄秘塔碑》;定州富人何明远;王建《汴路即事》 |
④ | 《梦粱录》;武器发明家唐福;《石炭并引》 |
A.①②③④ |
B.②④③① |
C.②③④① |
D.③②①④ |
时期 | 历史信息 |
① | 明码标价半两钱标准衡器直道 |
② | “计工受值”王阳明铜活字“通番禁令” |
③ | “九市”市籍司隶校尉“五都” |
④ | 参知政事“瓷路”《武经总要》石普 |
A.①③②④ |
B.②③④① |
C.①③④② |
D.④②③① |
法律条文 | 出处 |
“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公婆)奴婢告主”则“勿听而弃告者市” | 汉简《二年律令·告律》 |
“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 《唐律疏议·斗讼律》 |
“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 | 《大明律》 |
“亲属相为容隐” | 《大清律例·刑律·诉讼》 |
A.儒家伦理的法律化 |
B.法律与公德的融合 |
C.血缘亲情逐渐强化 |
D.等级秩序日趋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