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借助自然强化皇权 | B.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C.宗教迷信盛行一时 | D.儒学仁政民本思想 |
A.提出了“有教无类”的著名主张 |
B.改造了原来的儒家思想,综合了法家与道家的合理成分,使其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
C.继承了孔子的“仁”,并将其发展为系统的“仁政”思想 |
D.一生注重讲学,有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人 |
材料一 20世纪初,晚清政府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和制度,以外国法律制度为蓝本,起草制定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直到1906年,清政府在内忧为患的重压下,为了配合立宪改革,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原则,改革官制。1910年,清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1911年2月7日,清政府颁行《法院编制法》,这是清末制定并公布生效的各级审判机关组织法,完全否定了中国传统的审判诉讼制度。还通过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多部近代法典,清末司法体制转型过程中所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影响深远。
——摘编自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材料二 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法制建设经历了由“破”到“立”的特殊历史时期。人民政府在司法改革中肃清了司法队伍中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在惩治贪污和镇压反革命斗争中采取了教惩结合、严打慎刑、宽严相济、详查区分的原则。1952年,掀起的司法改革运动实现了对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的有力批判,实现了司法领域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机构性质的全面转型。
——摘编自刘莹《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思想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司法改革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建国初期司法改革的原因。
A.儒家经典成为政治认同的标准 | B.儒家学派逐渐执掌了朝政大权 |
C.儒家思想直接影响了皇位继承 | D.皇权与相权之争日益得到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