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会契约论 | B.自然权利说 | C.权力制衡说 | D.人民主权说 |
材料一 苏格拉底教人们照顾自己的心灵“认识你自己”,通过心灵去倾听神之声,去接照善的目的行事。他认为“智慧的人总是做美而好的事情,愚昧的人则不可能做美而好的事”,智慧知识就是美德”,“美德即知识”。他引导人们认识灵魂中固有的善德。苏格拉底的“善”所包客的美德,以知识为基础,注重对真知的追求,具有理论认识的价值。柏拉图以其理念论发展了苏格拉底的哲学,促成西方哲学的理性倾向,形成了知识型哲学,体现着科学主义精神。
——摘编自肖雪《试论“轴心时代”孔子与苏格拉底道德哲学思想之比较》
材料二 伏尔泰认为,只有“好的法律”才能维护自由。但法律只能惩处“公开的罪行”,对那些“隐蔽的罪行”却无能为力,对此,“制裁之道,唯有宗教”。他认为,“最好的政府必须尽可能保护每个人的这个天然礼物——自由”;他希望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度(他喻之为“椰子”)作为一个典范在全世界“试种”和推行。他认为,真正的平等是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每个公民“对自由、对财产所有权、对受法律保护享有平等权利”。
——摘编自卢少鹏《历史视野下的启蒙——论伏尔泰的自由观》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苏格拉底道德哲学的特点,并简析苏格拉底哲学思想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伏尔泰的主要思想并说明其实践意义。
A.促进对中国文化的全面了解 | B.为各自的思想寻找依据和佐证 |
C.为建立民主共和制营造舆论 | D.探寻推翻法国君主统治的对策 |
材料一 身处新旧交替时期的彼特拉克开创了全新的历史观。不同于中世纪基督教编年史家将神的时代视为历史的开端,他把“人的时代”或“文明的时代”看作历史的第一阶段。史学写作不再为神权服务,而是要为人民提供道德教化和培养批判精神,基督教人物也不再是写作的焦点,人文主义者开始把视线扩大到过去的世界和今天的世界,传记成为文艺复兴时期书写历史的主要方式。
——摘编自周施廷《自我的觉醒:彼特拉克与现代性》
材料二 与传统史学相比,伏尔泰“智慧史”最显著的特点和优点,是它的广阔历史视野。他所创造的“智慧史”并不是思想史,也不是狭义的文化史,而实际上是人类文明史。如他所说,它是对社会进步所作的符合理性的报道。它包括人类智慧的一切成果,既包括文化艺术、民情风俗、科学、哲学和宗教等精神文化,也包括各种物质文化和政治法律制度。这样一来,伏尔泰第一次将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纳入历史研究的范围,造成西方历史观念的一次革命性变革。
——摘编自赖元晋《伏尔泰和他的人类智慧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彼特拉克全新历史观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伏尔泰“智慧史”的实质,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伏尔泰“智慧史”产生的意义。
A.揭示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实质 | B.体现了理性主义精神的政治取向 |
C.充分保障了国家公民的自由 | D.反映了资产阶级巩固政权的要求 |
材料一 从文艺复兴开始,“再生”和新生的思想就作为一种纲领和追求,伴随出现在文艺复兴运动的各个方面……“再生”这个概念所肯定和颂扬的东西,却恰恰是重新返回对古代、古典、希腊和罗马价值观的有计划研究。文艺复兴开始,文化的觉醒就首先表现在从艺术到文明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人、对人的价值的重新肯定。所以,从初始阶段起,作家和历史学家们最关心的题材就是人、人的世界和人们在世界上的活动……在这样的现实中人的历史、人的命运、人的形象和人的身体成为关注的中心。
——[意]欧金尼奥·加林《文艺复兴时期的人》
材料二 社会中应有“共同意志”,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于是,这一结合行为立刻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这是至高无上的人民主权,不可侵犯,不得转让,不受限制,不准分割……为维护这一主权,必须使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立法、司法、守法、受法律保护、受法律制裁各方面的平等……政府官员只是人民委派的工作人员,不享有主权。随着政府职位诱惑力的加大,人民应采取更有力的监督手段……人民在行使自由权时,绝不允许损害他人的自由,否则他自身也就不自由了。这时,共同意志就要通过法律手段制裁他,“强迫他自由”。
——摘编自卢梭《社会契约论》
(1)据材料一指出文艺复兴中“再生”概念的内涵。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文艺复兴的历史背景。
(2)依据材料二概括卢梭思想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A.《古希腊哲学智慧之光》 | B.《文艺复兴三杰漫谈》 |
C.《群星闪耀的启蒙运动》 | D.《挑战教权的宗教改革》 |
A.发展商业 | B.社会平等 |
C.实行民主 | D.社会变革 |
材料一 孟德斯鸠虽为贵族,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权神授”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任务。他认为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1787年美国宪法、1791~1795年的法国宪法和1792年的《普鲁士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摘编自浅草《从世袭贵族到启蒙思想家》
材料二 法国的1791年宪法被视为孟德斯鸠分权理论在政治实践中的具体运用。1791年宪法的基础,可以说是一种极端的权力分立学说。宪法将立法权赋予了一个单一制的议会,议员不能同时担任大臣之职,因此立法部门与执行部门被严格区分开来。1791年宪法假定了政府各部门间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和谐,然而即便是在最平静的政治体系中这种和谐也是很少见的,更何况在法国大革命的大动荡中,这种可能更是微乎其微了。这部宪法在勉勉强强地维系了一年半之后,最终以国王被废黜、宣布共和而告终。
——摘编自韩伟华《从三权分立到中立权:贡斯当分权制衡理论探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德斯鸠启蒙思想的内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孟德斯鸠分权理论在法国大革命初期的命运,并谈谈你的认识。
A.过度推崇中国传统文化 | B.借助儒学来反封建 |
C.用儒学来和谐法国社会 | D.对儒学持扬弃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