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孝文帝在位时期,认为既有的法律不完善导致奸吏任意出入人靠、于是“诏中书令高闾集中秘书官等修改旧文,随例增减”,他本人更是直接参与了法律的制定。太和五年(公元481年),孝文帝下诏:“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北魏特有的门房之诛被废除。孝文帝认为:“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孝文帝时期建立了中华法系很有特色的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即犯有死罪的人、在其尊亲属尚在又无人供养时,允许该人奉养至其尊亲属死亡,然后再执行刑罚。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文帝也仿照汉族实行俸禄制度,“给百官绢粟有差”。随后将法律最初规定的“枉法十匹,义驻二百匹大辟”改为了“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魏的法制建设为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摘编自魏志静《北魏孝文帝法律改革述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法律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孝文帝的法律改革。
①“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②“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③“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④“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A.②④①③ | B.②③④① | C.④①②③ | D.④②①③ |
A.加速了鲜卑族的封建化 | B.历史影响具有双重性 |
C.进一步促进了民族融合 | D.产生了明显的副作用 |
A.大土地所有制的规模得到扩张 | B.个体小农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
C.奴婢的社会经济地位遭到弱化 | D.北魏土地所有权变更比较频繁 |
A.政府实行民族分化政策 | B.北魏政权深受汉文化影响 |
C.北魏正统地位得以确认 | D.北方经济水平仍超过南方 |
材料 北魏孝文帝时期,汲取了少数民族政权因强悍暴虐、迷信武力统治而迅速灭亡的教训,吸收了儒家以德为政的思想,缓和社会矛盾,特别重视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时,孝文帝,多次派人到灾区视察灾情,询问百姓疾苦,开仓赈恤;对于鳏寡孤独以赐粟(或谷)帛为主,还有免除“杂徭”;对于贫老和“不能自存者”,赐给衣服布帛、粮食或田地等;特别困难的病患专门设立医治场所,派专门的医师救护;还诏命“宜时访恤,以拯穷废”。孝文帝的这些社会救助措施确实缓解了人民疾苦,稳定了社会秩序,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乃至后世君主的恤民思想和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王文涛《北魏孝文帝时代社会救助试论》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北魏孝文帝时期重视社会救助的原因。(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时期社会救助的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A.南北饮食习惯趋同 | B.北方民族交融加强 |
C.北方农业得到恢复 | D.南方经济地位上升 |
材料 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内容。北魏前期,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广设军镇,相当于州,镇下置戍,相当于郡,对所在地区实行军事控制。上孝文帝为推行均田制、三长制,下令将全国分为38州,除北方边境地区外,中原各地全面裁撤镇、戍,改为州、郡、县,地方管理回归汉晋体制。孝文帝还将州、郡、县依所管地区大小、民户多少等,各分为上、中、下三等,各等级地方长官的品级不同,其下所设属员多少也有相应的差别,规定地方长官“依户给俸”,即据民户多少确定俸禄;又将州刺史带将军号的办法推而广之,各州刺史、各郡太守例加将军号,将军府僚属纳入吏部管理,实际管理一州一郡行政事务,这为隋朝时将地方官吏全部纳入朝廷管理奠定基础。“依户给俸”在孝文帝以后停用,而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等九级,直到唐代一直没有改变。
——据《魏书》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孝文帝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意义。
A.加速北魏政权的封建化 | B.削弱鲜卑旧贵族势力 |
C.巩固大一统的政治局面 | D.变革传统的社会习俗 |
A.监察体制成熟 | B.汉化程度较高 |
C.重视地方治理 | D.官员考核严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