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两者都没有真正实施 ②都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
③都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④两者实行不同的政治体制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
A.主权在民的原则 | B.限制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初衷 |
C.民主共和的理念 | D.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意志 |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 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南京《临时约法》,是在民族资产阶级一度取得胜利而又迅速丧权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约法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但又缺乏足以付诸实施的种种保证;它堂而皇之地悬为国典,但从它公布的第一天起就不断遭到袁世凯的践踏,并最后被废弃。在北洋政府的统治时期,除了短暂的两次流产的帝制外,名义上一直挂着民主共和的招牌,而实际上这个政权是官僚军阀的独裁政权……但是,《临时约法》仍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部革命的宪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刘望龄《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 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摘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资产阶级共和之路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说明“《临时约法》……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在内容上的相似之处,并指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政体上的相同点。
①主权在民②三权分立③自由平等④责任内阁制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材料一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二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起来。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材料三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材料三中“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选项 | 史料 | 历史解释 |
A | 《天朝田亩制度》:“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 | 提出了新的经济政策,试图回答农民革命应当向何处去的问题 |
B | 《马关条约》:“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 | 拓展了列强对华商品输出的途径 |
C | 《辛丑条约》:“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 | 八国联军侵华的根本目的是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
D | 《临时约法》:“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 为防止袁世凯专权,实际上确认了责任内阁制 |
A.A | B.B | C.C | D.D |
①使人民真正获得一些自由和民主权利 ②实现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③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体制和等级制度 ④推动了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
A.①②③ | B.①③④ | C.②③④ | D.①②④ |
材料一
(1)材料一中①②③分别属于哪种类型的史料?结合所学,说明上述材料印证了中国古代中枢机构变化的哪些史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暑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
材料三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次大会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这三大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
(3)结合所学知识,写出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两大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材料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结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
(4)根据材料四图示和所学,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构成。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B.国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
C.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 | 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A.实行总统制 | B.实行责任内阁制 |
C.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 D.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