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钦定宪法大纲》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中华民国宪法》 |
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材料一 1922年秋,孙中山修改国民党党纲,在“民权主义”部分规定:“谋直接民权之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制全民政治。”不久,胡汉民等人起草宣言表示:“确定妇女与男子地位之平等,并扶助其均等发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从形式上统一了中国,胡汉民出任立法院院长,在其大力支持下,1930年12月,《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篇)在立法院获得通过,该篇规定:任何权利,均不因男女而有所区别;无论男女,均有资格担任家长。这部民法是全世界第二部、亚洲第一部明文规定男女平等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将近代女权运动、五四运动的社会进步思潮以法典的形式巩固下来,既是对孙中山民权主义的落实,也是辛亥革命在社会领域的延续。一位参与民法制定的官员回忆道:“(立法)应超越现实,以求掖导社会之进步,但又不宜过分激进,致与现实脱节,无法在社会中发生预期之效力。”
——摘编自陈晓平《广府地区的男女平权运动》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主持起草了第一部《婚姻法》,在起草过程中针对争议较大的离婚自由问题,邓颖超基于封建宗法社会妇女得不到离婚自由,在离婚方面所受的障碍比结婚还要大的实际情况,反对以引起社会混乱为借口限制妇女的离婚自由权利。《婚姻法》彻底打破了旧婚姻制度,为建立新式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1956年,邓颖超在中共八大上作了题为《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力量》专题报告,报告中提出:广泛动员妇女参加劳动生产,是“争取妇女彻底解放的关键”,妇女只有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在政治、经济、人格上获得独立地位,才能彰显自身的价值,这才是彻底的解放。
——摘编自倪婷《奋斗百年路:邓颖超妇女解放思想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民法》有关男女平等的相关规定得以通过的背景,并简要评价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邓颖超对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贡献,并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从中得到的有关中国近现代妇女解放的启示。
A.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 | B.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和总揽政务 |
C.国会拥有自行集会和闭会权 | 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A.实行三权分立 | B.限制总统权力 | C.规定主权在民 | D.保障自由平等 |
材料一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8表 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材料三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充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依法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第5表是怎样处理私有财产的?“第8表”中的自由人与奴隶的社会地位有何不同?
(2)材料二反映了古罗马什么社会现象?
(3)指出《十二铜表法》和《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各自的历史地位。
(4)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罗马法的影响。
(5)结合材料四,说明该约法颁布的时间及历史意义。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刘少奇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3)材料三是“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批斗时说的一番话,读了它,你有何感想?
A.践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
B.体现防范袁世凯专权的意图 |
C.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实现 |
D.维护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 |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材料二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引自《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岳麓版)
(2)根据材料二,归纳罗马法与世界资本主义法制的关系。
材料三 近现代世界各国立国法律
时间 | 国家 | 法律文件 | 政体 |
1689年 | 英国 | ① | 君主立宪制 |
1787年 | ② | 《联邦宪法》 | ③ |
1912年 | 中华民国 | ④ | 民主共和制 |
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⑤ |
(3)据所学知识,请填写表格中的相应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