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A.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 B.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
C.宣示了中华民族独立 | D.开启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A.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 | B.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和总揽政务 |
C.国会拥有自行集会和闭会权 | 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A.动摇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 B.开启了中国的西式教育 |
C.改变了传统的社会风俗 | D.冲击了当时的国民信仰 |
材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总纲”: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第三章“参议院”: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法院”: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章“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请回答:
(1)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目的并概括其主要内容。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原则的不则之处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1956年期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A.否定君主专制政体 | B.否定了儒表法里治国思想 |
C.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 D.断绝了袁世凯称帝的梦想 |
A.三权分立原则 | B.责任内阁制度 | C.主权在民原则 | D.自由平等原则 |
A.维护共和政体 |
B.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
C.使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 |
D.发展资本主义 |
10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摘编自《孙中山全集》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材料一反映了哪些思想观念?写出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全称,并简析这部宪法对于近代民主化进程的意义。
(2)据材料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实行什么政治制度?结合所学,指出这一制度在新中国的曲折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