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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0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22年秋,孙中山修改国民党党纲,在“民权主义”部分规定:“谋直接民权之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制全民政治。”不久,胡汉民等人起草宣言表示:“确定妇女与男子地位之平等,并扶助其均等发展。”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从形式上统一了中国,胡汉民出任立法院院长,在其大力支持下,193012月,《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篇)在立法院获得通过,该篇规定:任何权利,均不因男女而有所区别;无论男女,均有资格担任家长。这部民法是全世界第二部、亚洲第一部明文规定男女平等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将近代女权运动、五四运动的社会进步思潮以法典的形式巩固下来,既是对孙中山民权主义的落实,也是辛亥革命在社会领域的延续。一位参与民法制定的官员回忆道:“(立法)应超越现实,以求掖导社会之进步,但又不宜过分激进,致与现实脱节,无法在社会中发生预期之效力。”

——摘编自陈晓平《广府地区的男女平权运动》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邓颖超主持起草了第一部《婚姻法》,在起草过程中针对争议较大的离婚自由问题,邓颖超基于封建宗法社会妇女得不到离婚自由,在离婚方面所受的障碍比结婚还要大的实际情况,反对以引起社会混乱为借口限制妇女的离婚自由权利。《婚姻法》彻底打破了旧婚姻制度,为建立新式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1956年,邓颖超在中共八大上作了题为《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力量》专题报告,报告中提出:广泛动员妇女参加劳动生产,是“争取妇女彻底解放的关键”,妇女只有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在政治、经济、人格上获得独立地位,才能彰显自身的价值,这才是彻底的解放。

——摘编自倪婷《奋斗百年路:邓颖超妇女解放思想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民法》有关男女平等的相关规定得以通过的背景,并简要评价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邓颖超对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贡献,并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从中得到的有关中国近现代妇女解放的启示。
2022-03-27更新 | 64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百所学校2021-2022学年高三3月联考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在政体方面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理,确定参议院行使国家的制定法律的权利;在国家机构体制方面,确定西方国家的内阁制,内阁首相由选举产生,赋予了总理相当大的权利,可以有理由的驳回总统的规定,而且总统在颁布法令时要求经过总理签名同意才能生效。它的诞生是近代中国历史具有非凡意义的一项创举,不但对当时的社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在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也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摘编自叶玮《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请辞临时大总统,并在他任职的最后一段时间里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用意,"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尽管后来袁世凯践踏了这个约法,但它规定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不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再是任何人所得而私,这便是它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和其他各项民主改革胜利完成,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日益巩固,《共同纲领》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新形势的需要。根据1953年选举法的规定,通过普选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为制宪权的行使提供了政权基础和组织条件。在此基础之上,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编自刘兰兰《我国六十年宪法修改的反思与前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目的及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1954年宪法通过的历史背景及其先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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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全国人民大会审议通过。这部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应时代所需,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材料一   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就是被拿破仑称为一生荣耀的《民法典》,拿破仑武力所及之处,其法典必然随之。这部法典遵循古代罗马“法典”的传统,在编纂过程中,广泛吸收了各种来源,于1804年3月颁布。法典内容丰富,包括总则、三编(35章),共2282条。其中最突出的有这样几个方面:

537条规定:“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而且规定原料的取得,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成果。经过多次修订,至今仍在使用。

——百度百科《法国民法典》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于1912年3月颁布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其目的是防范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确保中国走上民主政治的道路。1914年5月由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临时约法》的失败固然是由于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环境所造成,但其本身存在的严重缺陷,乃是导致其失败的根本原因。由于《临时约法》的制定在形式上就缺乏代表性,所以在内容上很难反映各阶层意见,其内容虽然是先进的,但从其形式来看,科学性、民主性均有所欠缺,宪政在一个国家的确立,往往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几千年专制的国家。

——摘编自音正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


(1)根据材料一概括《拿破仑法典》所体现的原则;并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拿破仑法典》的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体现的原则及辛亥革命未能在中国实现宪政的原因。
2020-09-20更新 | 49次组卷 | 1卷引用:辽宁省沈阳市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联考历史试题
6 . “选举”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有一个更替嬗变的发展过程。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选举”可以说是由统治者自上而下地来选择治理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西汉时岁举和特举“贤良方正……‘明法”诸科并行,地方官掌握着较大的选举权。魏晋时代,实际选举权掌握在豪门世家手中。唐代选举权收归中央,士民可以自由投考。宋代通过锁院、糊名、誊录等方式形成“取士不问家世”的局面,……北宋入宋史的官员有46.1%来自寒族。

——摘编自何怀宏《选举社会》

材料二   根据1832年改革法令,56个腐败选区被废除,30个较小的选区失掉一个席位在伦敦和其他新兴城市,新设了40多个新选区。仍有一些仅有数十名选民的小选邑被保留下来;一些人口较多的城市依然无权选送代表。改革法案还保留了选举人的财产资格,规定地主或房主年收入达10磅者、租地经营达50磅者才有选举权。全国选民大约增加了30万,即由1831年的51万增加到8万,选民在全国成年居民中的比例由5%提高到8%。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选举政治是孙中山及革命党人共同追求的目标。……孙中山指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民国初年参议员选举法有44条,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有121条,国会组织法22条。

——摘编自谢冬慧《我国选举制度的近代嬗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两汉到唐宋时期“选举”的变化,并概括唐朝“选举”制度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832年改革法令的背景及其影响
(3)分析材料一与材料二、材料三中“选举”的不同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推动中国近代选举政治的变化的原因。
2020-07-24更新 | 65次组卷 | 1卷引用:吉林省辽源市田家炳高级中学等友好学校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7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应操之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三
1911年在中国建立起美国共和政体的仿制品,真是荒唐可笑……因为它在中国的历史、传统、政治、经济、制度、天性、观念和习惯中毫无根基。它是外国的、空洞的,是附加在中国之上的。……这种共和政体悲惨地结束了,即悲惨地失败了。然而失败的并不是共和政体……而是一代人。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四
正是这个设计——使这个稚嫩的国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为也许你不喜欢但却不能轻视的超级大国。这样一个精巧的设计,在二百年前由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创造出来,实在是令人惊叹不已。

——易中天《我们的反思》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部宪法文件的不同特点及其实践结果的差异。
2017-08-24更新 | 21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第一高级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二次月考(5月)历史试题
8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政府主动提倡工商业以来,对民法和商法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了;同时,中国人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不利,并希望取消治外法权。英、美、日也在它们1902和1903年签订条约时要求修改法律。为此,清政府设立了官署,由沈家本主管修律。在修律过程中,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法制传统”的方针,修订法律馆等机构组织翻译了几百种西方各国的法律文本和法律著作,陆续公布了《大清商律草案》《公司律》等数目众多的法律。初步建立起一套近代意义上的,与原有法律体系完全不同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等


材料二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第二天,孙中山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国务员“辅助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临时约法是伟大的辛亥革命的产物,然而它却命途多舛,1914年被袁世凯废除,袁世凯死后,约法被恢复,但很快又被《中华民国宪法》取代,1925年,段祺瑞以“传统已坏

                                                            ——据林炯如等《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1787年宪法规定,中央政府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总统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对立法拥有否决权,最高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美国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它确立起一系列全新的原则和机制。两百多年以来,美国的这部宪法历经风雨,先后颁布了27项修正案,至今仍在适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据杨薇《1787年美国宪法的形成及启示》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清末修订法律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1787年宪法的异同点.
9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是生而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妨害了这种目的时,人民有权利去改变它,或者废除它。”在《独立宣言》的激励下,美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终于打败了英国殖民统治者。1787年制宪会议在临时首都费城召开。参加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都是有产者,其中奴隶主15人,没有劳动人民的代表。经过3个多月的激烈争论,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方种植园奴隶主达成妥协,共同制订出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互相制约。但没有制订有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宪法第六条也规定本宪法实施之前的债务,将继续有效。

在宪法制订前美国许多州法都明确规定人权条款。而美国1787年宪法却没有这样做,引起社会广泛不满,不少城市举行了一系列的集会和抗议活动。1789年7月法国爆发大革命,极大地震撼了美国,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通过麦迪逊提出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这个被称为“人权修正案”的法案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言论、集会、出版、请愿等权利。还规定不得任意侵犯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摘编自张大华《美国人权状况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独立宣言》与1787年宪法在人权方面的不同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89年美国宪法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10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民主”作为现代文明的一种具有普遍的原则,是从西方输入的。中国人接受和传播“民主”,最初也是把它与“君主”掺和在一起,视为“君民共主”,甚至“为民作主”。
——《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冯桂芬《校邠庐抗议》
(1)结合材料一、二,指出中国近代早期民主思想的特点。产生这一特点的原因有哪些?
材料三 欧洲的启蒙时代,是伟大人物辈出的时代。他们是封建制度的批判者,是新的资本主义制度的设计者……他们的著作的确影响了世界许多地区的热爱思考和正义的人们。
——摘编自《马克思选集》
(2)孟德斯鸠和卢梭都是“欧洲的启蒙时代”的杰出代表,他们分别为新的资本主义制度提出了怎样的设想?结合近代中国的相关史实,说明近代资产阶级是怎样践行孟德斯鸠和卢梭上述主张的?结果如何?
2013-08-27更新 | 401次组卷 | 1卷引用:2012-2013学年江西省吉安市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