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经济史(旧) >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 古代主要经济政策与土地制度 > 沉重的赋税和力役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71 题号:12528962
经济关系的变动和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当时的社会状况息息相关。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分别提取材料一两幅图的信息,并从唯物史观角度指出二者之间的关系。
(2)模仿下面的示例,简介两税法。
示例:租庸调制唐初实行的赋税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均按丁承担定额的租调,并负担一定的徭役。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租庸调制有利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材料二   这个大文人(王安石)实在是一个不错的改革者,它能够考虑到“青苗法”,在政府和农民间建立了庞大的债权关系,还有“免役法”,即资金和劳役的替代法,这就更加大胆了。这些改革使国家富裕了……

﹣﹣摘编余秋雨《中华文化四十八课堂》


(3)据材料二并从变法的积极作用角度说明王安石“实在是一个不错的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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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不仅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是封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书》记载:“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而十五税一”。《隋书·食货志》记载“未受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税。”开皇十年五月又规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明代后期的“一条鞭法”也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为了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清王朝在开国初期采取与民休息和减轻赋役的政策。康熙五十一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些减免措施,既反映了统治者对发展农业的重视,也反映了历代王朝的赋税收入对农业的依赖性。

——摘编自石妍妍等《中国古代农业赋税减免政策初探》

材料二   “摊丁入亩”制度使土地与丁役银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就农村范围而言,田多者多出役银,田少者少出役银,没田者不出役银,人们的役银负担在总体上相对均衡……同时“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也使纳地丁银的土地所有者不再承担力差,即不需要亲自服役,避免贻误农业生产。把丁役银平均摊入土地以后,各地役银收入不仅没有从前的缺额之虞,而且还往往有溢额出现。

——摘编自李三谋《清代摊丁入亩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封建王朝建立初期农业政策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评价清朝的赋税制度。
2021-09-17更新 | 24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调(纳绢布等),有身则有庸(每丁每年服力役二旬,若不服役则纳布帛等代替)”。庸和调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唐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急剧崩坏,租庸调制难以维持。“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谬!”百姓举家逃亡,规避赋税,被称为“客户”。

公元780年,唐期推行两税法:以国寒时政开支所需为总额,所谓量出以制入”。所有民户在现居地登记,根据时产情况定户等,按户等高低交纳赋税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畜为差”。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结果“斌不加欲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每户负担并未增加,对户口的掌握也更为准确,“天下便之”                                

                       一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税法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相比有哪些积极作用。
2020-04-22更新 | 30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从井田制、授田制均田制到两税法,这就是古代中国的四种税制。

皇帝根据亲疏远近来决定其分配土地的多少以及税收负担的多少,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和贵族要么拥有免免税权,要么与官府匀结,逃避税收。最大的地主——皇帝却完全不用缴纳税收。

皇室拥有自己的土地,但是皇家的私库与国库之间却并非完全封闭,皇帝经常会伸手进入国库花费财政税收。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列举了从唐朝租庸调到明朝一条鞭法的并税式改革的“积累莫返之害”,提出了并税式改革导致税上加税、愈演愈烈的著名命题,即历史上各种名目的税赋经并税式改革得以整编简化,但舫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又重新出现,以致赋税持续攀升。

从唐中后期“两税法”到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其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其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把人民从土地束搏中解放出来,去从事商业。

——据《从宪制看中国古代税制改革及其启示》

材料二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财税体系趋于崩溃。清政府对民族工商业征收的各种报效、租课、津贴和杂捐不仅繁难苛重,而且缺乏透明和公平,厘金、盐税和关税被时人称为三大“暗税”。19世纪80年代,李鸿章就曾倡议仿行印花税。1909年,日本小林丑三郎所著《比较财政学》中文版面世,与此同时,《申报》《东方杂杂》等媒体也刊登了系列介绍税收知识的文章。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推行的财政举措,是继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之后又一重大体制改革,旨在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备相应的财权,以达到现代国家责、权、利相统一的治理目标,因而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清政府推行分税制的改革目标并未实现,却有利于规范和统一税收制度。清末税制改革遭遇重重阻力,许多新的税制在筹议、设计、立法甚至推行中纷纷流产,由于统治者尝试改革的出发点与民众期望相去甚远,彼此孤疑,导致方案冲突和搁浅。

——据《辛亥革命前后税制改革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税制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税制改革的背景。
2019-04-18更新 | 115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