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南阳(籍贯)户人荆不更(爵位)蛮强 妻日赚 子小(“小”“大”是课役身份的标志)上造(爵位) 子小女子駝 臣(奴隶)日聚 伍长(职务) |
——摘编自里耶秦简户籍簿(节选)
户主邯寿寿年伍拾陆岁 白丁 课户见输 女娘子年拾叁岁 小女 一亡弟妻孙年基拾陆岁 寡 计布二丈五尺 计麻三斤 计粗二石 甘亩永业 肆拾肆亩已受 廿三亩口分合应受田壹倾叁拾壹亩 一亩居住园宅 八十七亩未受 |
——摘编自《(武)周大足元年(701年)沙州敦煌县效谷乡户籍》
提取两项有关秦朝与唐朝户籍登记内容的不同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相似题推荐
材料一 17至18世纪,广州海上丝绸之路贸易比唐、宋两代获得更大的发展,形成了空前的全球性大循环贸易。这一时期,从广州起航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航线迅速增加到7条,抵达世界7大洲、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州港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第一大港。直到1842年,除个别地区和特殊情况外,基本上是广州“一口通商”,垄断了全国的对外贸易。全国进出口货物一下子汇集到广州,在广州旧城西域外的十三行商馆区建起了一幢幢给外国商人存货和居住的夷馆,华丽的西式建筑上面悬挂着各国的国旗,货船到港的时候,这一带外国人熙熙攘攘,各穿着不同服装,操着不同语言,形成了一道特殊的风景。此时,从美洲、日本等地区流入中国的白银在7000—10000吨之间,占到了世界白银总数的近半数。
——摘编自《海上丝绸之路发源地》
材料二 清朝康、雍、乾长达一个多世纪中,社会总体稳定,清政府取消了人头税,根据耕地面积确定税额,减轻了下层百姓负担。农业上普遍采用了轮作、复种、多熟等农作制。玉米、甘薯等耐寒、耐旱、高产作物不断推广,人们将林木覆盖的山地和草原广为开垦,人口从清初的1.8亿增加到鸦片战争前夕的4亿之众,引起了一系列变化;一些地区“游手好闲者更数十倍与前”“田地贵少,寸土为金”,水土流失和草原沙化现象凸显,农业人均收入递减,各地民变此起彼伏。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17—18世纪广州海上丝绸之路较唐宋时期的变化,并分析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中期人口膨胀的原因及其影响。
材料一:汉武帝时,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宋代是中国封建租佃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宋会要》说:“乞令两淮州县,取民户见输之课,计其多寡,分画疆畎,而立契券,随亩增租,以其余给与佃人,庶革广占之患,从之。”宋代的佃户,租约满期,交租完毕,佃户可以另行租种别的地主的田地,有的还可以“或习学末作”甚至“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二、三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宋代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生产落后的地区,较多的实行着劳役地租,而在生产发展比较快的地区,间有折钱收租的。当然这仅是个别的现象,普遍通行的却是实物地租,实物地租分为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
——摘编自关履权《宋代封建租佃制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
材料二:明清时期永佃制已经开始在民间得以普遍流行,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永佃制主要体现为民间习惯法规范的创设和实践,官方通过法律对此制的调整直至清雍正年间才逐渐展开。就对明代永佃制的考察结果来看,民间已存在大量证明永佃关系成立的租佃契约。其中,万历、天启年间刊刻的《万书萃宝》《学海群玉》《增补素翁指掌杂字全集》等书对反映永佃关系的契约格式有着相对详细的记载。具体而言,佃户在不拖欠地租的前提下,具有永久耕作和自由退佃的权利,田主无权随意撤佃;同时,佃户缴纳定额地租,“倘遇丰荒,租谷不得增减”;另外,有些田主或会收取押租。而对于元代已经萌生的“一田二主”之现象,明代逐渐盛行之,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地土地转租之情形尤其居多,甚至还出现“一田多主”的现象。
——张亮、杨清望《民国时期永佃制的结构与功能新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租佃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归纳,与宋代租佃制相比明清时期的租佃制有什么变化?简析其原因。
材料一 唐初赋敛之法日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做两税法。
——《资治通鉴》卷226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赋税制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二 康熙后期,清政府将百姓赋税中以人丁为单位征收的“丁银”数额固定下来,号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将其分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称为“摊丁入亩”。
——部编教材《中外历史纲要》(上)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代赋税制度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 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西周时对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敛收田赋和征集兵员,各诸侯国采用“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进行人口控制,秦国创建了“士农工商”四民体系,不迁不移,恒业不变,确立了以“立户分户”“什伍连坐”和“使民无得擅徙”为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汉代实行“编户齐民”制度,并且在中央和地方设置了户籍管理的专职官员。隋唐时期,统治者为防止民户逃亡,在继续推行北魏“三长制”的基础上,实施“大索貌阅”,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到了宋朝中叶,运用保甲法来管理户籍,目的是加强人口控制,增加税收和改革兵制。元朝的户籍制度出现新的特点,它将居民按职业划分为若干种户,不同类别的种户具有不同特权。明清的黄册登记制度同样强调不同人的不同特权。
——摘编、整理自《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历史变迁》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对人口迁移管制较为宽松,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随着国家优先发展重化工战略制定,出台了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此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限制。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拥有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1975年新修正的《宪法》取消了关于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1978—1994年,为户籍制度的调整松动阶段。1994年取消户口按商品粮为标准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籍结构”。1995—2001年,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进入21世纪,城乡户口一体化成为户籍改革的主导。2003年,各地又推出新的户籍改革措施,停办蓝印户口;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类别,推行城乡户口一体化;进一步降低城市门槛,以准入条件入户。
——摘编、整理自《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我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户籍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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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户人士五夫,妻大女子沙、子小女子泽若、子小女子伤。”
——里耶秦简·户籍簿
簿释文为:东成,为里名 。户人,指户主。士五,是身份称谓,指无爵或免爵者。女子,即女性。大、小,为课役身份的标志,登记于户籍,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夫、沙、泽若、伤,均为人名。
【思考】:(1)指出“夫”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秦朝户籍编制的单位。
(2)结合所学,指出秦朝地方行政管理体系。
(3)指出秦朝编制户籍簿的目的是什么?
(4)这一户籍管理方式对以后王朝的影响?
材料一 古代中国乡村社会的管理主要依托乡里组织展开和进行。乡里组织不是一级政权单位,但却在乡村公业事务治理中居于主导,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以相近地域和血缘结合起来的古代乡村、宗族组织及宗族制度占有显著地位,它们交织缠绕、影响以至操纵乡里组织。它们秉承官府的政令,负责乡民的教化、户籍、赋税、力役、缉盗等事宜,还代表乡民与官府交涉有关事情。乡里保甲组织还有以礼俗乡约教化民众的职能。唐至明清,官方控制与统治不断增强,乡和里的功能逐步弱化。
—摘编自薛冰等《古代中国基层自治实践对现代公共管理的意义》等
材料二 县是地方基本治理单位,封建王朝对百姓的控制主要通过县级政权展开,所谓“六部之事系于一人”。劝农桑被历代王朝列为县级政权的“百政之首”,不少县官在劝农桑方面尽职尽力。各类民、刑案件必须先赴县衙投诉,县衙不能无故拒绝受理。县级政权还负责捕盗和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守卫本土。历代统治者还把县级学校当作县政和基层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编自赵秀玲著《中国乡里制度》
(1)根据上述材料,比较说明乡里自治与县的治理的区别和联系。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乡里制度、户籍制度与赋税制度三者的关系。
材料一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施行两税法,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从朝廷到地方都需要对每年财政的所需要的支出额进行核算,再根据核算出的支出额,进行相应的税赋征集;征收对象以“见居”人口为主,只要人在州县内居住,不管地产与原籍,均向当地州县纳税,纳税对象包含了官僚贵族、僧侣寺院等原先的免税阶层;税负分配上改变以丁户为准的赋税制度,变为以贫富(土地和资产)为区分,富者多征,贫者少征,难以维持生活的群体予以免税;一年分两次征税,分别为夏税和秋税;用钱币计税,以货币代替实物进行纳税;合并各种杂税至户税、地税两税之中;两税三分,各地征收的赋税划成三份,分别是“上供”“留州”“送使”。
——李金乐《唐朝两税法改革及其启示》
材料二 宋代赋税继承了唐代的两税法,主要由二税和苛捐杂税构成。二税是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地税,对象包括地主、自耕农以及半自耕农,分夏秋两征,税钱米皆出于田,以钱为夏税、米为秋税,具体由劳动(力)所有者向产权所有者缴纳地租,之后再由产权所有者向国家缴纳赋税;苛捐杂税有支移、折变、丁绢、丁盐钱等,其中支移就是借口官府需要,强迫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别处,人和牲畜运送物的费用自己支付,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税粮数量每斗加纳“道里脚费”。此外,虽然从国家法律规定上百姓仍然有服徭役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陆续规定可以钱代役,各色徭役均已开始了向以赀代役(代役税)转化的过程。……宋政府还对城市居民征收“城郭之赋”,即坐落在京城及诸州县寨镇的房产和地产应缴纳的税赋,而乡村居民则无需交此税项,改变了唐两税法不分乡村户或坊郭户都需缴税的做法。
——摘编自王棣《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两税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两税法相比,宋代赋税制度出现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一 安史之乱后,唐朝内忧外患重重,政治危机四伏,最使统治者感到烦恼的就是藩镇割据。河北、淮西的割据势力最为强大。“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他们拥有大量军队,修筑城堡,自设文武官吏,自己征收赋税,不向国家缴纳贡赋,同时互相勾结抗拒朝廷,唐肃宗、代宗时期由于统治者无能为力,对藩镇采取了姑息容忍的政策。德宗即位后,藩镇势力有增无减,德宗再也不能容忍,一心想要平定藩镇。建中元年(780年)他接受了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为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为讨代落镇提供了军费。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卷六
材料二 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雍正帝即位后,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摘编自百度文库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实施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地丁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材料 唐代后期因战乱,居民流动,官府为了税收已不再分土著客户,元和十五年(820年)即敕"自今以后,宜准例三年一定两税,非论土著客居,但据资产差率”。也就是把客户改为朝廷的编户,以便成为朝廷的纳税对象。客户原先是指外来户的内涵也逐渐消失,而”浮客”“牛客”“小客”等没有常产的贫民、佃户成为“客户”的新含义;主户则是指有常产主要是有田产的民户。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后期户籍制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代后期户籍制改芇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