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随着空前统一的新王朝出现,高度集中的皇权巩固,需要不断地削弱地方士族势力,选拔新的文化官僚来接替士族手中的权力,充实国家对地方的控制。隋文帝在吏部收归对地方官吏选举权的同时,有意打破维护士族利益的察举制,取消“以族取人”的门户界限,充分发掘和利用察举制中试策考试的公平竞争因素,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最重要标准,分科选拔和任免治理大一统国家的文官队伍。
——张希清等《中国科举制度通史》
材料二:在建文二年至水乐二十二年9科殿试中,明廷共录取进士1939人,其中南方6直省共1622人,占同期全国进士总数的83.65%……这种进士地理分布呈现出南北相差悬殊的局面,不仅严重压抑了落后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脱颖而出,而且不利于明朝加强对全国尤其是边远落后地区的统治,增强边远落后地区对朝廷的向心力。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洪熙元年(1425年)四月,仁宗谕礼部臣曰:“科举之士,须南北兼取。南人虽善文词,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场取士,以十分论,南士取六分,北士四分。尔等其定设各布政司名数以闻。”
——郭培费《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科举制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明朝科举取士“南北兼取”的背景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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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因为通过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完成了社会的转型。中国在此之前是封建诸侯、贵族分权的时代,在此之后是专制独裁、皇帝集权的时代;在此之前仍然是血缘社会,在此之后虽然仍有浓重的血缘色彩,但转向了地缘社会。而郡县制正是顺应这种大趋势创造并选择的一种新的国家治理方法。
——摘编自叶文宪《论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的转型》
材料二 在中国历史上,历朝政府都十分重视对地方的控制与管理,地方行政体制设计安排是否合理,关系到国家的统治权力是否完整,也关系到地方政治是否安定和能否按划一的规程进行正常运转。秦代已形成了一套系统地方管理体制,对以后各代的地方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刘素娜《浅析秦代的地方管理体制》
材料三 唐代科举是一种荐举性质的考试制度。宋初围绕消除荐举因素,对科举考试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细化完善。由多名考官分工负责,考官实行锁院制,考官及考试相关人员亲属实行别试,特别是对考生试卷实行糊名和誉录的办法,取消公卷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得科举考试变成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纯粹考试制度。
——摘编自卓进、蔡春《论唐宋科举考试性质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的政治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始皇在全国推行的“系统地方管理体制”。这一制度与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相比有何突出特点?
(3)根据材料三,指出宋代科举考试规则变化的主要环节,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种考试制度的积极作用。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初根据“善”和“最”的综合考察把官员考核结果分为三等九级。所谓“善”主要是指人的品德,如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感等。所谓“最”主要是对官员的任职才能和工作成绩的要求。
唐代外考的考核流程是由官员上级初步考核,包括述职、定等、校定、上报,由中央机关吏部考功司复审,考功司作为考核的法定机构,拥有一支非常专业的考核队伍。复审时,由校考使、监考使负责审核监督,之后,公布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复审。所有参加考核的官员,考核成绩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考核成绩为中中的,俸禄不加不减;考在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解除官职,停发当年俸禄,追还任命书。
——摘编自田群艳《唐代官吏考课制度述评与借鉴意义》
材料二 张居正恢复和健全了以六科控制部、院,以部、院控制地方巡抚的旧制,再创制了内阁控制六科的做法。他设置了三本账簿,要求各科的账簿,上半年、下半年各清理一次,查核簿内的事情有无拖延。对各级官员进行考核,做到了“月有考,岁有稽”。除了定期考核外,有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特别考察即闰察。他还依省区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可以随时对不称职的官吏提出弹劾,对于有政绩的官员,可以为其奏功。
——摘编自蒋长芳《张居正的考成法及其在改革中的作用》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张居正考成法中加强官吏考核的措施,结合所学分析考成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
主题一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材料一 西汉察举分为特科和岁课,特科就是由皇帝下旨不定期选举人才,始于汉文帝诏书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入朝;岁课就是每年定期察举人才,相对特科更为重要,而岁科里又以孝廉和秀才(东汉避讳刘秀改茂才)为重,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诏书“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从选举标准来看,分别有“德行高妙,志节贞白”“学通行修,经中博士”“明晓法令,足以决疑”和“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明足以照好,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剧令”等四种。
——摘编自【宋】李昉《太平御览》,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主题二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材料二 唐代御史台总管全国监察,内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一台三院分别管理内部事务、监察中央与地方百官,甚至设狱、审判。特别是对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监察加强,御史有权列席尚书省会议,“监其过谬”。对州县二级地方行政组织则采取分为“十道”监察区为主的巡视监察。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台院)侍御史主要掌纠举百僚及入阁承诏、知、推、弹、杂事;(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检查朝班时百官之仪态行履;(察院)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礼、营作、大府出纳皆领焉”。
——摘编自李孔怀《汉唐明三代行政监察体制比较》
材料三 唐代所开的科目,如“明法、明算、明字诸科,颇能切会实用,拔取真才”。但是,“其后仅重明经、进士二科,明法一科更随之而废,流弊因此而生”。此因明经科重视“帖经”,士子对经籍遂极力背诵,久之“试学者以帖字为通经,而不穷意旨”,进士科则重诗赋创作,久之,“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而唯择浮艳”。“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故士林鲜国体之论,其弊一也……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其弊三也。”
——摘编自【宋元】马端临《文献通考·选举考》,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
材料四 科举制虽然自隋唐以来已有三百年的历史,而隋唐时的科举从根本上讲还多多少少的带有荐举制的性质。“唐世科举之柄、额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为之助、谓之“通榜’”,“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北宋时期,出生寒族的士人多无权贵牵引,强烈反对荐举制,要求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太祖乾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真宗时期,“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娃名”。陈彭年等人奉命制定“景德条制”,誉录法和糊名法以科举条例的形式制度化。殿试也在唐早已有之,成为常例制度也是在北宋。开宝六年,太祖亲审知贡举官李昉取舍非当案,这是皇帝亲自处理的第一个科举案,从此殿试作为科举最高考试程序确立下来,并且为明清沿用。
——摘编自路任翰《北宋科举条制考》
主题三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材料五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制度沿革
——《选择性必修1图册》
材料六 明太祖首先决定将考核的时间间隔拉长:“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1369年,明太祖下诏,要求府州县的正印官员任满三年必须到吏部接受考核,吏部“核其贤否而黜陟之”。明朝的文官考核方式主要由考满与考察两大系统所组成,由考满和考察相互配合进行。明朝文官考核的最高主考官以及考核监督者,都是皇帝。无论是官员的考满,朝勤考察还是京察,在没有接到皇帝的最后命令是不能进行的。
——摘编自于天娇《明代文官考核制度》
✱基础测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察举制选拔人才的特点,并说明其选拔标准。
(2)根据材料二,概述唐代监察系统的职能分工及其主要特点。
✱能力提升✱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科举制存在的弊端。
(4)根据材料四,概括北宋科举考试制度的变化。
(5)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科举制度改革的作用。
✱历史纵横✱
(6)根据材料五结合所学,从选拔标准、选拔方式、选拔原则方面分别概括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演变趋势。
(7)根据材料六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文官考核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代察举制度,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各郡国“举贤良方正”,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此外,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
——摘编自王申《中国古代的察举制度》
材料二 唐代……既不需要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要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各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又因礼部考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制。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 明清时期的科举,采用八股取士,三年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会试的主考官由皇帝钦定派遣。考试有严密程序,考官入院,立即封锁内外门户。考生入院时,要逐人搜检。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并分析汉、唐选官制度中“考试”的区别。
(2)根据以上三则材料,指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
材料一 宋中叶以后,文化重心转向南方,并且科举考试偏重诗赋,这对有诗赋学习习惯的南方士子有利,因此进士录取南多北少的格局固定下来。北方籍士大夫司马光提出“逐路取人”,即将省试的录取名额划分到“路”中,各路按照“十人取一人,少于五则不取”的规则进行录取。他指出不应再以浮华务虚的诗赋作为考试内容,而应该以策论成绩选拔人才,一定程度上受到其博采众科、经世致用观念的影响。欧阳修认为科举制度“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唯才是择”,体现出其严格、宁缺毋滥的人才观念。欧阳修是正宗的南方人士,他毫不留情地批驳了司马光通过考试制度笼络西北士子的主张,是对“天下至公”理念的违背。科举改革的争论,寄寓着一代文臣对清明政治的憧憬、对天下至公的追求。
——贾树硕《从司马光与欧阳修的科举论争看北宋科举制度改革》
材料二 元朝的科举考试将考生划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类别,无论是考试还是录取,均按照完全相等的固定名额在各民族中进行分配。明洪武三十年会试,时任主考官的刘三吾等人录取的均为南方士人,引起了当时北方士人的不满。朱元璋命人重新阅卷,复查结果是刘三吾茅人并未舞弊。北方士人不服,又有人举报张信等人故意将北方试卷中的劣等试卷呈送皇帝,朱元璋震怒,将张信等人处死。朱元璋亲自策问考生,又录取了六十一人,皆为北方士人,时人称之为“南北榜”事件。刘三吾是明朝著名儒士,为人慷慨并不设城府,他参与科举舞弊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且南方士人文化水平普遍高于北方也属事实。宣宗即位后,正式实行南北分卷制度,后又演变为南北中卷,并确立了录取比例。清康熙帝取消各省进士的固定名额限制,正式确立了“分省取中”的取士制度,反映了科举公平改革的趋势。
——石海龙《“南北地域之争”;理解科举制度的另一视角》
(1)依据材料一、指出司马光与欧阳修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概括说明双方争论实质上的区别;并结合所学简析这场争论发生的社会背景。(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简析影响元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并分析这种发展变化的利弊。
(3)综上,请你谈谈宋元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调整留给我们哪些启示?
材料 在明王朝统治中后期,考核官吏的制度混乱不堪、大多流于形式,张居正提出了具有自己独到见解的官吏考察制度——考成法。其内容可概括为两条:其一是六部和都察院要把所属官员应办之事,酌量道路远近,事情缓急,规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登记在三个帐簿上,一本由部、院留做底薄,一本送六科,一本送内阁。其二是六部和都察院分别按照底簿登记,对所属官员承办之事,逐月检查,完成一件,注销一件。如未按期完成,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制罪论处。六科根据帐薄登记,稍查六部的执行情况,每丰年上报一次,并对违限事例进行议处。内阁亦根据帐薄登记,稽查六科,并对欺隐事例进行惩处。这样,月有考,岁有稽,内阁总其成。“致理之要,无逾于此”。
——摘编自张海流《论张居正的考成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考成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张居正的考成法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