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代选官,除了少量通过世袭任荫和赀选买官外,(汉武帝后)主要用三种办法来选拔官员。一是不定期的,由皇帝提出并命题,命各地诸侯王公卿、郡国选送人才,诏举“贤良方正”。二是由地方官以“孝顺亲长、廉能正直定期向中央推举孝子廉吏,经中央考察后委任的各级官员。三是汉武帝立五经博士,设太学,学员是各地推荐的优秀平民子弟,向通经的博士学习儒家经典,通过考核后,选拔成绩优异的学员为官。这三种选官方法有一共同点,就是以信奉儒学、士子道德水平的高低作为标准。汉代这种与儒学治国理念相匹配的选官制度,规范了读书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使这个信奉儒家的道德精英阶层,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不可或缺的组织力量。
——摘编自金观涛,刘青峰《中国思想史十讲》
材料二 唐初所开设的科目,如明法、明算、明字诸科,颇能切合实用,拔取真才,其后仅重明经、进士二科,明法科更随之而废,流弊因而产生。唐代科举有考前品评的惯例,士人先把平日作品送呈京师名人品评,为此不惜奉上大量金钱,以搏取好评。唐朝虽原则上规定平民阶层皆可应试,但仍讲究门第,名望贵族子弟仍居优先地位。从官员总数看,非科举入仕者仍占很高比例,科举取士并未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上述状况直至宋代方有明显改观。
——摘编自高建彬《浅析唐代科举制的特点及利弊》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代选官制度的积极影响。(2)根据材料二、指出唐代科举制的弊端,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状况至宋代方有明显改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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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唐宋时期,王府、地方机构的秘书,主要由中央统一任命管理。明清时期,各级地方政府主官的责任比唐宋时大得多,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经济财税都要一起抓,甚至兼领军务,事实上,存在添置秘书相帮办理各种文书乃至机要事务的需求,于是自己出资聘请私人秘书,佐理公务,办理私人事务,撰拟书信,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清承明制的同时,各级官员自聘私人秘书的惯倒也被沿袭下来。《清史列传》载:康熙时靳辅(河道总督)奉旨修治黄河,其河务谋略大多出自幕客陈潢之手。因成绩显著,“一时治河之员,以师事之”。但是往往也会出现“胥吏之舞弊,必情乎幕客之勾通”,因此“废幕”的呼吁不断。清朝中后期,包世臣就曾上书,主张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秘书。然而,新型秘书制度的确立,是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后。
——摘编自杨树森《新编中国秘书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与唐宋时期相比,明清时期秘书制度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明清秘书制度的影响。
材料一 汉承秦制,“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计簿”,御史大夫检查计簿所载数据的真伪,丞相府则据实以行奖惩,绩优者升迁。为了防止官吏弄虚作假,汉朝颁布了《上计律》、《功令》、《考功法》,其中规定了“上财物之计簿而欺谩不实”的行为为欺谩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吏,也要免职。唐代形成了一系列关于考课的具体法规,明确规定考核标准,即“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指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针对各个职位的具体工作而规定的具体要求,偏重在职才能的考察。各部门长官在对其下属进行初考后,考核结果要“悬于本司、本州之门三日”。
——摘编自刘守芬等《对中国古代廉政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 1941年7月2日,陕甘宁边区制定施行《边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暂行条例》,明确边区民政厅组织3人以上的考绩委员会进行干部考核,分级进行,每年一次。边区政府明确了干部任用的四条标准,即“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边区公务员考核实行赋分制,工作50分,学习25分,操行25分。其中工作以“研究进步、著有论文”为一等,“研究进步、富有创造”为二等。考核等级按分数多少定为七等,一等升级……六等降级,七等解职。考核时特别强调,对公务人员有功或有过,人民有用任何方式向政府控告及建议之权。此外,上级政府经常派员到各处巡视,以巡视所得的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或根据。在扎实有效的干部考核作用下,延安时期“公务员不是站在老百姓头上的官僚”,他们“只是群众中间的先进分子,以自己的艰苦精神及模范作风影响推动群众”。
——摘编自康小怀《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干部考核工作》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时期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边区干部考核的主要举措。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考核制度的历史启示。
材料一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制度沿革
——《选择性必修1图册》
材料二 工业资产阶级经济实力的猛增使其政治要求增加。他们要求参与行政管理,要求清除旧制度的弊端,要求社会公职向社会开放,要求机会平等、自由竞争,建立一个廉洁而高效的政府,更大程度地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英国的斯坦顿父子对中国政府官吏选拔的种种描述,在英国产生广泛的影响。
——鲍红信《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从选拔标准、选拔方式、选拔原则方面分别概括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演变趋势。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归纳英国文官制度的成因,并指出英国文官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一二,得出现代国家选拔人才的启示。
材料一 元光元年,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举贤良,自董仲舒以来,皆对策三道。……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但有高下尔。此后,郡国每岁荐举孝廉,由朝廷加以考核,任命为官,成为定制。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曹魏黄初元年,魏文帝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通典》卷一四
材料三 随着门阀世族的衰落,九品中正制在开皇年间被隋文帝废除,改为主要通过察举选拔官员。唐人杨绾云:“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优试策而已。”科举由应试人于一定时期,投牒自进,按科应试,共同竞争,试后有黜落,中试者举用之,然后为真正考试。……秀才、明经等科是由察举转化而来,进士科为新设科目。
——邓嗣禹《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
(1)根据材料一、二、三及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选官核心标准的演变。
(2)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明科举制的影响。
材料一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材料二 作为一种上千年的文化存在,科举显然有其客观的历史合理性,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其存在的持久性。……“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科举制度的最大合理性在于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晋时期的选官制度,并通过与上述选官制度的比较,说明科举制的历史进步性。
(2)据材料二,说明科举制对于现代人才选拔的历史借鉴价值。
材料一 汉武帝即位后,他建立了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始以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中正评定人才,越来越依据士人的家世,父祖为高官者,在选举上占了越来越大的便宜。久而久之,门第高者品级就高,门第低者品级就低,朝廷任命中正官时,往往要征求本地出身的高官们的意见,连中正本身的公正性也逐渐丧失。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张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导论》
材料三 此制用意,在用一个客观的考试标准,来不断的挑选社会上的优秀分子,使之参与国家的政治。此制的另一优点,在使应试者怀牒自举,公开竞选;可以免去汉代察举制必经地方政权之选择;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存在;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
--钱穆《国史大纲》
(1)概括三则材料所对应的三个选官制度(注意:顺序错误不给分)。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说明与材料二相比,材料三所示选官制度的优势。
(3)综合上述材料,分析选官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