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借债人可以通过宅舍、田地甚至是牛羊、粮食等进行质押借贷。此外,借债人还可以通过保证人担保的方式借贷。唐代政府规定过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如果利息超过本金后再计息索债,或者计复利(民间称“驴打滚利”),则政府不予承认和保护。《唐律疏议》对于借款违约的情况作了详细规定。唐代政府禁止郡县官僚私人放贷,天宝九年(750年)政府下令;如郡县官僚放贷取利则先予免职,放贷所获收益收归政府;禁止家庭成员私自抵押家产借款以及向入境少数民族放贷。
——摘编自李莹、张兴胜《唐代的民间借贷》
材料二 宋代政府鼓励民间私人放贷,比如在灾荒之年,政府一般不进行放贷,而是通过私人放贷来帮助小农渡过难关。针对民间借贷行为中的高利贷、违法借贷行为,宋代政府则不断规范并进行限制打压。宋代民间借贷关系已经影响到社会各阶层,小农为借贷的主要群体,地主则为放贷的主要群体。商人、手工业者从事借贷活动的情况也非常多见。宋代有“京债”一说,指的是官员被任命后,在京师置办行装、支付旅费等借贷活动。还有部分退职官员由于俸禄降低,只好典当衣物、租借耕牛,自己从事农业生产来补贴家用。
——摘编自杨瑞璟《宋代民间借贷的特点与积极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唐代民间借贷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相较于唐代,宋代民间借贷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