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秦自商鞅变法逐渐形成了小家庭制度,在中国古代家庭发展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秦自商鞅变法后,确立了最小型个体小家庭结构形态,而且,这种小家庭成为社会上普遍支配形式,是秦家庭组织最基本形态。不仅劳动者,即在官僚、富庶人家亦普遍建立起个体小家庭。这种家庭,就血统世系而言,一般为两代结构,很少有涉及祖孙三代者;就其成员间亲属关系而论,多是以一对夫妻为核心,及其未成年或虽已成年而未婚子女构成;就人数而言,通常为五口之家。
——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归纳商鞅变法的措施,并分析其对家庭制度的影响。
(2)据材料二,概括商鞅变法后秦国小家庭特征。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小家庭制度形成的时代背景。
材料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时,受李悝“尽地力之教”的影响,两次颁布《分户令》,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公元前359年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公元前350年颁布的《分户令》更为严厉:“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即父与子、兄与弟在同一房屋内居住属违法行为。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革除落后的戎狄风俗,也为编定户籍、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创造了条件。
——摘编自高士荣《秦国商鞅变法中“分户令”的重大意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国推行《分户令》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国推行《分户令》的影响。
材料 商鞅变法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原来“属籍”的标准是以与君之血缘而定,今则无军功便攀不上半点关系。这是对王族宗室制度的重大改革。它既可以切除一切旧宗法世袭传统势力之家存在的根子,又可抑制新的宗族集团的发生,使庶民个体小家庭有机会崛起。商鞅还实行了“编户齐民”制,每一个小家庭在国家版籍上单独著册立户,直接与政府发生联系,家庭成员普遍取得“公民”身份。商鞅在编户齐民中实行邻伍、邻里互保制,重横向的邻伍、邻里关系,而不重纵向的血缘关系,非血缘的社会关系超过族内关系。
——摘编自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1)根据材料,概括军功爵制推行所取得的成效。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编户齐民制度推行的影响。
材料一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 (商鞅)为相十年,秦人多怨。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资治通鉴》
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两者对商鞅及变法的看法并结合所学分析可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