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紊乱……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设置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为视察区;一年之后文帝又将其用做监察区域,派遣官员分州“出刺诸郡”,九州视察区由此与监察区合而为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每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改刺史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东汉末年,各州牧更是趁乱夺取本州军政大权。
——韩茂莉《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并说明其影响。
A.避免了近代官员的腐败行为 | B.奠定了近代中国文官制度基础 |
C.保障民主共和政体持续发展 | D.使近代中国文官制度得以建立 |
A.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 | B.遏制了户口隐匿现象 |
C.开创了户籍管理先河 | D.规范了基层赋役征收 |
A.解决了德行与行政能力的冲突 | B.进一步加强地方豪强的影响力 |
C.与后世科举的竞争性考试无异 | D.有利于提高选官标准的客观性 |
A.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国外交环境有所改善 | B.新中国坚持奉行“一边倒”的外交方针 |
C.新中国推行了“另起炉灶”的外交方针 | D.冷战对中国外交政策的影响在不断增强 |
朝代 | 地方行政区划 |
秦朝 | 郡一县 |
汉朝 | 州一郡(国)一县 |
唐朝 | 道一州一县 |
宋朝 | 道(路)一府、州、军、监一县 |
元朝 | 行省一路、府一州一县 |
明朝 | 省一府一州一县 |
清朝 | 省一府、直隶州一县、散州 |
A.一级行政单位变化较小 | B.州的行政地位不断提升 |
C.划界原则依据山川形便 | D.县的行政地位十分稳定 |
A.赋税制度改革 | B.土地兼并产重 | C.户籍制度的完害 | D.专制集权的强化 |
材料一:中国成文法传统源远流长,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再至《大清律例》,一脉相承,沿革清晰。除律外,令、格、式、典、敕等也是国家制定法的重要形式,这些法律形式虽名称不一,但在法的效力渊源上基本相同,都是由皇帝和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发布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至上的皇权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统治者采用各种手段强化政治控制,侵犯皇权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因而以惩恶为目的的刑法被特别强调,刑法体系既发达又严密。对维护封建统治作用不大的民事行为,统治者则不够重视,因此国家制定的法律中涉及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较少。
——摘编自王谋寅《论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的特征》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建设的特点(2)依据材料一、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东西方法律体系呈现不同特点的原因
材料一:光荣革命后,旧制度带来的贪污腐败、卖官鬻爵、政治丑闻屡见不鲜。18世纪初,为了防止国王通过任命官员干预议会活动,英国规定除了大臣以外,官员不得当选为下院议员。19世纪50年代,霍布斯等人的平等自由思想在英国备受关注,对选官理念有长远的影响。工业革命的完成,加大了政府工作量,也使得政府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化和专业化,1854年,英国与俄国在克里米亚作战,英军因后勤供应问题伤亡严重,加剧了人们对政府官员管理能力的强烈不满。随后英国相继颁布法令,建立不受党派干涉的文官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试,以及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最终确立了文官制度。
——摘编自徐愿《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及其影响》
材料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以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为基础,继承、吸收了中国传统考试监察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精华。公务员的选任由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负责,“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考试法》,允许女子参加考试。据统计,1931—1948年,取录各类考试及格人员近300万人。
——摘编自姬丽萍《民国时期公务员(文官)考铨制度研究述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近代文官制度建立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文官制度同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相同之处。
A.乡里制度 | B.邻保制度 | C.保甲制度 | D.十家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