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上计,是由下级行政长官向上级定期报告有关统计数字的制度,战国时应运而生,秦汉基本因袭,户口调查始终是关键内容。尽管西汉的户口资料在东汉初年可能已残缺不全,但班固《汉书·地理志》中的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户口数仍被认为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全国性人口数据。这项数字包括西汉政权设置郡县、直接统治地区的户口总数:12233062户,59594978口;103个郡或国分列的户口数;长安等5县的户口数;宛县等5县的户口数。由于西汉的赋税对象包括3岁或7岁以上的全部男女人口,因此这项数字还是公认现存历代户口数中最准确的数据之一、
材料二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作为筹备宪政的一项措施,设统计司制定全国人口普查计划, 并向各省发出了详细要求和标准表格, 由新建立起的警察系统执行。两广总督袁树勋要求将此次调查户口“拟酌缓至乡镇巡警编设及识字学塾较多之时再行补办”。广西巡抚在奏折中说:“桂省幅员寥阔, 村落零畸, 兵雙迭经, 流亡未复,调查户数较他省为难。加以民智额愚,人心浮动, 未悉调查宗旨, 将有抽丁增税之疑, 办理稍未得宜, 易致滋生事故。”这次普查匆匆开始、草草了事,但它是中国第一次现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
——均摘编自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
材料三 1952年,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的要求,迫切需要准确的人口数字,因此国家统计局筹备并实施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这次普查中,很多妇女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名字:普查员还配备了农历干支或民国纪年的换算表,虚岁也一律折为周岁。1954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其中城市人口占13.26%,男性占51.82%,17岁以下的青少年占41.1%。
——摘编自陆新蕾《从筹备到实施: 现代人口普查在中国(1936-1964)》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 从来源和内容两个方面, 简要说明“2年户口数”的史料价值。(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 说明与古代户口调查相比, 晚清全国人口普查的特点, 并简析其“草草了事”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 简析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意义。
1921年,毛泽东等人坚持马克思、恩格斯“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的思想,在创办学校时规定:“本大学学友为破除文弱之习惯,并求知识与劳力两阶级之接近,应注意劳动”。1922年,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劳动法大纲》,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等。1934年,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指出,“苏维埃文化教育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抗战胜利后,各解放区劳动教育政策的导向开始逐步向与工业生产相结合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劳动教育政策的重点是为促进工农业生产而服务,要求使受教育者成为劳动者,彰显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共同纲领》中,将“爱劳动”列为国民五项公德之一。1954年,《关于高小和初中毕业生从事劳动生产的宣传提纲》批判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轻视体力劳动的思想,鼓励学生从事生产劳动。1956年底,国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劳动成为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尽的社会职责。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重申了“培养劳动者”的教育目标。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劳动教育必须与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密切结合。
——摘编自刘红梅 翟小宁 李森《党史百年历程中的劳动教育政策:变迁、逻辑和展望》
(1)根据材料,概括劳动教育在不同时期的时代内涵。(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深刻涵义。
材料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极为重视对边区各级干部的培养,为此党中央作出一系列指示和决定,如1943年《关于征调敌后大批干部来陕甘宁边区保留培养的决定》,要求晋察冀和太行分局抽调优秀干部来延安学习。并创立了抗日军政大学、中央党校、马列学院等干部培训学校,竭力培养干部。同时,为全面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先后制定与实施了干部考核条例,着重考察干部的政治原则性、工作积极性、业务熟练性、作风民主性和学习先进性等,这些严格的标准有效控制了干部队伍的规模。边区先后四届政府,均基本保证任命行政干部在千人左右。此外,这些条例和法规要求对干部进行平时考核、临时考核和固定考核。边区政府还对各级干部队伍实行每年两次定期鉴定。针对考核和鉴定情况,政府确立了一套干部奖惩依据的具体办法,并广泛听取本机关和群众意见,对奖惩审批持审慎态度。同时,党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奖惩为辅的原则。对此,毛泽东深刻指出:“奖励模范,不使积极分子沉没于一般群众中,是提高全部工作和全体人员的最好办法。”
——摘编自闫世桓《民主革命时期党的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时代,巩固自上而下的皇权一统秩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
材料一 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朱元璋)曰:“而其(元朝)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揽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
——摘编自《明太祖实录》
材料三 明代皇帝们在维护皇权方面尚不昏昧。皇帝们从这一点出发,给予内阁辅政之事实,而不予宰相之名,以防止和牵制他们过于强大后据宰相之位以篡皇权的危险。
——摘编自夏骏杰《简论明代司礼监与内阁的运行机制》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代所实行的政治制度;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一制度在当时所起的作用。(2)根据材料二,指出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为何说内阁有“辅政之事实”而无“宰相之名”?
材料一 中国法制史里有“存留养亲”制度。《北魏律·名例》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管,留养其亲。”《唐律疏议·名例》中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除外。
——摘编自刘晓丛《中国法律的刑罚对人们心灵的教化作用》等
材料二 1911年,清政府纂成《大清民律草案》,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此草策也就丧失了变成正式民法典的机会。1925-1926年,北洋政府编纂的《民国民律草案》参照传统大陆法系,按照“以物为本”的原则,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共5编。草案完成时,发生北京政变,国会被解散,无法继续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立法精神上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设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两编,在总则编中设专节,专门规定监护制度,内容涉及监护人义务与职责、监护种类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都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典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存留养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清末民初的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法制史演变的启示。
材料一 明朝立国后不久,提出了“怀柔远人”的对外政策,招徕东南亚诸国入明朝贡。郑和下西洋期间,郑和舰队清除了贡道沿线的不安定因素,东南亚贡使蜂拥来华。永乐二十年(1423年),以南渤泥、苏门答腊、阿鲁、满刺加等东南亚国家为首的16国遗使1200人至京朝贡方物,以致“诸番使臣充斥于廷”。东南亚国王入明朝贡,明政府极为重视,对其“优待礼隆,赐予甚厚”。明中期以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先后在亚洲建立起金融武力的海洋霸权体系,东南亚均被纳入了殖民地贸易网络之中。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形式由私人帆船贸易占据了主导,朝贡贸易基本停止。
——摘编自和洪勇《明前期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朝贡贸易》等
材料二 1905年,清政府派端方、戴鸿慈等五大臣出国考察。五大臣出洋考察团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无不关注,但大致做到了谕旨中“考求一切政治”的要求。考察团归国后,考政大臣皆力陈中国应仿效日本的君主立宪政体推行政治改革,并提出模仿日本将官制改革作为中国宪政改革的第一个步骤。
——摘编自潘崇《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研究》
材料三 1978年5、6月间,分管经济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团考察欧洲,回国后,考察团向党中央提交了考察报告。报告提出:“中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比较,差距还很大。经济上,要利用欧洲的先进技术,服务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进行以科技为主导的工业革命;要改进经济管理体制,提高地方经济管理权限和积极性、主动性。”6月底,邓小平在听了关于出访欧洲五国的汇报后说:“引进这件事要做,下决心向外国借点钱搞建设,要抓紧时间。”这些想法后来大多不断被完善、逐渐被采纳,并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摘编自文世芳《中国共产党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与借鉴》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朝与东南亚国家朝贡贸易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朝中后期“朝贡贸易”逐渐失去主导地位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五大臣出洋考察与谷牧代表团出洋考察的不同。
(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我国应如何加强对外开放。
材料一:中华法系是产生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上的原生法系,其丰富的内涵不仅适合于中国的国情,也适合于相邻国家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国情,自隋唐起历代法典都规定“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睦、内乱,以及不义、不道)之罪,因此国家刑法发达,而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则视为细事,朝廷中的行政高官也握有不等的司法权,地方临民之官,二者合二而一。
——摘编自张晋藩《解读中华法系的本土性》
材料二: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由日本学者松冈义正负责起草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曾经留学法国的陈箓与留学日本的高种、朱献文负责起草亲属、继承两编。1910年底,共1569条。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的特点并简析其形成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材料一 贫穷田舍汉,……今世作夫妻。妇即客春捣,夫即客扶犁。黄昏到家里,无米复无柴。……里正催庸调,村头共相催。候头巾子露,衫破肚皮开。体上无禅祷,足下复无鞋。……里正被脚蹴,村头被拳搓。……租调无处出,还需里正倍(赔)。门前见债主,入户见贫妻。舍漏儿啼哭,重重逢苦灾。如此硬穷汉,村村一两枚。
——王梵志《贫穷田舍汉》
材料二每州各取大历(唐代宗年号)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资《输苑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1)根据材料一,推测作者描述的朝代并说明理由,反应了什么情况?(2)根据材料二,指出陆贽对两税法的看法如果要全面的评价两税法,你认为还应该补充哪些方面内容的史料?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紊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相比,近代西方法治观有什么特点。
汉代“河堤谒者”一览表
姓名 | 任职称谓 | 籍贯 | 官员出身 | 任职时 间 | 原任 职属 | 离任 去向 | 入仕 途径 |
王延 世 | 河堤使者 | 犍为资中(今 四川省资阳市) | 不详 | 成帝建 始五年 | 无 | 光禄 大夫 | 征 |
许商 | 河堤都尉 | 长安 | 精通大夏侯之学并精于历算,著 有《五行论历》和《许商算术》 | 成帝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平当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 明,给事中 | 成帝时 | 鉅鹿 太守 | 光禄 大夫 | 察廉 |
李寻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治尚书……独好洪范灾异,又学 天文月令阴阳 | 哀帝初 | 黄门 侍郎 | 徙敦 煌郡 | 察孝 廉 |
陈宣 | 河堤谒者 | 沛国萧 | 刚猛性毅,博学,明鲁诗 | 光武帝 时 | 谏议 大夫 | 以病 免 | 征 |
王景 | 河堤谒者 | 琅邪不其 | 景少学《易》,遂广窥众书,又好天文术数之事,沉深多伎艺 | 明帝永平十五 年 | 侍御史 | 迁徐州刺 史 | 辟 |
王诲 | 河堤谒者 | 东莱曲成 | 不详 | 顺帝阳 嘉三年 | 不详 | 迁在 沇州 | 不详 |
司马 登 | 河堤谒者 | 山阳东缗 | 不详 | 顺帝阳 嘉三年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相里 平 | 河堤谒者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关并 | 河堤谒者 | 扶风平陵 | 不详 | 约新莽 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摘编自《汉书》《水经注》《万姓统谱》《全汉文》《中华姓氏大典》等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汉代河堤谒者的选任与管理渐趋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