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形成了两党交替执政的格局 | B.完善了国会的立法体系 |
C.强化了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 | D.确立了分权制衡的原则 |
材料 下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对外援助的发展历程。
探索阶段(1950~1978年) |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国政府向朝鲜无偿提供大量战争急需和人民生活必需的物资援助,并在战后继续帮助朝鲜恢复经济、重建家园。1964~1970年,中国的受援国达31个,并先后同10个非洲国家建立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援建成套项目和提供技术援助成为对外援助的主要方式。 在努力克服“文革”时期严重财政困难和各种干扰因素的情况下,中国全力支持越南、柬埔寨、老挝人民的抗美救国战争,同时全面铺开对其他亚非友好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受援国增至66个;1971~1978年,对外援助支出达到前20年支出总和的159%。 |
改革阶段(1979~2012年) | 中国不断推进对外援助机制改革,包括:淡化意识形态色彩,重新明确对外援助作为“南南合作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帮助的基本定位;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走互利合作的新道路。 |
创新阶段(2013~至今) | 中国全面开启对外援助方式的结构性改革和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例如,设立多种形式的援外专项资金和合资合作专项基金,贴息优惠贷款成为对外援助资金的创新形式。除传统的成套项目和物资项目援助外,技术援助和智力援助的比重明显提升。 |
——摘编自俞子荣《不平凡的探索与成就——中国对外援助70年》
根据材料信息自拟一个具体论题,并结合中国史的相关史实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阐述充分,论据准确,逻辑清晰)
A.完善了国家福利体系 | B.缩小了社会贫富差距 |
C.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 | D.保障了工人应有权益 |
A.官员腐败现象严重 | B.政府强化赋役管理 |
C.王朝统治腐朽没落 | D.法律制度非常严苛 |
A.官员实践能力得到重视 | B.官吏考核程序较为规范 |
C.地方权力日益收归中央 | D.政府行政效率不断提高 |
材料 联合国难民署成立于1950年12月,主要任务是处理二战后欧洲的难民问题。到50年代中期,美国出于反对苏联的需要转而支持联合国难民署,这使它收到更多国家的资金捐赠。50年代后期,随着美苏争霸范围的扩大和第三世界反帝反难斗争的高涨,苏联和不少亚非国家也开始支持联合国难民署。60年代,联合国大会授权它在世界各地设立公署机关,从而使它拥有较大自主权,工作范围进入到因为南北差异造成的新的难民问题领域。80年代末以来,由于世界各国内部及地区性战争频发,亚非拉甚至欧洲地区都出现了难民潮。联合国难民署始终是解决世界难民问题的中坚力量。
然而,联合国难民署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各国的自愿捐助,伴随国际危机的日益增多,其经费短缺现象愈发严重,此外,来自捐赠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政治压力也使它面临两难选择,要么成为大国的御用工具,要么丧失在国际难民救援工作中的应有地位。
——摘编自何慧《论联合国难民署的历史地位与现实作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推动联合国难民署成立和发展的主要因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国际社会为解决联合国难民署面临的问题应采取的策略。
材料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中国古代法律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
——摘编自李正财《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律的比较》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古代罗马法是古典社会基于私有财产之上的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周枂《罗马法原论》
(1)根据材料,分别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和古代罗马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法律与古代罗马法呈现不同特点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西古代法制建设共同的历史价值。
A.阁臣倾轧异化政治生活 | B.司礼监和内阁间相互制约 |
C.君主专制的进一步加强 | D.早期民主思想兴起与发展 |
材料 宋神宗认为:“天下自五代分裂,多置郡县,以固疆圉。由是役繁民困,其议并省之。”因而进行了州县省废的改革。这场改革主要发生在王安石当政期间,先后持续十几年,一批州县被合并裁撤,但也有一些州县得以复建和新建,实际废州27个、复建5个,废县144个、复建和新建28个。王安石指出:“东南州县,大抵患在户口众而官少,不足以治之……而河北所置州县太多”。河北东西两路是罢废州县的重点,其中废州1个,废县38个,复建5个,实废33个,占全国实际废县数的28%。东南地区如两淮、两浙、福建等7路,废州4个,废县3个,不及河北之零头,却又新置4个。州县并废新建的主要依据是户口,但以神宗元丰初年州县并废后的数据为例,河北路有2134929户,却有33州106县,平均每县11650户;两浙地区有1778963户,才有14州79县,平均每县22518户。
——摘编自马玉臣《试论宋神宗时期的州县省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神宗时期州县省废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宋神宗时期州县省废改革的特点。
A.议会政治进一步完善 | B.无产阶级具备和平夺权条件 |
C.马克思主义日趋成熟 | D.在欧洲率先实现了全民普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