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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规定“奏销钱粮米石,物价工料,必须详查核实,开造清册具奏,毋得虚开浮估”。随后命亲信怡亲王、隆科多等四大臣主事,下辖左右两司,设满汉郎中各二员,员外郎各二员,主事各二员,笔帖式十员。“凡一切钱粮奏销事务,均由会考府审核”。会考府可批复审查新案件,也可对积年旧案,调取有关档案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核。会考府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也非部院管辖,独自承担案件审查,即使如怡亲王允祥所辖户部、允禩所管工部,也会不时被会考府抽查。办案时直接受命于皇帝,亦可直接上呈奏本或请旨,在往来函件行文上均属平行文,其中不乏对所查部门的批评指责之词。雍正三年八月,皇帝上谕:“会考府本属有益,但恐设立日久,多一衙门即多一事端……着将会考府停止。”

——摘编自张建斌《雍正朝经济审查机构:会考府》


(1)根据材料,概括雍正朝会考府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雍正朝设置会考府的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