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膏火”制度设立于清代雍正时期,由官府、学校向学生提供钱粮补助,实行养以助教。自雍正以后,与考课制度相配套,又相应设立“膏火”奖赏制度。洋务运动开始后,以京师同文馆、福州船政学堂为代表的新式学校,在创办时,皆“月有膏火,考有奖赏,一如曩者书院例”。由于学生人数的增加和进一步招揽学生的需要,学堂“膏火”支出的数额也在不断增长,以致学堂经费不敷。这一时期,科举人口激增,一部分士子索性把入学领取“膏火”当作一种治生的途径,冒卷、枪替、送条等舞弊现象在考课中频频出现。1895年,时人就提出废除“膏火”制度的倡议,认为向学生普及西学,“不愿入者听,不必给膏火经费”。1905年,“膏火”制度陆续在各地学校中被裁撤。
——宗尧、邓洪波《教养分离:晚清学校“膏火”制度革废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晚清新式学堂实行“膏火”制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评述清朝“膏火”制度的兴废。
材料 梭伦改革以后,庇西特拉图在雅典建立了僭主政治。他处理国政是温和的,是宪法形式的;公民大会和执政官的选举照常进行,虽然担任官职的人都是他的党羽。他设立地方法庭,常常下乡巡视,调查争执,解决纠纷;拨款借货给贫困农民,使之能够依靠农耕维持生计。庇西特拉图统治时期,雅典与周边城邦保持友好关系,对外商贸畅通。他还大兴土木,组织节日庆典,把许多诗人请到雅典,使雅典成为希腊文化艺术的中心。亚里士多德曾评价:“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有如黄金时代。”庇西特拉图死后,其子希庇亚斯的统治被民众推翻,克里斯提尼当选为执政官并实行改革。
——摘编自林志纯《世界通史资料选辑》等
(1)根据材料,概括庇西特拉图统治在政治方面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
材料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金融体制改革部分法规及其内容
《中央银行条例》等(1927年10月) | 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资本总额为2000万元,由国库一次拨足;中央银行可招集商股但商股额不得超过49%:中央银行设在上海以30年为营业期限。 |
《中国银行条例》(1928年10月) | 规定中国银行为“特许国际汇兑银行”,总资本为2500万元;其职能为代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管理政府在海外存款、发展和扶持海外贸易等。 |
《交通银行条例》(1928年11月) | 规定交通银行为“特许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总资本为1000万元,总部设在上海,其职能主要为“发行债标”,代理交通事业之业务,发展其他实业等。 |
《中央银行法》(19355月) | 保持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特权,针对各地政府对收入隐蔽不报或层层克扣的积弊,国民政府通年令各机关公款必须移存中行。 |
《中国农民银行条例》(1935年6月) | 规定中国农民银行为股份公司,资本额为1000万元,指定其业务为“供应农业资金,复兴农村经济”但其资金也用于军事。 |
——摘编自章开沅、朱英主编《中国近现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南京国民政府金融体制改革采取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南京国民政府金融体制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