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元成宗即位后不久,即发出崇奉孔子的诏书,新建文宣王庙于大都,并徙国子学于其中,同时增加了国子学的学生。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下诏减免当年包银、俸钞,以及内郡地税和江淮以南州县一半夏税。后来又多次下诏减免赋税,使社会矛盾暂时有所缓和。元贞元年(1295)七月,下诏告诫全体官吏,有再犯贪赃之罪者,罪加二等,从重处理。不久,又将对贪赃罪的处理改为罪加三等。成宗下诏罢征安南,释放了扣押的安南使节,着手缓和与周边各国的关系,放弃了忽必烈动辄征战、继续扩张的政策。对待贵族官僚则采取恩成并施的方针,下诏禁止诸王擅自干预地方政事。《元史》对元成宗的评价是:“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大德之治,几于至元。”
——摘编自邵远平《元史类编》等
(1)根据材料,概括元成宗的为政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元成宗的为政措施。
材料 明初规定,纳粮人家“亲赴州县所在交纳”。因此,“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辄侵渔于民”。还有的粮户委托别人去州县代纳,于是产生了所谓“揽纳户”,他们往往勾结州县吏胥从中舞弊。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朱元璋“命户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万石为率,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且谓廷臣曰:‘此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这一制度主要在浙江、南直隶、江西、湖广和福建等地区实行。粮长主要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最为繁重的是解运。洪武十四年(1381年)二月,“浙江、江西粮长一千三百二十五人,输粮于京师,将还……赐钞为道里费”。有的粮长,如郑沂“自白衣擢礼部尚书”。如邾阿奶,“起立名色,科扰粮户”,正名“加五(成)收受”。
——摘编自南炳文、汤钢著《中国断代史系列》
(1)根据材料,说明朱元璋改革田赋制度的背景与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朱元璋田赋制度改革的作用。
材料 明世宗朱厚熜(1521—1567年在位),年号嘉靖。世宗即位后,撤回天下镇守内臣,基本不曾再设,仅裁革冒滥职员一项,每年省太仓粟二百五十万石。宦官犯罪,鞭挞至死,陈尸示戒。多次降旨,“若有才识优异堪以任重者,不拘资格,从公举荐,吏部遇缺,酌量请简用,不许避嫌推托”。因“近屡旨禁肃朝仪,廷臣多故违以唾者”,禁城内不许吐唾。嘉靖八年(1529年),敕谕户部清查庄田,对强占民田者,俱还原主。此后,只准许王府留用封国之初所请庄田,此外,不得议留。吏部方献夫奏称:洪熙以来,始封外戚,其后一门数贵,传袭不已。建议自现在始,已封爵的令终其身,不得再承袭。这项制度经世宗裁定后成为永制。嘉靖九年(1530年),桂萼上疏建策清查新增田地及编审徭役,世宗批准施行。这些改革仅是在局部范围内,且“数行数止”,“嘉靖新政”很快成为泡影。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嘉靖新政”的主要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嘉靖新政”作一简评。
材料1901年迄1905年,清廷最高统治者痛定思痛,决意变法。1901年7月,清政府宣布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新设商部、学部、巡警部和练兵处、财政处5个中央机构,撤除地方和中央的闲散衙门。1905年前后,立宪国日本战胜君主国俄国的消息传来,慈禧太后震惊之余,“如梦初觉,知二十世纪中,无复专制政体容足之余地”,退决心仿行宪政,并于1906年9月下谕宣示预备立宪要先行厘定官制。1908年11月,溥仪继位,由其父载沣担任摄政王,主持国政,积极筹备立宪。原有之内阁、军机处、会议政务处、宪政编查馆、吏部、中书科、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批本处等衙门一律裁撒。组建责任内阁,在13名阁员中,满、蒙贵族占9名,其中皇族5名。当时即有人预言:“窃恐内闾甫成立,而推翻之动机已伏矣。”果然,不到半年,武昌首义爆发。
——摘编自李志茗《论清末新政时期的行政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行政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行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