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元成宗即位后不久,即发出崇奉孔子的诏书,新建文宣王庙于大都,并徙国子学于其中,同时增加了国子学的学生。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下诏减免当年包银、俸钞,以及内郡地税和江淮以南州县一半夏税。后来又多次下诏减免赋税,使社会矛盾暂时有所缓和。元贞元年(1295)七月,下诏告诫全体官吏,有再犯贪赃之罪者,罪加二等,从重处理。不久,又将对贪赃罪的处理改为罪加三等。成宗下诏罢征安南,释放了扣押的安南使节,着手缓和与周边各国的关系,放弃了忽必烈动辄征战、继续扩张的政策。对待贵族官僚则采取恩成并施的方针,下诏禁止诸王擅自干预地方政事。《元史》对元成宗的评价是:“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大德之治,几于至元。”
——摘编自邵远平《元史类编》等
(1)根据材料,概括元成宗的为政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元成宗的为政措施。
材料 明初规定,纳粮人家“亲赴州县所在交纳”。因此,“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辄侵渔于民”。还有的粮户委托别人去州县代纳,于是产生了所谓“揽纳户”,他们往往勾结州县吏胥从中舞弊。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朱元璋“命户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万石为率,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且谓廷臣曰:‘此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这一制度主要在浙江、南直隶、江西、湖广和福建等地区实行。粮长主要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最为繁重的是解运。洪武十四年(1381年)二月,“浙江、江西粮长一千三百二十五人,输粮于京师,将还……赐钞为道里费”。有的粮长,如郑沂“自白衣擢礼部尚书”。如邾阿奶,“起立名色,科扰粮户”,正名“加五(成)收受”。
——摘编自南炳文、汤钢著《中国断代史系列》
(1)根据材料,说明朱元璋改革田赋制度的背景与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朱元璋田赋制度改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