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材料 金世宗完颜雍(1123-1189年),本名乌禄,金太祖之孙。1161年海陵王完颜亮兴兵南侵。完颜雍趁机发动政变,在辽阳即位,改元大定,即为世宗。他在位期间颇有作为,认真承传华夏美德和治国经典,克已勤政,优恤臣民,政绩斐然。他不仅能够广开言路,容言纳谏,而且经常鼓励臣僚针砭时弊,匡正自己的过失。
“世宗之立,虽由劝进,然天命人心之所归,虽古圣贤之君,亦不能辞也。盖自太祖以来,海内用兵,宁岁无几。重以海陵无道,赋役繁兴,盗贼满野,兵甲并起,万姓盼盼,国内骚然,老无留养之丁,幼无顾复之爱,颠危愁困,待尽朝夕。世宗久典外郡,明祸乱之故,知吏治之得失。即位五载,而南北讲好,与民休息。于是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却任得敬分国之请,拒赵位宠郡县之献,孽孳为治,夜以继日,可谓得为君之道矣!当此之时,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刑部岁断死罪,或十七人,或二十人,号称“小尧舜”,此其效验也。然举贤之急,求言之切,不绝于训辞,而群臣偷安苟禄,不能将顺其美,以底大顺,惜哉!”
——《金史·世宗纪》
(1)根据材料,简要说明金世宗改革的背景及特点。
(2)根据材料,概述金世宗改革的成效。
材料 唐高宗时,唐朝在南部边疆地区实行就地选官任用的制度。因受条件限制,朝廷就地选官时不得不降低选拔的标准,而且选用的首先是当地籍人士。唐朝在今贵州、广西等地普遍实行这一制度。《资治通鉴》记载:“大略唐之选法,取人以身、言、书、判,计资量劳而拟官······其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择土人补授。”敕:“桂、广、交、黔等都督府,比来注拟土人,简择未精,自今每四年遣五品已上清正官充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拟。”时人谓其法为“南选”。唐朝的“南选”之法被宋朝继承。王夫之说:“就地授人,而虽有廉声,不得与内擢之列,吏偷不警,夷怨不绥,民劳不复,迨其叛乱,乃勤兵以斩刈之,亦惨矣哉!”
——摘编自方铁《南北方古代民族融合途径及融合方式之比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南选”官的特征及其实行“南选”制度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王夫之对“南选”制度的论述。
世宗之立,虽由劝进,然天命人心之所归,虽古圣贤之君,亦不能辞也。盖自太祖以来,海内用兵,宁岁无几。重以海陵无道,赋役繁兴,盗贼满野,兵甲并起,万姓盼盼,国内骚然,老无留养之丁,幼无顾复之爱,颠危愁困,待尽朝夕。世宗久典外郡,明祸乱之故,知吏治之得失。即位五载,而南北讲好,与民休息。于是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却任得敬分国之请,拒赵位宠郡县之献,孜孜为治,夜以继日,可谓得为君之道矣!当此之时,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刑部岁断死罪,或十七人,或二十人,号称“小尧舜”,此其效验也。然举贤之急,求言之切,不绝于训辞,而群臣偷安苟禄,不能将顺其美,以底大顺,惜哉!
——《金史》
(1)根据材料,简要说明金世宗改革的背景照抄原文不给分)
(2)根据材料,概述金世宗改革的成效照抄原文不给分)
4 . 材料 万历以后,江南地主与北方地主的斗争日趋表面化,且不断激烈。其中京畿附近种植水田的问题,亦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朝廷内部出身于江南地区的士人,为了减少“重赋”的压力,减轻一部分漕运的负担,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进行科学实验,因而倡议在京东地区推广种植水稻。徐明贞(江西贵溪人)……上书,重述虞集(元朝翰林学士兼国子监祭酒)在北方推广水田的议论。他认为“今自永平(河北卢龙),滦州以抵沧州、庆云之境地皆萑苇,土实膏腴,(虞)集议断然可行。当全盛之时,河漕岁通,而思患预防,纷然献议。独于集议,尚废焉未讲。若仿其意,招抚南人,筑塘捍水,虽北起辽海,南滨青齐,皆可成田,有不烦转漕于江南而自足者,其思患预防之深意,又不止于开河通漕而已,此濒海之水利所宜修也……及京东濒海水利,相度土宜率先修举;或抚穷民而给其牛种,或任富室而缓其科税;或选健卒而分建屯营;或招南人而许其占籍;诸凡招徕劝相,俱许便宜行事。俟行之稍有成绩,次及山东、河南、陕西等处地方,将江南岁运酌量改折,助其费而究其功,东南之岁运渐减,西北之储蓄常裕。不惟民力可纾,而国计永保于无绌矣。”
——摘编自郑克晟《明代政争探源》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末北方京畿地区推广水田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末北方京畿地区推广水田的影响。
材料 唐代为儒、佛、道大融合时期,书籍需求激增,但雕版印刷尚未大行,众多书籍全凭手抄。书法首次被纳入科举“明字”一科,掀起“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热潮。最高学府国子监也将书学列为专科,制定书学学制:先掌握标准经文的标准字体,然后熟悉造字原理、字的本义、引中义等,最后进一步扩大文字学方面的知识。书法家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冯承素都曾在弘文馆为官任教书法,极具权威,“十数年间,海内风从矣。”唐代科举中的书以“楷法道美”为评判标准,造就了唐代空前绝后的楷书大观,宋人对此评价:“唐以身言书判设科,故一时之士无不习书,犹有晋宋余风。今间有唐人遗迹,虽非知名人,亦往往可观。”
——摘编自刘亚梅《试论唐代的书法教育及其影响》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书学教育的特点。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书学教育的影响。
6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公元前513年(晋顷公十三年)冬天,赵鞅和荀寅率领晋国军队在今天的河南中北部汝水之滨修建城防工事,同时,向晋国民众征收“一鼓铁”铸造铁鼎,并在鼎上铸上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公之于众,“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鲁国的孔丘(即孔子)说这是亡国之举:“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今地不详)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菟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据百度百科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晋铸刑鼎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晋铸刑鼎的积极意义。
材料一“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材料二 丁口之输赋也,其来旧矣。至我朝雍正间,因各疆吏奏请,以次摊入地亩。于是,输纳征解,通谓之地丁,或日丁随地起。……惟均之于田,可以无额外之多取,而催科易集。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保甲无减匿,里户不逃亡,贫穷免敲扑,一举而数善备焉。所不使者,独家止数丁而亩连阡陌者耳。 ——王庆云《熙朝纪政》
(1)依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明朝和清朝赋税制度改革的显著特点。
(2)依据材料二分析这种赋税制度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