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杜绝了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行为 | B.反映了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国家重视 |
C.解决了生产者造假制劣的违法问题 | D.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能力 |
A.1950年 | B.1951年 | C.1966年 | D.2000年 |
材料一 明清时期,民间社会救助事业迅速发展。政府在进行社会救济的时候明显意识到了自己的弊端和不足,于是便干方百计地采取一些办法把社会救济的部分责任转向民间,借助社会的其他力量。明清两代的许多皇帝都多次颁布诏谕,呼呼有志人士出资出力,加强地方的社会较助。同时,为了提高民间人士投入社会救济的积极性,政府还制定了许多奖励措施,主要是利用名利来加以诱惑。如雍正帝为鼓励民间储谷的发展而规定:“如果有捐至十石以上的,遏加奖励。如果有多年连续不断地捐至三四百石的,就会给八品顶载。”当时社会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并不是很优越,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下,再加上这一时期的天灾人祸程度远超前代,民众生存艰难,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动乱,所以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地方有力者也必然会和政府一起救助弱者。
——摘编自姚延玲《明清时期民间的社会救济和总善事业》
材料二 当前,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已经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各级政府的一系列制度如何规范落实,现在实行的《社会教助暂行办法》中都有着明确规定,并且规定每年社会救助项目的花费金额也要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去。我国社会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佳房教助、教育教助、法律提助、特国家庭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灾后国难救助以及实发各种特殊情况困难救助为辅的救助体系,这无疑有利于相关政府部门合理解决各种国难和问题,也有利于较好地覆盖各类国难人群。所以,这种制度的反贫困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
——摘编自郑含乐、周情《我国社会教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社会救济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新时期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
材料 20世纪中后期,德国经济发展逐步放缓,失业率不断上升,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在当时的环境下,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具有高福利性和保护性,企业聘用难度增加,加剧了劳动力流动阻力。政府出台了包括提前退休在内的种种弹性退休政策,拓宽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了企业劳动力流动。20世纪末期,一系列养老金改革政策应运而生,改革内容包括:细化部分退休和灵活退休政策,以此延迟实际退休年龄;利用杠杆作用扩大私人储蓄金积累,进一步提升养老金费率;从现收现付制逐步引入基金积累制;引入重要参数用于计算公共养老金,将养老金领取人数和缴费人数纳入制度模型。计算出的养老金将努力确保劳动所得大于提前退休所获养老金,不断控制锁紧提前退休条件。
——摘编自杨伟国、袁可《二战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德国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变化的表现,并说明影响其改革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给中国带来的启示。
材料一 20世纪60年代,为进一步国堵社会主义国家、争夺第三世界国家,美国致力于向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推行“绿色革命”,输出杂交种子、化肥、生物技术,以提高玉米、小麦、大米等作物的产量,这使得受援国(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了粮食自足。但是,由于大量化肥、杀虫剂的使用,也产生了土壤肥力下降、地下水消耗过度及土地板结、盐碱化等问题,提高了粮食生产的成本,加剧了社会不平等程度,进而威胁到上述国家(地区)的粮食安全。
--摘编自于沛等主编《世界现代史》(下册)等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科学种田,通过兴修水利、培育和推广良种等措施,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生产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与此同时,我国致力于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的科学研究工作,培育出一批成熟期不同的水稻良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水稻高产途径,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1964年,袁隆平率先开始水稻优势利用的研究。1973年,他成功自主培育出被誉为“第二次绿色革命”的籼型杂交水稻,大幅度提高了粮食产量,有效保障了我国的粮食安全。至1989年,中国已向世界上20多个国家(地区)转让了这一技术。
--摘编自许嘉璐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向外推行“绿色革命”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我国粮食增产道路的历史启示。
A.社会救助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 |
B.北宋已经有了尚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
C.民本思想在当时社会广泛传播 |
D.对疫民或灾民的救助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 |
A.道德关怀和精神赡养 | B.福利国家建设的目标 |
C.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 | D.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 |
材料 北宋进一步改革了医疗福利制度。设立翰林医官院为中央最高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地方也设有医官,政府要求这些机构“散药饵以救民”。医疗福利制度主要由政府建立,而宗族、邻里等组建的民间机构也发挥了辅佐作用。北宋医疗福利机构主要服务于皇族、官员、军人和处于贫苦状态的平民百姓。其中皇族、官员、军人享有较高水平和较为全面的医疗福利保障,而对贫民则通过安济坊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北宋还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病者利益不受侵害。王安石新法中的“市易法”,将药品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禁止不法商贩操纵药物,以假药、次药牟利坑害百姓。
——摘编自杜菁《宋代医疗福利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概括北宋医疗福利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北宋医疗福利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
A.增加居民收入水平,改善人民生活 |
B.完善分配制度,调节过高收入 |
C.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
D.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
材料 乡诉讼是明代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洪武三十年(一三九七年)四月,明太祖颁布钦定之《教民榜文》,榜文共四十一条,对于乡诉讼有详尽的规定。关于乡诉讼的具体内容大致如下:乡诉讼的法官是本管里甲(指里长及甲首)及老人,他们是兼任法官,乡诉讼管辖的案件是一乡之民事及轻微刑事案件。乡诉讼采合议制,必要时得刑讯当事人。乡诉讼的法官均系里甲或老人,其所谓判决系合议制之决定,或有书面,或无书面,并不一定。其判决之依据为国法、人情与风俗习惯等规范。明代乡诉讼之判决有类于现今之乡镇调解委员之调解;乡诉讼的目的在于减少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但因里甲及老人的素质良莠不一,判决未必公正。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得于乡诉讼判决后上诉州县衙门。明代乡诉讼之施行,曾经发生几次变化。总的来说,成化之前,尚能依敕令施行。弘治以后,渐难施行,上述民事及轻微刑事案件多径向州县衙门呈控。
——据《中国审判制度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乡诉讼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乡诉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