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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57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五代以来,战乱频仍,官学普遍废弛。 北宋初年,朝廷仍然忙于统一战争,没有余力兴办教育。士子如欲求学问道,多依靠私人教育。下表是据各种地方志统计的各省新建书院数量:

地区数量地区数量地区数量
直隶3所江苏4所安徽4所
河南5所浙江4所湖北3所
陕西1所福建3所湖南8所
山西1所江西23所广东4所
山东4所安徽4所四川4所

——摘编自白新良《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史》

材料二清末学堂在横向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普通的大学堂(含分科大学)、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二是优级师范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三是专习专科知识的高等学堂、中等学堂和初等出中等学堂。除此之外,还有进士馆、仕学馆和蒙养院等。从纵向上看,可分为五级:初级学堂、中等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通儒院。1901年清廷颁行了《学堂选举鼓励章程》,规定凡由学堂考试合格之毕业生,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出身奖励。1903 年张之洞等人遵旨重订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学堂毕业生选官的基本原则。科举被停废后,学堂选官制度遂成为清末选官的“正途”。

——摘编自刘为勇《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书院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学堂发展的特点及其影响。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随着奴隶主贵族的没落,“官学”的崩溃,士失去了原来的地位和职守。他们其中一部分人变成了一批只能靠着自己过去掌握的“六艺”来谋生活的知识分子。与此同时,新兴地主阶级和小生产者阶级中也涌现出一批知识分子。他们中的代表人物,周围团聚着一批门徒,成为了私学的首领,在思想言论上建立了自己的学派。

——摘编自周德昌《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

材料二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京师大学堂被迫停办。19021月,清政府正式下令恢复京师大学堂,任命吏部尚书张百熙为官学大臣,负责筹办复校事宜。张百熙受命后,积极从校舍、图书、课程等方面为复校做准备。190210月举行了第一次入学考试,1227日,举行正式开学典礼。复校后的京师大学堂增设预备科(政科、艺科)及速成科(仕学馆、师范馆)。1903年又增设进士馆,设学馆及医学实业馆,毕业生分别授予贡生、举人、进士头衔。

——摘编自杨波《中国近代最早的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述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起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述京师大学堂复校初期的办学举措,结合所学,分析1902年京师大学堂能够复校的历史条件。
2022-09-07更新 | 67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开学摸底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是清政府在实行新政的过程中迫于时局变化与内外压力,融合西方资本主义民法原则与中国传统礼教民俗,于1908年着手纂订、1911年出台的《大清民律草案》。其内容共计51569条,初步形成了独立系统完整的民法典。

以下是《大清民律草案》关于离婚规范的内容节选

1359条:两相自愿,可以离婚,但男不满30、女不满25,必须要父母允许。

1362条:规定重婚(实际上主要针对女方适用)妻子通奸、丈夫奸非罪判刑、虐待等共九条事由可以诉讼离婚。

1366条:“两愿离婚者,离婚后子之监护,由父任之(即父亲有优先监护权)。未及五岁者,母代任之。若订有特别契约者,按其契约。”

1367条:同自愿离婚条,“但审判衙门得及其子之利益,酌定监护人。”

1368条:“两愿离婚者于离婚后,妻之财产仍归妻。”(诉讼离婚也适用此条)

1369条:“应归责于夫者,夫应暂给妻以生计程度相当之赔偿。”(离婚损害赔偿)

——摘编自张银丽《〈大清民律草案〉之亲属法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大清民律草案》中关于离婚规范条例体现出来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大清民律草案》制定的意义。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世纪初,清王朝推行新政,实行教育改革;与此同时,留学教育逐渐发展,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形成,促使教育救国思潮得以发展。这一时期,《杭州白话报》《教育世界》《科学世界》等各种报刊上宣传教育救国的文章连篇累牍,使之成为又一股有影响的社会思潮。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工商界不乏强调教育之重要性,并宣传教育救国理念的有识之士,为此,不少地区的商会都曾创办新式商业补习学校,还设立了初等小学堂。

——摘编自朱英《中国近代史十五讲》

材料二   梁启超是现代爱国主义最具代表性人物,是近代系统阐发爱国论第一人。梁启超最终形成并明确地提出爱国主义的思想主张是在1899年2月发表的长文《爱国论》。“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1902年,梁启超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一文中指出,“近数百年来,欧洲民族主义发生,民族主义者,实制造近世国家之原动力。”同年,在《新民说》中进一步指出,中国当务之急,就是“民族建国问题而已”,即建立一个民族民主的现代国家。一战后游欧归来的梁启超,为了避免西方业已出现的弊端,他积极投身新文化运动,既要求对中国传统的旧思想求解放,又强调必须打破对西方现代思想的迷信,号召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受五四运动和战后世界民族民主运动高涨的影响,梁启超指出“质而言之,从国民全体下工夫,才是真爱国,才是救国的不二法门。”

——摘编自郑师渠《梁启超的爱国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初中国教育救国思潮发展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梁启超的爱国主义思想内涵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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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古代中国,“法律是道德化法律,而道德是法律化道德,情理即是道德,情理法融为一体”,这得益于中国特殊的现实状况和环境。尊卑长幼、贵贱亲疏情理观念是与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刑无等级之类的观念虽有偶然提出但站不住脚。古代中国宗法制组织形式,也深深决定着中国人的法就是“家法”,就是情理法。人们也习惯于依据自幼耳濡目染的儒家“礼”“理”“名分”“义”等来评断一个人言行的非法与否罪恶轻重,而不是依据朝廷的法律去评断。此外,在古代中国往往不恰当的强调了政治的作用,把法律当作了政治的附庸,从而使法律失去了其自身的独立性,这也为以情理介入法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摘编自俞世峰《中国法文化中的情理交融现象形成原因分析》

材料二   1902年清廷下诏修订法律,一些野蛮的条文被除去,从法的理念上认同人的基本权利,满汉不同法也被取消,近现代法律精神逐渐为世人所认同。清廷同时开始了国际法、民法、商法等新法的修订。在法律转型过程中,思想先进的中国人对西方法理表示了浓厚的兴趣,成立中国法学会,发行法学会杂志,设立了法律学堂,专门培养近代法律人才。它也反过来促使中国知识分子对古代中华法系进行思考,最为著名的当属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在清廷修订律令时,沈家本参考了中华法系中一些合理的东西,使法律转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点。法律转型也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物权、债权、法人等新的概念深入了社会生活,过去的书吏、幕友等日渐消失,讼师也被新兴的律师所取代,这些变化不可抗拒,又悄悄地改变着民众的生活,改变着社会结构。

——摘编自熊英   王刚《近代中国法律转型问题浅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法文化的特点及成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清末法律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2022-06-26更新 | 177次组卷 | 4卷引用:江苏省徐州市2021-2022学年高一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作为新权威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萧功秦在评价清末新政时特别强调废科举的影响。他认为科举制是以儒家的政治标准和价值来选拔人才、凝聚人心和构成获取地位、名望和权力的基本途径。科举制的废止,使国家丧失了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更导致了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资源与新时代价值之间最重大的一次文化断裂。1905年成为新旧中国的分水岭,标志着旧时代的结束和新时代的开始,因此废科举划时代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辛亥革命。

——摘编自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政治中的激进与保守》等


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观点,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2022-06-12更新 | 132次组卷 | 3卷引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第一中学2022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唐之后,历代律典多以唐律为蓝本。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

材料二   1902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编纂近代法典。从1904年至1911年,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以“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宗旨,初步制定了数十部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等多部法律。刑律的修订,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刑法制度和理论,如正当防卫、罪刑法定、缓刑制度。其中对于犯“十恶”等罪的规定仍被保留下来。同时,清政府开始法政官制的改革,规定大理院“专掌审判”,不受行政衙门干涉。1902年开始的修律与司法改革,遭到不少礼教派官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在革命的枪声中被终止。

——摘编自严泉《晚清中国——告别“万历十五年”式的传统儒家道德治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法律改革。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东晋南朝以来,世家大族把持朝政,皇权主要依靠士族支持,以致皇权极不稳定。隋朝建立后,为了防止“关陇集团”等士族势力过分强大,实行了“偃武修文”的政策,通过文学、才能等治理国家的专门文化知识,选拔青年才俊参与新政权的管理。唐初科举考试限制浊吏、商贾子弟应举,但中晚唐的这种限制逐渐被打破。唐代按照诸府州文化程度、人口数量等因素分配各府州的解额,以照顾边远落后地区举子参加科考。

——摘编自金滢坤《科举制度创建对选官制度变革的影响》

材料二   1905年,科举制废除后的传统文人群体,“他们不仅疏离了国家,也游离了社会,成为无所依附的自由漂浮者”,士绅阶层遇上了从未有过的无比严重的生存危机。他们逐渐开始认识到不需要依附统治阶级,开始自觉地、主动地参与社会。随着新式学堂和留学热潮的出现,大量新式知识分子崛起。同时,科举的废止,使一部分无钱无势的知识分子改而投笔从戎。进入20世纪初年后,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秀才从军热,大批有文化的青年涌入新军。

——摘编自王莹莹《1905年清廷宣布废除科举》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唐科举制度的特点,并作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废除科举制产生的影响。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01年1月,光绪上谕称“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清末新政开始。不久成立督办政务处为新政提供保障,负责对官制进行改革。在中央,裁汰了各衙门的胥吏差役,停止损纳买官。在地方,裁撤了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等。此外还创设了如商部、外务部等近代新机构。1905年7月,清廷特派载泽、端方等人分赴东西各洋考求政治。1908年8月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等14条,还规定了“臣民权利义务”9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宣布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各省在1909年8月,成立咨议局。其宗旨是“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10月,资政院成立,其职责主要是:议定国家预算、决算;议定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奉特旨交议事件等。

——摘编自庞琳《清末新政之政治领域改革的探求与分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清末新政的政治改革。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10 . [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17月,张之洞、刘坤一等商议的会奏变法折稿《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上奏朝廷。第二折关于政治改革,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一)就用人而言,要不计“资格”,重用有真才实学的“英俊”之才。主张变通吏部的选官制度。州县地方官的补选,应先分发到省试用,以便根据其实际才能补缺,而不再依据资历。

(二)将胥吏“一律裁汰,改用委员”,以“永除要官朘民之弊”;用警察取代差役,“则差役之害可以永远革除”。主张“重禄以养其廉”,即用高薪养廉的办法,防止官吏贪污腐化,以维持政治的正常运作。

(三)参照西方的司法制度,提出九条改革措施,前四条关于诉讼程序问题,主张在办案中严禁勒索讼费。后五条关于罪犯管理问题,主张改造监狱,改善罪犯的生活环境。

(四)绿营之无用,在晚清已为有识之士之共识,裁汰势所必然。具体办法是,每年裁120,用20年裁完;并用裁汰绿营省出之饷,养缉勇,设警察,以维持地方治安。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会奏变法折稿关于政治改革的目的及其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会奏变法折稿的政治改革主张。
2022-07-28更新 | 81次组卷 | 3卷引用:河南省名校联盟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