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 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新定法典及以后修订” |
第十五条 | 前条所列第一至第四各款议案,应由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先期拟定 |
第十六条 | 所议法案的颁布须请旨拟夺 |
A.军机处仍处于权力中心 | B.司法独立已是大势所趋 |
C.传统政治影响依然较大 | D.政治体制改革已达共识 |
A.出洋留学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 B.落第士人成为官派留学生主要来源 |
C.科举停废加快了社会结构变动 | D.科举停废改变了国人的中体西用 |
A.提高民众文化素养 | B.宣传民族民主革命 |
C.促进中外艺术交流 | D.巩固维新变法成果 |
A.冲破了封建主义的藩篱 | B.摆脱了外国资本的控制 |
C.促进了洋务企业的壮大 | D.突破了重农抑商的束缚 |
A.资产阶级寻找到了救国的良方 | B.救亡图存成为时代重要主题 |
C.西学东渐对中国产生重要影响 | D.农业救国变成社会主流思潮 |
A.政府提倡使用国货 | B.洋务企业的创办 |
C.清末新政奖励实业 | D.列强侵华的放松 |
A.批判官场黑暗腐败 | B.倡导实施君主立宪 |
C.纠正国民不良习俗 | D.关注时政扩大销路 |
A.维新派变法主张受到了政府重视 | B.晚清积极推行变革政体的“新政” |
C.清政府进行了近代司法权的改革 | D.资产阶级法律强调保障个人权利 |
材料一 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国籍条例》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牾而流于具文。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颁布的宪法或宪法性质文件
时间 | 宪法名称 | 核心内容 |
1931年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确认实行工农兵民主专政和苏维埃政权组织形式 |
1941年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按照“三三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 |
1946年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边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意义。
材料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由于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的行为,历史上人的活动的结果和作用即历史行为的客观作用,与行为者的主观目的是相联系的,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观目的与客观作用一致的形式,可称为历史的自觉工具,反之,则称为历史的不自觉工具。但不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它一旦产生,其价值和影响就不再局限于行为本身,都已经载入史册,都对历史发展产生了作用。
——董小川《历史行为的客观作用问题——主观意志与客观效果的历史思考》
根据材料提炼一个具体论题,并结合所学加以论证。(要求观点鲜明,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