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政治变革渐为晚清社会风潮 | B.戊戌变法不断深入发展 |
C.清末新政得到社会广泛支持 | D.民主革命形成社会共识 |
时期 | 译著类别 | |||||
应用科学 | 自然科学 | 历史地理 | 社会科学 | 哲学艺术 | 其他 | |
1850~1899年 | 40% | 30% | 10% | 8% | 3.5% | 8.5% |
1902~1904年 | 10.5% | 21% | 24% | 25.5% | 11.3% | 7.7% |
A.国人普遍树立起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
B.科举制的废除推动了近代教育的发展 |
C.民族危机加深推动对西学认识的深入 |
D.儒学教育再次得到当时政府大力支持 |
A.清政府对法制建设的重视 | B.适应清末新政改革的需要 |
C.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 | D.晚清救亡图存运动的结果 |
材料 1901年1月,光绪上谕称“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清末新政开始。不久成立督办政务处为新政提供保障,负责对官制进行改革。在中央,裁汰了各衙门的胥吏差役,停止损纳买官。在地方,裁撤了云南、湖北、广东三省巡抚等。此外还创设了如商部、外务部等近代新机构。1905年7月,清廷特派载泽、端方等人分赴东西各洋考求政治。1908年8月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等14条,还规定了“臣民权利义务”9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宣布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各省在1909年8月,成立咨议局。其宗旨是“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10月,资政院成立,其职责主要是:议定国家预算、决算;议定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奉特旨交议事件等。
——摘编自庞琳《清末新政之政治领域改革的探求与分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清末新政的政治改革。
A.推行洋务运动 | B.发动戊戌变法 |
C.实施清末新政 | D.结束帝制传统 |
A.意在促进传统政治转型 | B.根本上冲击了专制政治 |
C.壮大了革命反清的势力 | D.提高了内阁的运行效率 |
A.《资政新篇》的颁行 | B.戊戌维新运动的开展 |
C.清末“新政”的实施 | D.晚清政府的第一次自救 |
A.解决了清政府内忧外患困局 | B.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 |
C.有利于现代官僚体制的形成 | D.开启了中国民主化进程 |
材料一 20世纪初,清王朝推行新政,实行教育改革;与此同时,留学教育逐渐发展,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形成,促使教育救国思潮得以发展。这一时期,《杭州白话报》《教育世界》《科学世界》等各种报刊上宣传教育救国的文章连篇累牍,使之成为又一股有影响的社会思潮。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工商界不乏强调教育之重要性,并宣传教育救国理念的有识之士,为此,不少地区的商会都曾创办新式商业补习学校,还设立了初等小学堂。
——摘编自朱英《中国近代史十五讲》
材料二 梁启超是现代爱国主义最具代表性人物,是近代系统阐发爱国论第一人。梁启超最终形成并明确地提出爱国主义的思想主张是在1899年2月发表的长文《爱国论》。“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1902年,梁启超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一文中指出,“近数百年来,欧洲民族主义发生,民族主义者,实制造近世国家之原动力。”同年,在《新民说》中进一步指出,中国当务之急,就是“民族建国问题而已”,即建立一个民族民主的现代国家。一战后游欧归来的梁启超,为了避免西方业已出现的弊端,他积极投身新文化运动,既要求对中国传统的旧思想求解放,又强调必须打破对西方现代思想的迷信,号召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受五四运动和战后世界民族民主运动高涨的影响,梁启超指出“质而言之,从国民全体下工夫,才是真爱国,才是救国的不二法门。”
——摘编自郑师渠《梁启超的爱国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初中国教育救国思潮发展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梁启超的爱国主义思想内涵及其影响。
材料一 在古代中国,“法律是道德化法律,而道德是法律化道德,情理即是道德,情理法融为一体”,这得益于中国特殊的现实状况和环境。尊卑长幼、贵贱亲疏情理观念是与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刑无等级之类的观念虽有偶然提出但站不住脚。古代中国宗法制组织形式,也深深决定着中国人的法就是“家法”,就是情理法。人们也习惯于依据自幼耳濡目染的儒家“礼”“理”“名分”“义”等来评断一个人言行的非法与否罪恶轻重,而不是依据朝廷的法律去评断。此外,在古代中国往往不恰当的强调了政治的作用,把法律当作了政治的附庸,从而使法律失去了其自身的独立性,这也为以情理介入法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摘编自俞世峰《中国法文化中的情理交融现象形成原因分析》
材料二 1902年清廷下诏修订法律,一些野蛮的条文被除去,从法的理念上认同人的基本权利,满汉不同法也被取消,近现代法律精神逐渐为世人所认同。清廷同时开始了国际法、民法、商法等新法的修订。在法律转型过程中,思想先进的中国人对西方法理表示了浓厚的兴趣,成立中国法学会,发行法学会杂志,设立了法律学堂,专门培养近代法律人才。它也反过来促使中国知识分子对古代中华法系进行思考,最为著名的当属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在清廷修订律令时,沈家本参考了中华法系中一些合理的东西,使法律转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点。法律转型也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物权、债权、法人等新的概念深入了社会生活,过去的书吏、幕友等日渐消失,讼师也被新兴的律师所取代,这些变化不可抗拒,又悄悄地改变着民众的生活,改变着社会结构。
——摘编自熊英 王刚《近代中国法律转型问题浅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法文化的特点及成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清末法律改革的内容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