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罗斯福新政时期,政府公开保证将承担起不让任何人挨饿的责任。1933年,罗斯福签署《联邦紧急救助法》,并建立联邦紧急救济署,负责直接供应救济物品和以工代赈。1935年又通过《社会保障法》,规定了对受保人及其家属提供适当的保健和医疗服务等内容,力图将临时救济与制度保障相结合。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颁布《经济机会法》,推出了许多提高贫民能力的培训项目,尤其是那些受到歧视的黑人。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实施大幅度的减税,以刺激投资,增加就业;同时,又大幅度减少政府的福利和救济开支。克林顿时代通过的《个人责任与就业机会调整法案》,大幅度减少用于直接资助贫困家庭的资金补助的比例,增加鼓励和帮助人们参加工作、自谋生路的资金比例。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和完善,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
——摘编自冯英、聂文倩《外国的社会救助》等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社会救济制度按照“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基本方针。1951年,对于企业职工,财务部颁布《劳保条例》规定,保险经费来源为企业,职工无需缴纳保险金,保险的管理单位为工会。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由国家定额和统包统配,不实行《劳保条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摘编自《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变化,并分析其变化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保障的特点,并说明中美两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共同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