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 B.唐朝开始律令儒家化 |
C.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 D.儒家思想被统治者推崇 |
A.汉初缺乏对秦亡教训的深思 | B.秦律与大一统国家治理相适应 |
C.西汉延续了秦朝的治国理念 | D.汉初立法缺乏充足的思想资源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A.保证了吏治的清明与高效 | B.基本精神是维护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 |
C.突显外儒内法的治国理念 | D.重视教化在治国理政中的积极性作用 |
材料一 唐宋时期,帝王与士大夫非常重视子女训诫,唐朝诗歌家训别具一格,宋朝家训除诗歌、铭、短文外,还出现了大量专著。唐宋家训首重忠君报国,次则重修身守礼。士大夫家训无不要求子弟苦读以求取功名,读书做官论充斥其中。唐朝前期,贵族妇女娇奢问题突出,《女孝经》《女论语》应运而生,宋朝文人家庭重视女子的文化知识教育,对女子德行的规范已经带上封建纲常的烙印。
——摘编自陈志勇《唐宋家训研究》
材料二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空前繁荣,甚至商贾之家都有家训。明太祖颁布“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的《教民六谕》,成为明朝家训的指导原则。清朝统治者对明太祖的“六谕”稍作修改,要求乡约每月宣讲。明清家训重视贞烈观,以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孺皆知,女子家训、家法惩戒、婚丧嫁娶规范等内容愈见增多。
——摘编自徐少锦《中国家训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家训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家训文化的变化,并简析其变化的背景。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传统家训的当代价值。
A.《禹刑》 | B.《唐律疏议》 | C.《秦律》 | D.《大清律例》 |
A.轻罪重刑 | B.礼法结合 | C.细密严苛 | D.条文清晰 |
A.有利于加强教化服务统治 | B.使儒学成为正统思想 |
C.体现了程朱理学走向极端 | D.改变了传统教育模式 |
标题 | 主要内容 |
《盗》 | 是指窃取财货 |
《贼》 | 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 |
《网》 | 即“断狱”,是审断罪案的法律 |
《捕》 | 即“捕亡”,是有关逮捕逃亡的法律 |
《杂》 | 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
《具》 | 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
标题 | 主要内容 |
第三表:执行 | 有关判决执行的规定 |
第四表:家长权 | 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 |
第五表:继承和监护 | 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 |
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 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 |
第七表:土地和房屋 | 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 |
第八表:私犯 | 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 |
第十表:宗教法 | 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 |
第十二表:后五表的补充 | 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 |
A.两部法典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 | B.两部法典都体现了私法重于公法 |
C.《十二铜表法》是贵族斗争的成果 | D.《法经》处罚严厉且缺乏合理性 |
A.中国比西方更早进入法治社会 | B.依法治国是东西方的共同诉求 |
C.法律保障了社会稳定发展 | D.都体现了对生命和财产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