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 立法情况 |
日本 | 《大宝律令》,分12篇,其篇目、次序与《唐律》一模一样,是日本古代划时代法典。 |
朝鲜 | 《高丽史·刑法志》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 |
越南 | 越南古代的《刑书》。《国朝刑律》等都是源于《唐律》。 |
A.日本、朝鲜和越南皆照搬中国《唐律》 |
B.唐朝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法律的编纂和修订 |
C.《唐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
D.《唐律》体系完备,在东亚国家广为传播 |
A.促进程朱理学的广泛传播 | B.扩大地方宗族势力的影响 |
C.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 | D.发挥乡约教化百姓的功能 |
A.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轻罪轻罚以减少偷盗行为 |
C.确保中央集权不受侵犯 | D.以立法手段维护社会秩序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救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 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休。
第4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5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谈谈你对中国自古以来法律发展的认识
A.法律至上 | B.礼法并用 | C.承前启后 | D.用刑持平 |
A.是否正视纲常伦理 | B.皇帝是否拥有最高裁决权 |
C.是否保护个人利益 | D.是否重视法律的公平公正 |
材料 法律权利的价值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人的基本利益需要的尊重和对基本人格独立的重视,从侧面展现着一个民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中西法律权利的变迁过程中,两者的法律传统属于两种不同的价值范型。中国传统法律权利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体现的是义务为本位的价值观念,主张法律与道德紧密结合,共同为治。西方传统法律权利文化则深受自然法的影响,体现的是权利为本位的价值观念,遵守法律不仅是一种法律要求,也是一种道德要求,从一定程度上讲,守法就意味着守德。两种文化各有其固有价值,应理性审视。
——摘编自王小国《论中西传统法律权利文化的差异性》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西方法律知识,自选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述充分,条理清晰。)
A.无为而治,道法自然 | B.鉴往知来,文以化成 |
C.礼法并施,三教合一 | D.体恤百姓,休养生息 |
A.德政教化的成效 | B.断狱决疑的能力 | C.博闻辩智的才情 | D.慎独律己的修养 |
A.强化了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 | B.确立了心学思想的主导地位 |
C.冲击了官府森严的等级制度 | D.阻断了西方文化的传播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