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皇帝意志等同国家法律 | B.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完善 |
C.政治思想环境相对宽松 | D.法制建设保障皇帝独尊 |
A.律例体系缺乏实用性 | B.法律建设形成完备体系 |
C.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 D.司法尚未取得独立地位 |
A.深受理学思想影响 | B.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
C.司法体系较为完善 | D.具有以情入法的人道色彩 |
A.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幅提高 | B.经济发展强化私有权观念 |
C.政府对商业活动加强控制 | D.男女获得了同等的继承权 |
A.确保明朝司法的公正 | B.损害明朝法律的权威性 |
C.反映宗法观念对法治的影响 | D.体现对人情伦理的重视 |
中国古代社会教化体系内容丰富,传统家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材料 子能食,饲之。教以右手: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万福、安置;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有不识尊卑长幼者,则严诃禁之……六岁,教之数与方名,男子始习书字,女子始习女工之小者。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白七岁以下,谓之孺子,早寝晏起,食无时。八岁,出入门尸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以谦让。男子诵《尚书》,女子不出中门。九岁,男子读《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十岁,男子出就外傅,居宿于外,读《诗》《礼》《传》,为之讲解,使知仁义礼智信。自是以往,可以读孟苟扬子,博观群书。凡所读书,必择其精要者而诵之。
——摘编自(宋)司马光《涑水家仪》
(1)根据材料,概括宋代家训教化的特点。(2)结合所学知识,补充一种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方式,并说明理由。
A.兼收并蓄的文化氛围 | B.优容宽待的民族政策 |
C.儒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 D.灵活务实的治理策略 |
A.推诚辅君,效功百姓 | B.灭私徇公,坚守直道 |
C.守道与德,思退刑罚 | D.威制天下,以案刑狱 |
材料一 在20世纪之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纵观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
——摘编自房绍坤《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材料二 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政府派员分赴各地调查民商事习惯,并强调:“中国幅员广远,各省地大物博,习尚不同。使非人情风俗洞澈无遗,恐创定法规,必多窒碍。”至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分五编,前三编主要是以日本公布的民法为蓝本,同时对德国、瑞士的民法有所参考,采纳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致人损害应予赔偿等近代民法基本原则。后两编(亲属和继承)虽也采纳了一些西方新制,但更注重的是中国固有的礼教民俗。
——摘编自李启成《中国法律史讲义》
材料三 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有哪些?
(2)据材料二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编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
(3)据材料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法典颁布的主要意义。
A.财产继承和分配的宗法观念浓厚 | B.政府可任意剥夺私人财产 |
C.在法律上不承认财产私人所有权 | D.注重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 |